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坐落在古城辽阳,始建于1951年,有着70余年职业教育历史,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经过多年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辽宁省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高职院校,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A类)和兴辽卓越专业群(A类)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样板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南、北、西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5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6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4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17人,正高97人,副高237人,具有研究生学位379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9%。其中百千万层次人才31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8名,辽宁省教学名师7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8个。学校另有兼职教师298人,均为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和能工巧匠。近三年来,教师在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奖60余项,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奖200余项。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和一所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设有土木建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财经管理、现代服务五大类39个专业。学校持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品牌与示范专业、省重点建设对接产业集群及省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已形成标准化、系统化、规模化良好发展态势,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技术实训基地、辽宁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和辽阳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学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凝塑职业教育品牌,打造职业教育专业特色,构建产学研训高效联动机制,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获批辽宁省新型高校智库—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智造产业学院、信创产业学院获批辽宁省职业教育兴辽产业学院;组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启程学院;牵头组建了辽宁信息技术、辽宁建筑设备和辽宁建筑装饰职业教育集团和六个地方校企联盟,牵头组建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类和建筑设计类两大专业协作体;建立了企业专家工作站14个、企业教师工作站22个,形成了多元化结构、多层次合作、多途径培养的校企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运维格局。
学校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先后与马来西亚、德国、中国台湾等20余所大学缔结学术交流和深层次办学合作。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合作,建成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为主体,以在马中资企业为支撑的东北第一家、马来西亚首家“鲁班工坊”。入选第四批中国—东盟特色合作项目,进入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打造了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
面向未来,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上,学校将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以“上善建道,精技筑邦”为统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内涵发展战略,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常态,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为助力,以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为突破,凝神聚力,奋发图强,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高校名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院本部设在北校区
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北校区专业如下: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21个专业。
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11号
南校区专业如下:
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计16个专业。
3.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7.2 万平方米(合407.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5平方米;生师比20.4;专任教师60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8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28.2元;图书60.8万册;生均图书37.1册。
二、 招生计划安排说明
1.学院要主动为辽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据省教育厅为我院确定的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个兴辽卓越专业群发展,同时兼顾工程管理、财贸管理、现代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在外省招生,主要依据各省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安排相关专业招生并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外语教学全是英语课程,对考生高中阶段所学语种不做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专业学费。
学生住宿费分为10人间5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4人间1200元/年/生。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企业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大健康奖学金1000元/人/年,侨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洪泽助学金1000元/人/年,辽东农商银行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特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申请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家访及临时困难资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通过家访及申请评定可获得2000-5000元临时困难资助。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部门。
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鉴定--二级学院初审--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学校党委会审核--公示与上报,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及时打入学生中国建行银行卡内。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不在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的相关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不设专业级差,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于历史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对于物理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物理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9-2307251、2302788
传真电话:0419-2306455
招生举报电话:0419-4189336
学校网址:http://www.lnjzxy.com
招生信息网:https://zs.lnjzxy.com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9日
学校经过多年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辽宁省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高职院校,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A类)和兴辽卓越专业群(A类)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样板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南、北、西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5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6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4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17人,正高97人,副高237人,具有研究生学位379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9%。其中百千万层次人才31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8名,辽宁省教学名师7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8个。学校另有兼职教师298人,均为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和能工巧匠。近三年来,教师在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奖60余项,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奖200余项。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和一所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设有土木建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财经管理、现代服务五大类39个专业。学校持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品牌与示范专业、省重点建设对接产业集群及省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已形成标准化、系统化、规模化良好发展态势,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技术实训基地、辽宁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和辽阳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学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凝塑职业教育品牌,打造职业教育专业特色,构建产学研训高效联动机制,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获批辽宁省新型高校智库—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智造产业学院、信创产业学院获批辽宁省职业教育兴辽产业学院;组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启程学院;牵头组建了辽宁信息技术、辽宁建筑设备和辽宁建筑装饰职业教育集团和六个地方校企联盟,牵头组建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类和建筑设计类两大专业协作体;建立了企业专家工作站14个、企业教师工作站22个,形成了多元化结构、多层次合作、多途径培养的校企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运维格局。
学校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先后与马来西亚、德国、中国台湾等20余所大学缔结学术交流和深层次办学合作。与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合作,建成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为主体,以在马中资企业为支撑的东北第一家、马来西亚首家“鲁班工坊”。入选第四批中国—东盟特色合作项目,进入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打造了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
面向未来,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上,学校将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以“上善建道,精技筑邦”为统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内涵发展战略,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常态,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为助力,以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为突破,凝神聚力,奋发图强,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高校名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院本部设在北校区
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北校区专业如下: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21个专业。
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11号
南校区专业如下:
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计16个专业。
3.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7.2 万平方米(合407.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5平方米;生师比20.4;专任教师60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8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28.2元;图书60.8万册;生均图书37.1册。
二、 招生计划安排说明
1.学院要主动为辽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据省教育厅为我院确定的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个兴辽卓越专业群发展,同时兼顾工程管理、财贸管理、现代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在外省招生,主要依据各省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安排相关专业招生并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外语教学全是英语课程,对考生高中阶段所学语种不做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专业学费。
学生住宿费分为10人间5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4人间1200元/年/生。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企业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大健康奖学金1000元/人/年,侨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洪泽助学金1000元/人/年,辽东农商银行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特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申请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家访及临时困难资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通过家访及申请评定可获得2000-5000元临时困难资助。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部门。
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鉴定--二级学院初审--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学校党委会审核--公示与上报,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及时打入学生中国建行银行卡内。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不在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的相关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不设专业级差,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于历史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对于物理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物理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9-2307251、2302788
传真电话:0419-2306455
招生举报电话:0419-4189336
学校网址:http://www.lnjzxy.com
招生信息网:https://zs.lnjzxy.com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