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广东省首批德国AHK合作“中德合作学校”等荣誉称号,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9600余万,图书资料约48万册。目前,各类在校生15000多人,其中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7700余人,各类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约8000人。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招生专业29个,目前学校专业直接对接珠海高端产业,工科专业比例超过50%。学校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主持和参与国家教学资源库2项、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品牌(二类)建设专业4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7个,智慧旅游实训基地入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数控技术专业建设省级粤德合作珠海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验收,现有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8个、合作企业11个。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成为广东省通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国际认证的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作为联合主持单位入选国家专业资源库备选库建设,物流管理专业入选2017年中国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竞争力排行榜50强。学校建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3项,校级课程思政立项53项。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名中并列全国26位。2020届毕业生共获得职业技能证书1887个,获证率为93.28%。两个工科专业群数控技术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群获批广东省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5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占比80%,其中博士(含在读)80人。高级职称占比31.17%。教师队伍中3人入选教育部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19人入选广东省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12名教师担任广东省高职专业(课程)委员会委员。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人、省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人、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6人、珠海特聘学者1名、珠海市高层次人才5名。
学校主动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明确提出了“爱生崇教、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服务珠海”的办学理念,精准对接珠海产业,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建在需求链上。与格力电器、微软、三一重工、珠海港控股集团、华发集团、长隆等193家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与格力电器合作共建了“格力明珠产业学院”,与珠海港控股集团合作共建了“珠海港企业大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35余所高水平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联合培养、专业课程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项目。学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马来西亚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泰国格乐大学合作备忘录,积极开展学生短期游学、教师援外培训和学历提升项目,探索共建“一带一路”产业学院,持续支持汉语水平考试考点(HSK)开展汉语考试及中华文化传播工作。
(2021年8月2日更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旅游管理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新闻采编与制作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 /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ptzsyk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雷瑜欣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9600余万,图书资料约48万册。目前,各类在校生15000多人,其中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7700余人,各类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约8000人。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招生专业29个,目前学校专业直接对接珠海高端产业,工科专业比例超过50%。学校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主持和参与国家教学资源库2项、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品牌(二类)建设专业4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7个,智慧旅游实训基地入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数控技术专业建设省级粤德合作珠海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验收,现有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8个、合作企业11个。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成为广东省通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国际认证的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作为联合主持单位入选国家专业资源库备选库建设,物流管理专业入选2017年中国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竞争力排行榜50强。学校建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3项,校级课程思政立项53项。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名中并列全国26位。2020届毕业生共获得职业技能证书1887个,获证率为93.28%。两个工科专业群数控技术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群获批广东省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5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占比80%,其中博士(含在读)80人。高级职称占比31.17%。教师队伍中3人入选教育部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19人入选广东省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12名教师担任广东省高职专业(课程)委员会委员。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人、省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人、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6人、珠海特聘学者1名、珠海市高层次人才5名。
学校主动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明确提出了“爱生崇教、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服务珠海”的办学理念,精准对接珠海产业,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建在需求链上。与格力电器、微软、三一重工、珠海港控股集团、华发集团、长隆等193家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与格力电器合作共建了“格力明珠产业学院”,与珠海港控股集团合作共建了“珠海港企业大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35余所高水平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联合培养、专业课程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项目。学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马来西亚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泰国格乐大学合作备忘录,积极开展学生短期游学、教师援外培训和学历提升项目,探索共建“一带一路”产业学院,持续支持汉语水平考试考点(HSK)开展汉语考试及中华文化传播工作。
(2021年8月2日更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旅游管理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新闻采编与制作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 /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ptzsyk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雷瑜欣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