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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一、历史沿革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九秩春秋,筚路蓝缕,六易校址,八更校名,薪火相传文脉不息,师范教育底蕴深厚。1984年,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开始由单一的师范类院校转型步入综合性大学发展阶段。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湖北大学。

二、校区概况

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学校毗邻长江,紧靠沙湖,树木葱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服务设施基础完善。

三、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科性学院、83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3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5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拥有3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5个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中排名第一。有2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四、人才培养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9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9500余人。2006年始,学校启动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探索开展通识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有一批国家级的产教融合基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累计获批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88项。近年来,围绕国家和湖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师范教育,成立微电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4个新工科学院,组建师范学院、文化遗产学院和旅游学院等。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30余万人。

五、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15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900余人,博士生导师230人,硕士生导师926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362人(次),其中国家级人才72人(次)、省市级人才290人(次)。

六、科研与社会服务

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平台,作为参与单位组建了湖北应用数学中心。建有省部共建有机化工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有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武汉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1个。建有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拉丁美洲研究中心、巴西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省委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五年来,学校获省科技奖35项,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1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8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项。

七、校园文化

建设书香校园,注重以文化人。多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奖,连续3次获评“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队获得全国冠军15次,5次代表中国出征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大学生龙狮团8次到国(境)外巡回展演,展示中华传统文化,摘得世界龙狮锦标赛冠军2项。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摘得桂冠。

八、国际交流

上世纪60年代,学校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可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合作设立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在巴西、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兰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九、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学校正以“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双突破”为发展目标,努力建成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类)。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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