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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普通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学校,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3000余人。

学校位于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坐落在浑南核心区由多所大学组成的大学城中,与沈阳科技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相拥为伴,与东北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科技馆、辽宁省博物馆为邻,处于沈阳新行政、文化区域的中心位置。这里交通便捷、设施完备,教育、文化氛围浓厚,给人以创新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之感。

学校占地6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完备。这里有全部为多媒体教室的教学主楼业精楼,巍峨壮观;思成楼和科技楼,宽敞大气;留学生院和大学生活动中心遥相呼应;鲁班楼是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地之一,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可以满足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需要。现代化弘德图书馆,临湖而建,现有藏书117.4万余册,电子书2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44种,电子期刊21551册。国际标准塑胶操场和室内运动场,设施俱全,学生学习生活方便舒适。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折合近700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近500人,自有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91.22%,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35.71%,“双师型”教师占22.65%,具有行业和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占43.06%。多人在国家、省、市等学术团体和评审机构担任职务,其中有辽宁省教学名师,行业知名专家。学校外聘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知名工程技术人才到校任教,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确保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面向建筑、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主要产业,以工为主,管理、艺术、文学、经济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14个教学单位,设计、规划了以建筑与土木专业集群为“一体”,机械与自动化、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等专业集群为“一翼”,管理与经济、艺术与文学等专业集群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的专业布局,开设建筑学(五年制)、城乡规划(五年制)、风景园林、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互联网金融、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网络与新媒体、时尚传播共32个本科专业,开设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工商企业管理、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工程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等10个高职专科专业,专业设置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具有鲜明的行业优势和特色。

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基于OBE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积极开展富有学校特色的“五实”教育。学校注重产教融合,与200多家企业紧密合作办学,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就业基地。已有18届3万余名毕业生步入社会,他们以扎实的理论知识,纯熟的实践动手能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名列省内院校前列,连续6年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城建学子凭借其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在企业中享有盛誉,学校已成为未来建筑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树立“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学生工作理念,聚焦思想政治引领,实施“一本两育”,即坚持学生为本,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育人工程”和“日常思想政治育人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育人工程”依托“一课五结合”教学模式,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着力构筑“大思政”格局;“日常思想政治育人工程”依托“1133”教育模式,营造“三全育人”良好氛围。通过“一本两育”,在潜移默化中将理想信念、责任担当、服务基层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的每一个方面,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坚持科学研究面向建筑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设有人居环境设计研究所、岩土工程研究所、结构与工程材料研究所、室内环境质量研究所、智能建筑设备控制技术研究所、建筑信息技术研究所、工程机械应用技术研究所、工程造价研究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四技”服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与行业组织和企业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格培训、人员互聘、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加入辽宁省装备制造产业等8个校企联盟,与联盟内高校、企业开展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增强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兴产业的能力。

学校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社团活动异彩纷呈。学生每年都能够荣获国家、省、市以上各类奖项达200余项次。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包装创意大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苏博特杯”全国大学生混凝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之星”大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机器人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辽宁省大学生工程能力训练大赛、大学生物流仿真运营设计大赛、辽宁省TI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意创业竞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环境保护科技大赛等比赛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先后与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英国兰开夏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签订合作项目。还积极与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的高校建立联系,积极推进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渠道,为学生创造更加多元化学习环境。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除了对其开展汉语、中国文化、专业课程教学外,还建立了中外学生合作学习模式,促进中外学子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创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学习氛围。

2017年,校党委被命名为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18年,校党委被中共沈阳市委授予“沈阳市先进党组织”称号,是当年唯一一所获此荣誉的民办高校党委。同年学校党委被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学校近年来先后获得辽宁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沈阳市先进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获得沈阳市“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多名教师先后获得沈阳高校“优秀教师”、沈阳市委教科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沈阳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业精弘德,学勤出新”的校训精神,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三大发展战略,以“奉献国家,服务社会,发展学生,造福教师”为教育使命,坚持办大众教育,育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立足辽沈,辐射全国,重点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兴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具有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建筑产业服务,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和沈阳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1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24.5元;图书117.4万册,生均图书84.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反馈结果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不设预留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2500-6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生。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生。

(3)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艺术类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我校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录,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

其他省份:我校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成绩相同时,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110167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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