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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山医学院肇庆分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广东省唯一的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六十年栉风沐雨、几代师生砥砺前行,在半个多世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医专人始终秉承“大医精诚、知行合一”的校训,“勤教、严绳、精业、济世”的校风,“德高为范、学高为师”的教风,“勤学、睿思、精诚、至善”的学风,开拓创新,不断攀登,累计培养各类卫生专业人才8余万名,为广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学校端州校区、鼎湖校区、新区校区3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亿元以上,馆藏纸质图书66.8万册;有三级甲等、三级、二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各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妇幼临床学院1所,校外实习单位180余个;建有公共基础、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健康服务、医学影像技术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校生命科学馆是广东省和肇庆市青少年科普基地。

学校针对区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薄弱、人才缺乏等问题,充分发挥面向基层培养卫生健康人才的办学优势,以现有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中医学(治未病方向)、健康管理等专业为基础,构建公共卫生专业群及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设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护理等健康服务类专业。目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财会统计、中医骨伤、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护理等18专业,形成了应用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健康服务类学科专业体系,其中7个专业为国家及省级重点专业,全日制专科生11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总数6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57.97%;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59%;双师型教师占55.94%。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师资队伍已达到本科院校办学标准。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大医精诚、仁爱之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医学人才已成为学校的鲜明特色,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护理执业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99%以上,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达70%以上,居于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近年来,培养了广东高校唯一的“中国好人”卢佩勉;身残志坚,奋发成才的陈慧;公交车上抢救危重病人,被佛山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毕业生张婵等一批优秀毕业生。

近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承担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牵头建立了“广东省医药卫生高职教育联盟”“广东省医药卫生中高职对接合作联盟”,建立广东省医药卫生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建设标准,探索实践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和特色学院建设,成绩显著。学校不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2016年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解剖学会虚拟现实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5个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学校为“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试点基地”“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先进单位”。2020年5月6日,“金苹果”高职高专评价结果,学校在全国472所医药卫生类学校中名列全国第5位,临床医学专业排位在全国第3位;2020年武书连版高职高专综合实力排行榜,学校在全国高职高专排名89位。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积极响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湾区的需要,正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下,积极参与创建广东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学院(筹)工作。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18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新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新区丰乐路12号;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医药卫生大类专业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优秀和特殊困难学生设有减免费用、“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办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

电子邮箱:zq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q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潘伟华

监督电话:0758-2857585

传 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gdzqyzjw@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授权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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