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以大健康为特色的创业型职业技术大学

一、办学基本情况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93年的“广州岭南文化技术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投资方为广州岭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贺惠芬任董事长,劳汉生任校长。是一所集医药健康类、电子通信类、现代制造类、财经管理类和创意设计类专业为一体的民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学院现有广州和清远两大校区,校园总面积1316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3亿元,纸质图书逾169万册;截至2021年10月,有高职在校生23577人(含高职扩招);拥有专任教师为1043人;现有13个教学单位,43个高职招生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4个(药学、软件、模具、动漫),并有省高水平建设专业群5个(护理、中药学、软件、模具、动漫),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2个(中药学、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均已经启动建设)。







近年来,学院招生连续多年高出省录取线几十分并于第一志愿录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五年位居广东省民办大专院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2006年,学院以良好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10年,学院获省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确定为省民办院校唯一一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同年获得教育部等六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7年,获得年度民办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创新奖。2019年,通过广东省高职示范校验收复核及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学校复评,同年获得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并获省级品牌专业立项2个。

二、办学指导思想与特色成效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创新创业为导向,以育人为中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重点,紧密对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行业需求,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创业创新能力的“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以国家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最新精神为指导,以示范校建设、国家优质校建设为引领,注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学院内涵与特色发展。主要特色成效体现在:

一是构建“一体两翼”育人体系。即以育人为主体,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为两翼,努力建设成为以大健康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创业创新型大学。

二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体制机制建设。围绕“一校一园”“一院一企”教育产业格局,构建产业园-“双院长”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的产业链,形成体验-实践-实战教学链(岗位链),建设产业上下游有机衔接的政行校企共建、共治、共享的办学体制机制。

三是推进“1533”工学结合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1+3”“5+3”“3段式”。“1+3”:“1”是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3”是学生在校期间要完成3个真实项目:专业项目、公益项目、电商项目,以真实项目为抓手,重构课程体系;“5+3”:师生组建真实创业项目团队,体验5个角色,配备3个导师; “3段式”: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验、实践、实战的步骤,完成生产实训活动。

四是实施基于美国DQP体系的学分制改革。该项目获广东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并获广东省2019年教学成果二等奖。

五是推行书院制师生共同成长社区管理模式。全面实行书院制管理,组建七大书院,融博雅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为一体,打破年级专业,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社区。

六是积极服务社会发展。学院以服务社会发展为己任,成立了公益慈善学院、乡村振兴教育学院,与黄埔区合作共建黄埔社区学院等,积极投入社会发展多个领域的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6号(省职教大学城内 ); 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省外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省外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75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85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2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05555、0763-3918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张朝登

监督电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