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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599);2011年5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成建制并入大连艺术学院。

中文名:大连艺术学院

创办时间:2000年

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院长:姜茂发

外文名:Dalian Art College

所属地区:中国·大连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党委书记:王贤俊

在校生:12500人(本科、专科)

主要院系:音乐学院、影视戏剧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校训:明德、精艺、崇实、尚美 校歌:《大艺交响》 (点击下载 男声版 混声版)

大连艺术学院(代码13599)坐落于“浪漫之都”大连。学院始建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设有音乐学院、乐队学院、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分院,设有4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包括31个本科专业和18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三千余名。

学校现有教师864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520人,外聘教师344人,有高级职称教师36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94人。自有专任教师中有行业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168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需要出发,全面加强质量建设,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艺术教育成功之路。

注重文化建设。自2003年开始,学校多次组织了全校教工教育思想大讨论。2009年在总结办学经验时,发动全校研究凝练出“明德精艺、崇实尚美”的校训。同年,提出了“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院发展”的“三个一切”办学理念。针对学校的特点还概括提出了学校的学风、教风、校风,并将办学理念内化为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行为方式,以文立校,以文化人。

突出质量建设。学校坚持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教学改革促发展。曾荣获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其中一等奖3项。建有省级精品课6门,出版主编教材89部。承担省级教改课题69项,获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34项。

完善制度建设。遵循“制度带有根本性”的理念,学校在制度建设上认真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章立制。截至2015年9月,学校健全和完善了综合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四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汇编》,共计24大项、261小项、约58.3万字,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学校治理体系。二是依规治校。学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始有终、凡事有精细过程、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校园制度环境。

优化条件建设。条件建设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建校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建设,到2016年6月,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86.41万元,生均4698.25元。2014至2016三个学年教学仪器设备值新增比例分别为:22.35%、14.50%、17.9%。纸质图书99.6113万册,生均83.77册。新校区校园网于2013年9月建成,能满足教学和学生的基本需要,所有教学条件均达到国家标准。

艺术实践教学是学院的办学特色。学院设有健全的实践管理体系,改革实践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实践实训设施设备保障,探索创新型的实践教学模式,搭建多重社会实践平台。学生在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国际民族音乐节、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国内外权威顶级的专业赛事中,多次摘金夺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年举办的十几次重要演出中,学院师生都出色完成台上演出和幕后编辑工作,从而赢得电视台的多次书面致谢。学院春夏秋冬“四季情韵”音乐会,连续举办六年,已形成当地文化品牌。学院原创的“和平三部曲”(《汤若望》 《樱之魂》 《和平颂》)先后登上国家大剧院和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连上演,带动二十余个专业、台前幕后近四千名学生参与,极具影响力的演出效果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

学院重视创新创业工作,成立了大连艺术学院文化科技创意园,为学生提供优质创业平台。2013年学校被列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单位”,2016年学校获批为“辽宁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被授予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被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2018年7月,学院进入国家教育部评定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所高效”序列。

  “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院发展”是大连艺术学院的办学理念,“明德、精艺、崇实、尚美”的校训是大艺人的人生信条。大连艺术学院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已任,继续打造优势,创新发展,努力办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艺术大学!





大连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平方米;生均宿舍9.3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4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2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59.7元;图书112.7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91.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20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限语种。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 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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