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3亿元,藏书152.7万册。现有16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700余人,已累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
学校秉承“力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崇德求真,实干担当”的长大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坚持“两型”(教学型和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和多科性)和“一体两翼”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7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平台35个,建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及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共计68门,省级思政课“金课”2门。
校现有教职工11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5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40%,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拥有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20余人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青年专家、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省100个科技创新人才、省青年芙蓉学者、省湖湘青年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芙蓉教学名师等90余人次。学校重视和鼓励本校学术骨干兼任外校研究生导师,目前有102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服务省委省政府“两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与湖南广电、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共建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学校生源质量好,高分段考生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我校在湖南省内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录取;2022年是湖南省实施新高考的第二年,我校在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的平行一志愿投档线继续位列省内同批次新升一本院校首位。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19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245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我校在2017-2021年的综合排名中,居全国1270所本科高校第218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4位;其中,我校2021年单年在全国排名第110位,比2020年排名上升了159位。近五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近90%,居全省高校前列。2014年至2020年,连续三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长沙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9个。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2155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近2亿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4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科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92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6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2项。学校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紧密围绕现代化长沙建设的战略目标,近五年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475项,实现本地转化应用264项,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70余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长沙智能制造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国际影响力,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外近30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00多名。近年来先后有200多人赴海外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服务湖南省强省会战略,服务省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三升三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沙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http://www.ccsu.cn/。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附:
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su.cn/zssy.htm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261447(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sjy@ccs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3亿元,藏书152.7万册。现有16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700余人,已累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
学校秉承“力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崇德求真,实干担当”的长大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坚持“两型”(教学型和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和多科性)和“一体两翼”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7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平台35个,建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及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共计68门,省级思政课“金课”2门。
校现有教职工11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5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40%,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拥有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20余人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青年专家、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省100个科技创新人才、省青年芙蓉学者、省湖湘青年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芙蓉教学名师等90余人次。学校重视和鼓励本校学术骨干兼任外校研究生导师,目前有102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服务省委省政府“两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与湖南广电、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共建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学校生源质量好,高分段考生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我校在湖南省内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录取;2022年是湖南省实施新高考的第二年,我校在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的平行一志愿投档线继续位列省内同批次新升一本院校首位。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19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245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我校在2017-2021年的综合排名中,居全国1270所本科高校第218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4位;其中,我校2021年单年在全国排名第110位,比2020年排名上升了159位。近五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近90%,居全省高校前列。2014年至2020年,连续三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长沙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9个。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2155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近2亿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4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科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92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6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2项。学校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紧密围绕现代化长沙建设的战略目标,近五年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475项,实现本地转化应用264项,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70余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长沙智能制造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国际影响力,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外近30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00多名。近年来先后有200多人赴海外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服务湖南省强省会战略,服务省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三升三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沙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http://www.ccsu.cn/。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附:
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su.cn/zssy.htm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261447(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sjy@ccs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