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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三水国家级工业园区腹地,总占地面积962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11.8亿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超万人。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创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学院。

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基地总部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牵头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学会牵头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1年成功立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学校秉承“修身 笃学 长技 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德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围绕“立足地方、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办学理念,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及佛山区域重点产业,紧密对接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服务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按照“新产业引领新专业,强专业支撑强产业”的专业建设原则,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以智能制造专业群为龙头,以信息技术专业群和经济管理专业群为两翼,以汽车专业群、新能源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和食品饮料专业群为新增长极的11大专业群,42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IEET认证专业1个。现有2个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1个省级实训基地,14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设备总值达2.2亿元。

学校全面实施“校企双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行业企业深度融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积极引进一批高端机构、企业,如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德国西门子技术示范中心、德国KUKA机器人技术应用与培训中心、华数机器人示范中心、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周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海尔集团、北汽福田、科勒陶瓷、佛山铁投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设立企业冠名订单班20余个,建立3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学院、3D打印产业学院、华为ICT学院、文化旅游产业学院等7个产业学院,形成“共建、共育、共享、共赢”的协同育人局面。

学校为企业设立成人教育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多种类型的培训班,为企业开展双转移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每年学校为地方企业和社会培训人员超6万人日。学校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验收——佛山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重要支撑单位,引领佛山市现代职教体系建设。2017年开展海尔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果获2017年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荣获海尔家电产业集团“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017-2020年度连续四年获中国物流学会优秀产学研基地。

学校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建设粤港澳3D打印创新创业中心,加入粤港澳大湾区金属新材料产业联盟和珠江口西岸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中国职教学会增材制造技术研究院成功落户我校,搭建了增材制造高新技术重大研究平台,隆重举办了增材制造技术创新高端论坛暨增材制造技术研究院成立大会,中国职教学会会长鲁昕、佛山市副市长许国担任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4位院士受聘为委员。学校科技服务贡献与成果水平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亮点纷呈,参加全国和世界发明展览会共获5金11银18铜奖,在第24届发明展览会上首获金奖。在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布局培育大赛中,1项晋升五十强并获最具投资潜力奖,2项进入百强;荣获第三届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演大赛总决赛初创组二等奖,是全省唯一获奖的高职院校。

学校积极践行人才强校战略,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线,推行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引领工程、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双百工程和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四大工程”,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新增3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引进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现有广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创新团队获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达到114项。

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自省示范校、省一流校建设以来,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61项,省级奖励854项。创新创业大赛奖励91项,其中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的14个项目100%获奖,获国赛主赛道创意组铜奖、省赛主赛道创意组银奖,2019年,广东省第十五届挑战杯”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近三年来我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前30名。2016届毕业生张展耀荣获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颁发的“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十强”,陈潇跃的创业团队项目获得第八届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创业组一等奖。学校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2019年招生工作中,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一志愿投档率均达到100%。毕业生就业率态势喜人,我校2017-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7.5%以上,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每年最终就业率均在99.5%以上。

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拓展对外合作网络,与多所高水平国境外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联合实施了国际管理本科2+2项目国际班项目。成功引入德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成为广东省首批“德国工商会合作学校”,与全球知名企业——德国KUKA集团联合建立机器人应用技术与培训中心。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和“人文交流经世项目”。学校在国际技能和创新大赛上屡创佳绩,参加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组织参加国际三大发明展之德国纽伦堡国际发明展第72届科创竞赛一举夺得两枚金牌。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立足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大批服务佛山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的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富有佛山产业特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职院校。

(更新于2021年7月)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分别与广州商学院酒店管理、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分别与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互联网金融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同时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12327@f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f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zyjwbgs@f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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