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我国伟大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广东省中山市,是市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占地810亩。成立于2006年6月,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入榜“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先后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事业单位”“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历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分保持全省高职院校前五名,用人单位满意度排名全省高职院校第二名,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设有素质教育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筹)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全日制学生11300余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5400余人。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紧贴中山产业结构特点实施“专业对接产业”布局,建成与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度对接的38个专业和7大专业群,实现“专业-产业”“人才-市场”无缝对接。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产业和中山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中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一类品牌建设专业2个,省级二类品牌(含建设)专业8个,一流校高水平建设专业6个,电梯维护与管理、灯具设计与工艺、创业管理是全国高职高专首开专业。学校建设了247个校内实训基地、33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建设国家虚拟仿真中心1个,省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建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协同育人基地2个。
学校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全国。学校与专业镇深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90%,在古镇镇“国家火炬计划照明器材生产基地”成立“古镇灯饰学院”,在南区“国家火炬计划电梯特色产业基地”成立“南区电梯学院”,在“中国休闲服装生产基地”沙溪镇成立“沙溪纺织服装学院”,在小榄镇商贸物流园区成立“小榄学院”,在“中国红木产业之都”大涌镇成立“红木家居学院”。将办学边界从中等城市向下延伸至乡镇,使教育科研资源辐射到镇区企业、社区,有效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率先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目前,5个产业学院均形成镇校二元或多元投资结构,构建了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小榄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和南区电梯学院的电梯工程技术专业还率先试行了现代学徒制。
学校积极服务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服务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以学校“总部”为主体,与多个专业镇合作联盟式协同发展,形成“总部+基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格局。近百名教师作为省部产学研科技特派员分别派驻农村、镇区,协助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派驻人数和科技服务项目数位列全省高校前茅。学校现有市厅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6个,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600余项,研究成果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五年技术服务到款额超4000万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近200项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由学校运营的中山市大学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教融合。
学校是国内最早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之一,探索构建了普及化、融合化、专业化“三化并进”创新创业教育路径体系,形成了“分层施教、系统推进、全面覆盖”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色。连续两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广东省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首批示范校。学校运营管理的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荣获“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成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蔚然成风,涌现出大批投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师生创客。
学校搭建面向专业镇人口素质提升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累计承接各类培训20余万人次。贯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化办学,先后和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老挝、瑞士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大力实施能工巧匠落户工程、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专业骨干培优工程、教师转型提升工程和高级人才引进工程,打破人事政策壁垒,大量引进职教专家、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构建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目前教职员工654人,其中专任教师48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1.33%,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占比71%,拥有一批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等,以明阳风电集团董事长张传卫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家、技术能手受聘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学校以创建特色鲜明产教融合高水平职业大学为目标,秉承“修德、砺能、笃行、创新”校训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工学结合、创新发展、服务社会”办学理念,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为中山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采用以“高考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时须核验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8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8000-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佳学生、学校奖学金、百佳毕业生、校园之星等多种奖项,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等项目,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无忧。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zspt.edu.cn/zs/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 艾伟华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19849357@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合署)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合署)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本科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学校设有素质教育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筹)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全日制学生11300余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5400余人。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紧贴中山产业结构特点实施“专业对接产业”布局,建成与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度对接的38个专业和7大专业群,实现“专业-产业”“人才-市场”无缝对接。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产业和中山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中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一类品牌建设专业2个,省级二类品牌(含建设)专业8个,一流校高水平建设专业6个,电梯维护与管理、灯具设计与工艺、创业管理是全国高职高专首开专业。学校建设了247个校内实训基地、33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建设国家虚拟仿真中心1个,省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建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协同育人基地2个。
学校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全国。学校与专业镇深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90%,在古镇镇“国家火炬计划照明器材生产基地”成立“古镇灯饰学院”,在南区“国家火炬计划电梯特色产业基地”成立“南区电梯学院”,在“中国休闲服装生产基地”沙溪镇成立“沙溪纺织服装学院”,在小榄镇商贸物流园区成立“小榄学院”,在“中国红木产业之都”大涌镇成立“红木家居学院”。将办学边界从中等城市向下延伸至乡镇,使教育科研资源辐射到镇区企业、社区,有效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率先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目前,5个产业学院均形成镇校二元或多元投资结构,构建了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小榄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和南区电梯学院的电梯工程技术专业还率先试行了现代学徒制。
学校积极服务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服务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以学校“总部”为主体,与多个专业镇合作联盟式协同发展,形成“总部+基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格局。近百名教师作为省部产学研科技特派员分别派驻农村、镇区,协助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派驻人数和科技服务项目数位列全省高校前茅。学校现有市厅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6个,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600余项,研究成果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五年技术服务到款额超4000万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近200项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由学校运营的中山市大学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教融合。
学校是国内最早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之一,探索构建了普及化、融合化、专业化“三化并进”创新创业教育路径体系,形成了“分层施教、系统推进、全面覆盖”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色。连续两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广东省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首批示范校。学校运营管理的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荣获“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成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蔚然成风,涌现出大批投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师生创客。
学校搭建面向专业镇人口素质提升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累计承接各类培训20余万人次。贯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化办学,先后和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老挝、瑞士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大力实施能工巧匠落户工程、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专业骨干培优工程、教师转型提升工程和高级人才引进工程,打破人事政策壁垒,大量引进职教专家、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构建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目前教职员工654人,其中专任教师48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1.33%,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占比71%,拥有一批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等,以明阳风电集团董事长张传卫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家、技术能手受聘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学校以创建特色鲜明产教融合高水平职业大学为目标,秉承“修德、砺能、笃行、创新”校训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工学结合、创新发展、服务社会”办学理念,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为中山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采用以“高考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时须核验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8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8000-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佳学生、学校奖学金、百佳毕业生、校园之星等多种奖项,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等项目,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无忧。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zspt.edu.cn/zs/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 艾伟华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19849357@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合署)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合署)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本科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