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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
武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2012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更名为武昌工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由国家统一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权。



学校秉承“厚德、笃学、自强、求新”的校训,践行“敬业、修身、治学、树人”的教风,培育“尊师、善学、明志、笃行”的学风,因材施教,分类教学,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2019年,学校获评“中评榜”湖北民办高校十强、广州日报应用大学排行榜——湖北民办院校十强。2020年,学校在广州日报应用大学排行榜中稳居湖北民办院校十强。2021年,学校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位居前列,跻身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



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西傍长江,南接黄家湖大学城,北邻被誉为辛亥革命“首义胜利的开端”的武昌起义门和武汉市地标之一——武昌火车站。武汉南大门快速通道(白沙洲大道高架)与杨泗港长江大桥在校前交汇,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学校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知识殿堂。学校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图书馆纸质藏书120万余册,电子藏书312万余册,报刊1000余种;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齐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座位数达16000多个;学校建有综合实验中心6个,各类专业实验室100余间,校外实习基地160多个。学校拥有各类完备齐全的运动、生活设施,校园和谐有序。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86%,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0%以上,由一批国内知名专家、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学校聘请了200多名来自上市公司、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高管、技术专家担任特聘教授,师资力量居于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学校面向区域经济发展设置专业,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学院,56个本、专科专业。学校拥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2个,入选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首批重点培育本科专业1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3个,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4个,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5个,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1个,在全省同类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把科研作为教学之源,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水平不断提高,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科研经费稳步增长,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由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高校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中,我校北大核心发文量75篇,居湖北省同类院校首位;在2018年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各专业高校C刊(南大核心)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中,我校设计学类专业高校C刊论文发文量位居全国第12位。我校荣获2018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是湖北唯一的获奖高校。2020年,学校参研成果《谷物加工链增效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学校是被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建设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2014年3月,教育部高校实践教学装备研究中心在武昌工学院成立,该中心是全国首批14个教育装备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之一,是全国唯一一所获批的民办高校。同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昌工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2015年起,学校与武汉轻工大学联合培养机械工程硕士研究生。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017年,学校4个项目获批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立项数量居湖北省同类院校第二。



学校奖助体系完整,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减”的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体系,构建以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广文教育基金、董事会助学金为基本保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俭学为基本途径的奖助体系,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学校文化氛围浓厚,育人成果丰硕。学校注重校园文化项目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形成了以“最美青春——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榜样的力量巡讲、社团文化月等为代表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2011年学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制造创新大赛等众多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为学校捧回480多个奖项,其中国家级奖项68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在9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08届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现已是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总经理,成为江西省建筑业佼佼者;08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现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3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生就职于美国亚马逊研发中心,任数据科学家一职。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2015年学校投入400多万元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2018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获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在近几年考研大潮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众多学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双一流”高校及国外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机械工程学院还出现两个“最牛考研寝室”,两寝室8人全部考取硕士研究生。



江海浩荡,百舸争流。扬帆竞进,勇立潮头。武昌工学院已迈入新的发展时期,站在新的发展节点上,学校将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学为主、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武昌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招生计划。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2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依据进档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书法学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只要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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