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她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1999年开始研究生培养工作。6个一级学科连续两年入选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排名进入前10%,分别居省内高校第1、2位。
学校始建于1949年,校园占地1432.08亩,建筑面积55万余平方米。现有总值1.8亿余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0万余册的图书馆藏书。设有23个二级学院、115个科研机构。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有4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个省级“双一流”学科;1个国家基础科学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长沙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长沙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室,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1个院士工作站,7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1个省社科普及基地,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省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资助建设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有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0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0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教学团队;36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8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2016年与湖南湘江新区开展全面合作试点。
学校有教职工1780人,专任教师1316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53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7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09人,国家级教师团队1个,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1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教授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1人,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芙蓉学者计划”首届特聘教授1人并荣获“芙蓉学者”贡献奖,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1人、青年学者6人,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教学名师3人,湖南省优秀教师5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人,湖南省“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湘青年英才”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6人。
近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0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53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项、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1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3项,尤其是学校教师牵头获批的“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源环境管理理论与应用”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实现我省国家基础科学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属高校中名列前茅。公开发表论文2362篇,其中,在Nature、《管理世界》《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ESI前1%高被引论文80余篇;公开出版专著222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265项。
近10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获奖5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中国高校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1项、湖南省光召科技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二、三等奖、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以及其他省部级奖39项。
学校遵循“至诚至信,为实为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最美湘女”肖霞同学十八年如一日照顾远征军人遗孀,“湖南好人”徐守宝等6名同学入选湖南省“2017年度十大教育人物”。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近年来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对外交流日益广泛,先后与爱尔兰、荷兰、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2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
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会计学(卓越会计ACCA班)、金融学(卓越金融CFA班)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utb.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http://admi.hutb.edu.cn/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始建于1949年,校园占地1432.08亩,建筑面积55万余平方米。现有总值1.8亿余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0万余册的图书馆藏书。设有23个二级学院、115个科研机构。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有4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个省级“双一流”学科;1个国家基础科学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长沙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长沙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室,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1个院士工作站,7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1个省社科普及基地,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省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资助建设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有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0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0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教学团队;36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8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2016年与湖南湘江新区开展全面合作试点。
学校有教职工1780人,专任教师1316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53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7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09人,国家级教师团队1个,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1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教授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1人,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芙蓉学者计划”首届特聘教授1人并荣获“芙蓉学者”贡献奖,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1人、青年学者6人,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教学名师3人,湖南省优秀教师5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人,湖南省“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湘青年英才”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6人。
近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0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53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项、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1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3项,尤其是学校教师牵头获批的“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源环境管理理论与应用”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实现我省国家基础科学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属高校中名列前茅。公开发表论文2362篇,其中,在Nature、《管理世界》《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ESI前1%高被引论文80余篇;公开出版专著222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265项。
近10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获奖5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中国高校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1项、湖南省光召科技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二、三等奖、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以及其他省部级奖39项。
学校遵循“至诚至信,为实为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最美湘女”肖霞同学十八年如一日照顾远征军人遗孀,“湖南好人”徐守宝等6名同学入选湖南省“2017年度十大教育人物”。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近年来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对外交流日益广泛,先后与爱尔兰、荷兰、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2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
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会计学(卓越会计ACCA班)、金融学(卓越金融CFA班)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utb.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http://admi.hutb.edu.cn/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