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沈阳药科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1934年,学校跟随红军长征,在两万五千里征途中历练,边走边学,边学边战,“马背上的药箱”精神与光荣传承至今,为祖国革命事业和药学事业发展培养了十多万名药学专门人才,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5万平方米。其中校本部(文化路)校区占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铁西校区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南校区(本溪高新区)占地面积120.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07万平方米。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文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亦弘商学院等12个学院。现有在校研究生4151人(博士生511人、硕士生3640人)、本科生8592人、成人函授生5251人。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教职工1156人,其中教师668人,正高级职称148人(教授143人),副高级职称240人(副教授23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科院“百人”1人,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5人,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6人,辽宁省特聘教授21人,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第二批人选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7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4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44人,“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17人,青年拔尖人才13人、教学名师2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4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学校始终以医药及相关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突出药学学科优势、坚持药学教育主线,适度拓展本科专业布局,持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了以药为主,跨医、工、理、管4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结构布局。共设置21个本科招生专业、1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2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6个成人本科专业。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示范和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30余项。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2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个、省级实践教学项目10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52项。

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学员及外国留学生、国内高中保送生资格。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个。药剂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和中药药理学为辽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获批辽宁省“建设一流大学”,药学、中药学分别获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学校学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根据第三方评价2021年9月发布的数据,学校在ESI全球高校和研究机构中进入前0.25%,世界排名1828位;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3个学科领域稳定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跨入全球前1‰(万分之六),世界排名65位,国内高校排名第8位,是辽宁高校国内排名最高、省属高校中唯一进入全球前1‰的学科;化学进入全球前0.57%,世界排名843位,国内高校排名125位;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0.919%,世界排名4692位,国内高校排名118位。2021 USNew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药理学与毒理学世界排名第57位。根据自然指数2020年排名,学校进入全国TOP200、排名第147位。近5年入选 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29人次,在“药理学、毒理学和药剂学”领域排名全国第一。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统计的近40年全球药剂学文献机构中,学校位居全球第六、国内第一。根据2021年10月全球学者库网站公布的“全球顶尖前10万科学家排名”,学校共有19人入选,其中药学领域入选13人、入选人数全国排名第二。我校主办9种学术期刊(英文刊5种,中文刊4种),期刊种类齐全,实行梯度化、集群化发展模式。其中,英文刊Asi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AJPS)是国内唯一被SCI收录的药剂学期刊,位于药学类JCR Q1区,2019年获得科协“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资助(资助5年),并于2019和2020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中文刊《沈阳药科大学学报》为双核心期刊,《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为科技核心期刊。2020年,上述三本刊物同时入选中国医药卫生“核心期刊”目录。学校办刊历史悠久,成绩显著。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秉承“以药学研究为特色,向大健康产业全域延伸”的发展思想,建成了集科技创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药品监管服务于一体的“3+1”型药物创新体系。体系拥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56个,包括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基于靶点的药物设计与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中药质量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涵盖了新药临床前研发完整技术链,部分功能与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接轨。

学校瞄准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创新药物设计与发现、药物递送系统开发、新药筛选、药物质量控制、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长足进步,多相脂质体、粉体学、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脑科学研究、“配体包埋式”主动靶向纳米粒、前体药物、毒理代谢、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2 项,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1 项;获得新药证书137 个,其中一类新药证书10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累计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4400余项,合同额15亿元,其中合同额超亿元重大成果4项,帮助医药行业增加产值数百亿元。学校联合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制药企业,共同构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辽宁省生物技术与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省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辽宁省高等学校现代制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创新人才的有效供给。牵头成立国家创新药物产学研战略联盟、辽宁省现代制药产业校企联盟,成员单位近100家。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丹麦、俄罗斯、日本、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2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大海外人才的引智力度,建立了1个国家级引智基地,每年聘请几十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积极拓展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国际交流项目;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深层次合作,引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新时期,沈阳药科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党委“1,1,2,3,4”工作方针,制定了面向大健康领域,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药科大学发展目标,明确了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国际交流合作为职能,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及红色基因、红色传统为文化传承,开创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局面,为东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0万平方米(约合1994.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2平方米;生师比21.1;专任教师664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564.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713.3元/生;产权纸质图书83.2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其他要求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1200(元/年/生)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学期/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1000—18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三)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理科基地)、药学类、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英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类、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医疗产量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该专业入学后,不参与专业调整。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培养学生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http://zs.syphu.edu.cn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