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建于1952年,是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社会培训与认证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47.01亩,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教职工1080名,全日制在校生11391人,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8万元。学校设立了信息学院、机电学院、汽车学院、食品与生物学院、旅游学院、商贸学院、现代农学院、艺术学院等8个学院64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招生。建校以来已向社会输送20万余名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
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秉承“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铸诚精艺”的校训精神。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华职业教育社改革创新实验校等称号。学校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百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原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给予较高的评价。
专业建设特色鲜明。学校根据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设置18个专业群64个高职专业,涵盖13个专业大类和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点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0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群7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序列,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62个。
师资建设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42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达到62.8%,有博士12人。学校拥有全国最美教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4人,国家级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首席技师”3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1人、“长春工匠”25人。学校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吉林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10个,中国第一代高铁焊接大师李万君等大国工匠在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3个。先后有2名教师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2名教师获得长春市劳动模范称号。
教学设施先进齐全。是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实验校。有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现代制造技术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食品与生物技术实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实训基地),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全部通过了ISO9000: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28个,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率达100%。
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学校参与建设9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35门,出版教材200余部,其中“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22部、“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9部,1部教材获全国教材建设奖。近五年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国家级奖项8项。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43项,其中一等奖22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76项,学生竞赛成绩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居全国前五名。先后有13名学生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吉林省十佳大学生、长春市十佳大学生称号。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1项、铜奖2项,省赛金奖7项、银奖13项。
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学校是国家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香港华夏基金会职教师资培训单位,是吉林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是长春市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现有德国奥迪培训中心、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点、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国际、国内培训认证机构,每年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4万人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2%。
对外交流广泛活跃。在赞比亚设立了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先后有二百多名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研修、访学,聘请了近百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近百名学生通过“免费交换”“奖学金”等项目赴外留学,招收20多个国家的二百余名留学学生,一百多名毕业生实现海外就业。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五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500元,第二学年划分专业后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商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训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士官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占地面积1147.01亩,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教职工1080名,全日制在校生11391人,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8万元。学校设立了信息学院、机电学院、汽车学院、食品与生物学院、旅游学院、商贸学院、现代农学院、艺术学院等8个学院64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招生。建校以来已向社会输送20万余名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
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秉承“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铸诚精艺”的校训精神。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华职业教育社改革创新实验校等称号。学校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百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原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给予较高的评价。
专业建设特色鲜明。学校根据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设置18个专业群64个高职专业,涵盖13个专业大类和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点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0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群7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序列,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62个。
师资建设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42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达到62.8%,有博士12人。学校拥有全国最美教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4人,国家级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首席技师”3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1人、“长春工匠”25人。学校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吉林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10个,中国第一代高铁焊接大师李万君等大国工匠在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3个。先后有2名教师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2名教师获得长春市劳动模范称号。
教学设施先进齐全。是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实验校。有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现代制造技术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食品与生物技术实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实训基地),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全部通过了ISO9000: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28个,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率达100%。
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学校参与建设9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35门,出版教材200余部,其中“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22部、“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9部,1部教材获全国教材建设奖。近五年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国家级奖项8项。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43项,其中一等奖22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76项,学生竞赛成绩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居全国前五名。先后有13名学生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吉林省十佳大学生、长春市十佳大学生称号。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1项、铜奖2项,省赛金奖7项、银奖13项。
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学校是国家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香港华夏基金会职教师资培训单位,是吉林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是长春市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现有德国奥迪培训中心、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点、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国际、国内培训认证机构,每年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4万人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2%。
对外交流广泛活跃。在赞比亚设立了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先后有二百多名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研修、访学,聘请了近百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近百名学生通过“免费交换”“奖学金”等项目赴外留学,招收20多个国家的二百余名留学学生,一百多名毕业生实现海外就业。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五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500元,第二学年划分专业后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商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训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士官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