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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军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兵工专门人才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本科军工高等学校,是共和国“兵工七子”之一,曾用名东北军工专门学校、沈阳工业学院等,先后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工部、中央兵工总局、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更为现名。

学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工信部首批“数字智能—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招收高水平女子足球运动队。

学校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南岸,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703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含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8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51人;有双聘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15人;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省特聘教授、省“兴辽英才计划”人选、省学术头雁、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110人;获批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教学团队6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7个。建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平台,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现代兵器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翻译、会计、工商管理等6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5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特色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学科。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851人,其中本科生153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30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十三五”期间,学校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获批教育部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21亿,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7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8项;辽宁省、兵器行业优秀教材14部;获批辽宁省汽车工程产业学院1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0个;学生获国家奖93项、发表论文1998篇、授权专利565项。本科生源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规模显著扩大,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学校国防特色鲜明,科研生产资质齐全,是辽宁省兵工学会理事长单位,辽宁军民融合(兵工)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B8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校办军工企业国防资质齐全,曾被总装备部授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突出贡献奖,东北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开放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辽宁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年来,学校针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特色,凝练主攻方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做强、做大优势领域,科研实力得到明显提高,科研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师均年科研经费突破10万元,千万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相继涌现。“十三五”期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0项,授权专利638项,专利转化39项,发表三大检索论文634篇,获批及滚动支持省级创新团队2个、创新平台3个。与东北科技大市场签署工作站合作协议,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签署共建协议,成为省内首批“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共建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8个。

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不断发挥对俄合作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多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获批教育部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波兰、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分别开展了4+0、2+2、3+1等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经济大学等俄罗斯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中俄联合培养2+2项目,培养了大批“专业+俄语”的复合型国际人才。2012年我校成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公派留学项目优先选拔院校。累计培养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来华留学生。学校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和国家级普希金俄语中心。

70多年来,学校始终牢记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责任,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立足辽宁、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4万余人,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学校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治校、质量固校”五大发展方略,践行“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103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45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893.7元;图书142.1万册,生均图书71.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每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年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休学、停学、退学,免收休(停、退)学期间的专业学费。申请休(停、退)学时,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已选课程的学分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当学期的学分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中波4+0合作办学项目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中俄4+0合作办学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沈阳理工大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共同授课。

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信息学与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材料学与材料工艺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仪器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时间作为必要条件。

以上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市、区)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高水平运动队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官方网址:http://www.sylu.edu.cn

微信平台:syl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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