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历经湖北中等工业学堂、中南钢铁工业学校等传承与发展,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的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8年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成为第一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划转院校。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20余万人。一大批杰出校友成长为院士、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大型钢铁企业掌门人,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青山、黄家湖和洪山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1.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1.0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9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78.05万册,电子图书100.6万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4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200余人。校园依湖览江、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设置有20个教学学院、78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7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1个学科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临床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3个(国家级2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14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15门,国家规划教材14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7个;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一等奖1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生多次荣获“互联网+”、“挑战杯”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高水平竞赛大奖。“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累计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励3000余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排名第71位。学校女篮在全国享有盛名,多次获得全国大运会、CUBA和CUBS冠军,培养了10多位国家队、国青队队员。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建有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温材料与炉衬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和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战略钒资源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8个省级科研平台。“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5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160余项。2007年以来获得19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5项)。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900余人。拥有全职及双聘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2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30人,湖北省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267人,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人,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人,湖北省教学名师7人,湖北名师工作室7个,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3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1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84人,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奖”3人。“海洋工程用钢及应用性能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先进耐火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创新校企、校地合作,与中国宝武、恒大集团、鞍钢集团、柳钢集团、中国一冶、中冶南方等30余家大型企业和武汉、宜昌、孝感、无锡、淄博、湛江等省内外有关地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中国宝武—武汉科技大学炭材料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宜兴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老河口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襄州区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恒大集团共建了“恒大管理学院”“恒大足球学院”;建有1所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直属二级医院和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了濮耐奖学金、铌钢奖学金、辉玲奖学金、圣晖奖学金、创泽创新奖学金、冶机77奖学金、上饶商会助学金等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意大利、荷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交换、师资互访、联合科研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奥地利莱奥本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数据中心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与美国桥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硕士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工程等本科专业及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近500名。
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秉持“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校训精神,积极传承“坚韧不拔、勇承重载、崇实求精、表里如一”的钢铁品质,大力弘扬“向上向美、力行力新”的沁湖文化,扎根荆楚大地,服务国家需求,主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责,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率先实现湖北省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突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武汉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历经湖北中等工业学堂、中南钢铁工业学校等传承与发展,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的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8年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成为第一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划转院校。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20余万人。一大批杰出校友成长为院士、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大型钢铁企业掌门人,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青山、黄家湖和洪山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1.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1.0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9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78.05万册,电子图书100.6万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4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200余人。校园依湖览江、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设置有20个教学学院、78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7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1个学科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临床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3个(国家级2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14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15门,国家规划教材14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7个;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一等奖1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生多次荣获“互联网+”、“挑战杯”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高水平竞赛大奖。“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累计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励3000余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排名第71位。学校女篮在全国享有盛名,多次获得全国大运会、CUBA和CUBS冠军,培养了10多位国家队、国青队队员。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建有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温材料与炉衬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和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战略钒资源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8个省级科研平台。“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5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160余项。2007年以来获得19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5项)。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900余人。拥有全职及双聘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2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30人,湖北省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267人,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人,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人,湖北省教学名师7人,湖北名师工作室7个,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3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1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84人,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奖”3人。“海洋工程用钢及应用性能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先进耐火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创新校企、校地合作,与中国宝武、恒大集团、鞍钢集团、柳钢集团、中国一冶、中冶南方等30余家大型企业和武汉、宜昌、孝感、无锡、淄博、湛江等省内外有关地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中国宝武—武汉科技大学炭材料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宜兴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老河口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襄州区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恒大集团共建了“恒大管理学院”“恒大足球学院”;建有1所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直属二级医院和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了濮耐奖学金、铌钢奖学金、辉玲奖学金、圣晖奖学金、创泽创新奖学金、冶机77奖学金、上饶商会助学金等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意大利、荷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交换、师资互访、联合科研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奥地利莱奥本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数据中心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与美国桥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硕士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工程等本科专业及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近500名。
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秉持“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校训精神,积极传承“坚韧不拔、勇承重载、崇实求精、表里如一”的钢铁品质,大力弘扬“向上向美、力行力新”的沁湖文化,扎根荆楚大地,服务国家需求,主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责,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率先实现湖北省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突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武汉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