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教、医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4年由原湖北轻工业学院和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湖北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拥有丰富的办学层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博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2年、2016年连续两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6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1年入选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以及门类齐全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2万余册,电子图书163万余册,电子期刊153万余册。学校建有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芯片产业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17个教学单位;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期刊社、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农机鉴定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校医院10个直属单位。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2万人,研究生近7000人,国际学生近100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00余人,专职博士、硕士生导师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现有国家级人才27人、省级专家人才188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包括9名国内院士和8名国外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400余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95项,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湖北省品牌专业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等专业27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4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6门,省级一流课程38门,省级各类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
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力电子工程、生物工程”3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前1%。
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5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湖北省人文社科研究平台、1个湖北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中试基地、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7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省级校企研发中心、41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15家产业研究院等各类科研平台。2012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0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450多部;收录高水平论文2700余篇,其中SCI论文1400余篇;专有授权专利2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44项,其中国家奖1项、省级一等奖26项。学校紧紧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科学研究,与500多家大中型企业有长期合作,科技服务湖北位居省属高校前列;2020年10月,学校作为湖北唯一试点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受到央视《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的关注和专题报道。
学校主办、承办有《中国机械工程》《数字农业与智能农机》《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等科技期刊。其中,《中国机械工程》入选EI源刊目录,连续12年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学生为本,教师至上,自由发展,国际视野”的治学思想,凝练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健全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服务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近五年,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优异、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其中,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省部级奖2100余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结构设计竞赛等国家级重大竞赛中均获有重要奖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4位、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71位。学校体育赛事获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全国十六强、全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超级组男子单打冠军和女子单打冠军。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园、创意集市、省级众创空间,并入选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先后涌现出“全国创业英雄十强人物”“全国创业英雄百强人物”等成功创业典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教师国际能力提升工程”及“学生国际视野拓展工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是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3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在读学生近1700人。学校举办的“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中美4+0双学位模式)是全国唯一专注于培养国际化绿色工业人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聘任外籍院士8人,现有常任外籍专家、教师30余名,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师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格高校,师生年均出国(境)交流研修人数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获批设有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级“111基地”)2个,另获批设有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3个、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获批全省首个省级国际化示范学院。学校成立有“中英超快激光加工技术研究中心”“中法岩土力学与混凝土材料研究中心”等20余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国家科技部授权学校举办有“TEFL in China”外籍教师执业资格培训项目武汉中心。
学校多次获得各类表彰,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委先进党委中心组”“省属高校‘五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等荣誉称号。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全面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以特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发展为重要途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三步走”发展战略为努力方向,以争创“双一流”为强力抓手,确立一流发展目标、建设一流学科专业、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明确“四个聚焦”“四个融合”“四大工程”和“四个走在前列”的“四个四”发展思路,坚持“立足湖北、服务工业”,积极融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上形成特色,奋力开创绿色工业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贡献。
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国家或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以及门类齐全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2万余册,电子图书163万余册,电子期刊153万余册。学校建有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芯片产业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17个教学单位;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期刊社、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农机鉴定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校医院10个直属单位。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2万人,研究生近7000人,国际学生近100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00余人,专职博士、硕士生导师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现有国家级人才27人、省级专家人才188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包括9名国内院士和8名国外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400余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95项,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湖北省品牌专业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等专业27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4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6门,省级一流课程38门,省级各类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
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力电子工程、生物工程”3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前1%。
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5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5个湖北省人文社科研究平台、1个湖北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中试基地、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7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省级校企研发中心、41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15家产业研究院等各类科研平台。2012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0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450多部;收录高水平论文2700余篇,其中SCI论文1400余篇;专有授权专利2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44项,其中国家奖1项、省级一等奖26项。学校紧紧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科学研究,与500多家大中型企业有长期合作,科技服务湖北位居省属高校前列;2020年10月,学校作为湖北唯一试点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受到央视《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的关注和专题报道。
学校主办、承办有《中国机械工程》《数字农业与智能农机》《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等科技期刊。其中,《中国机械工程》入选EI源刊目录,连续12年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学生为本,教师至上,自由发展,国际视野”的治学思想,凝练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健全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服务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近五年,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优异、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其中,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省部级奖2100余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结构设计竞赛等国家级重大竞赛中均获有重要奖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4位、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71位。学校体育赛事获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全国十六强、全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超级组男子单打冠军和女子单打冠军。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园、创意集市、省级众创空间,并入选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先后涌现出“全国创业英雄十强人物”“全国创业英雄百强人物”等成功创业典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教师国际能力提升工程”及“学生国际视野拓展工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是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3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在读学生近1700人。学校举办的“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中美4+0双学位模式)是全国唯一专注于培养国际化绿色工业人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聘任外籍院士8人,现有常任外籍专家、教师30余名,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师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格高校,师生年均出国(境)交流研修人数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获批设有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级“111基地”)2个,另获批设有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3个、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获批全省首个省级国际化示范学院。学校成立有“中英超快激光加工技术研究中心”“中法岩土力学与混凝土材料研究中心”等20余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国家科技部授权学校举办有“TEFL in China”外籍教师执业资格培训项目武汉中心。
学校多次获得各类表彰,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委先进党委中心组”“省属高校‘五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等荣誉称号。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全面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以特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发展为重要途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三步走”发展战略为努力方向,以争创“双一流”为强力抓手,确立一流发展目标、建设一流学科专业、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明确“四个聚焦”“四个融合”“四大工程”和“四个走在前列”的“四个四”发展思路,坚持“立足湖北、服务工业”,积极融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上形成特色,奋力开创绿色工业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贡献。
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国家或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