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颁代码12901)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普通警察类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吉林司法警官学院(由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合并而成),具有二十多年独立举办高中后普通中专教育的历史和十余年联办成人本、专科教育的经验。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几代警院人风雨兼程四十余年,学院由小到大,发展迅速。今天的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培养基层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书记官为主,同时积极为安全防范行业和社会相关部门培养具有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高等法律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其中教育用地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7万平方米。主要有现代化的教学楼,设施先进的射击馆、警事体育训练场馆,具有标准化跑道的运动场,整齐划一的学生公寓,宽敞明亮的学生食堂,内容丰富的教辅楼(图书馆)、培训中心等,校园二期建设工程已竣工。崭新的校园能容纳6000名全日制大学生和承担全省每年2000多名司法干警的培训,是培育新时代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是:省内独特、东北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学院人才培养定位是:培养品德、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职业素质和应用能力强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办学形式定位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学校与行业合作办学,警学结合,积极发展合作教育。
学院服务面向定位是: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追求特色,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做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在学生管理上突出行业特色,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3人,省级双师型教师62人、院级双师型教师76人,50%以上的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具有教授资格的24人、副教授资格的49人、讲师资格的73人。一批专业和课程带头人在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法学、职业教育等研究领域,在法学学术领域里具有广泛的影响。
学院学制为3年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学院春季单独招生,面向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目前有普通专科生5990人,同吉林大学法学院联合办学的本科生2360人。
学院紧紧依托行业,努力打造特色专业,经过多年的专业建设,学院的14个专业中多数在省内是独一无二的,形成了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结构。学院现设有监狱警察系、应用法律系、司法技术系、基础理论课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三系三部的教学机构。学院国控类、非国控类专业分批次报名,分批次录取。分别是国控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非国控类专业: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区矫正、建筑消防技术。
学院教育体制实行双学历教育。学生入学专本联读,相同学科课业成绩实行学分替代,如外语、政治、基础法律以本院成绩为准。考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基础上,再加考经济法专业的12门专业课或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14门专业课,可获得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文凭。
学院还对学生开展速录、计算机、外语、心理咨询、武术、散打等技能的培训,这种注重综合素质的教育模式极大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
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强化了学生的体能训练、散打、擒拿格斗训练、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训练、克服生存极限的意志训练等,并把警用枪械具使用、防暴技能作为学生毕业前的综合职业技能来测试真正实现“应用型、实战型”的培养目标,为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政法实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按规定报考各级公务员,也可双向选择,由学院推荐或自主择业。
在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学院结合自身实际,为学生打造了“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职业资格培训与综合能力提升”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把就业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
2021年,学院高质量对口就业率为32.59%。省内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计划中,有一定比例岗位招录我院毕业生。学院毕业生考入司法人民警察、公安人民警察及检察院、法院文员人数逐年上升。至今已培养三万多名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部门,其中绝大多数已成为行业中坚和骨干力量。
学院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刻认识到全面提高学院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审时度势、迎接挑战,用实干振兴警院,用魄力谋求发展。按照“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科学发展定位,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已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把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设成为法律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在职司法人员培训基地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基地,打造成省内独特、东北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合隆居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 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 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9.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0.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1.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2. 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3.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院校内资助还设立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其中院长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助学金每生2000元。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吉林省司法警务专业招生的男女生比例为7:3,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男女比例为9:1。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特殊要求的,除吉林省外,一律执行7:3的男女生比例。具体可查看生源省考试院或学院对外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
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司法警务专业考生只需符合身体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
正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恶情况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通过手术矫正后达标亦可),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对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有统一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面向吉林省专科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厅的统一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吉林省的标准执行。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生源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若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相关考试安排的变动,学院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当年考试工作安排有所冲突,以生源省份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邮编:130062
联系电话:0431-83311056/83311003/83448222/83311058
学院位于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其中教育用地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7万平方米。主要有现代化的教学楼,设施先进的射击馆、警事体育训练场馆,具有标准化跑道的运动场,整齐划一的学生公寓,宽敞明亮的学生食堂,内容丰富的教辅楼(图书馆)、培训中心等,校园二期建设工程已竣工。崭新的校园能容纳6000名全日制大学生和承担全省每年2000多名司法干警的培训,是培育新时代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是:省内独特、东北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学院人才培养定位是:培养品德、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职业素质和应用能力强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办学形式定位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学校与行业合作办学,警学结合,积极发展合作教育。
学院服务面向定位是: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追求特色,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做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在学生管理上突出行业特色,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3人,省级双师型教师62人、院级双师型教师76人,50%以上的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具有教授资格的24人、副教授资格的49人、讲师资格的73人。一批专业和课程带头人在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法学、职业教育等研究领域,在法学学术领域里具有广泛的影响。
学院学制为3年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学院春季单独招生,面向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目前有普通专科生5990人,同吉林大学法学院联合办学的本科生2360人。
学院紧紧依托行业,努力打造特色专业,经过多年的专业建设,学院的14个专业中多数在省内是独一无二的,形成了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结构。学院现设有监狱警察系、应用法律系、司法技术系、基础理论课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三系三部的教学机构。学院国控类、非国控类专业分批次报名,分批次录取。分别是国控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非国控类专业: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区矫正、建筑消防技术。
学院教育体制实行双学历教育。学生入学专本联读,相同学科课业成绩实行学分替代,如外语、政治、基础法律以本院成绩为准。考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基础上,再加考经济法专业的12门专业课或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14门专业课,可获得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文凭。
学院还对学生开展速录、计算机、外语、心理咨询、武术、散打等技能的培训,这种注重综合素质的教育模式极大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
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强化了学生的体能训练、散打、擒拿格斗训练、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训练、克服生存极限的意志训练等,并把警用枪械具使用、防暴技能作为学生毕业前的综合职业技能来测试真正实现“应用型、实战型”的培养目标,为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政法实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按规定报考各级公务员,也可双向选择,由学院推荐或自主择业。
在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学院结合自身实际,为学生打造了“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职业资格培训与综合能力提升”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把就业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
2021年,学院高质量对口就业率为32.59%。省内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计划中,有一定比例岗位招录我院毕业生。学院毕业生考入司法人民警察、公安人民警察及检察院、法院文员人数逐年上升。至今已培养三万多名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部门,其中绝大多数已成为行业中坚和骨干力量。
学院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刻认识到全面提高学院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审时度势、迎接挑战,用实干振兴警院,用魄力谋求发展。按照“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科学发展定位,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已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把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设成为法律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在职司法人员培训基地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基地,打造成省内独特、东北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合隆居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 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 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9.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0.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1.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2. 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3.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院校内资助还设立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其中院长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助学金每生2000元。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吉林省司法警务专业招生的男女生比例为7:3,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男女比例为9:1。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特殊要求的,除吉林省外,一律执行7:3的男女生比例。具体可查看生源省考试院或学院对外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
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司法警务专业考生只需符合身体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
正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恶情况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通过手术矫正后达标亦可),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对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有统一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面向吉林省专科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厅的统一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吉林省的标准执行。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生源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若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相关考试安排的变动,学院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当年考试工作安排有所冲突,以生源省份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邮编: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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