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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校址在沈阳。其后,东北商业专科学校、东北合作专科学校,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两个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辽宁大学。1959年,原东北财经学院的主体,即计统系与财政系,以及部门经济专业的一部分教师从辽宁大学迁出,与位于大连的辽宁商学院合并,成立辽宁财经学院。辽宁财经学院是文革期间全国唯一完整保留的财经类本科高校。1979年划归财政部管理;1985年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2000年,划转到辽宁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成为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总占地65万平方米。多年以来,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精致东财建设,学科专业追求精品,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追求精益,师资队伍追求精锐,人才培养追求卓越,校园建设追求精美,是辽宁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辽宁最美校园”“辽宁省文明校园”。

学校坚持一流本科教育与卓越研究生教育并重,致力于培养财经特色突出,具有优良品德、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国际视野,富有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学校是国内最早拥有硕士研究生(1981年)、博士研究生(1986年)培养资质的财经院校之一,“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0年度)。以“新经管”学科建设引领创新创业方向,以产学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了以“产学合作、专创融合、师生共创”为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2019年度荣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901人,研究生7115人。此外,学校还有成人、网络等高等教育形式,是教育部首批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网络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六十余万各级各类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在全国各省份均为一批次招生,其中有24个专业按9个专业类招生,录取分数连年居于辽宁省前3名、东北三省前5名。在教育部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中,有2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全部本科专业的53.66%,29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全部本科专业的70.73%。在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中,学校有12门课程获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2门课程获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中,学校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教育部来华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成果数量在全国财经高校居于前列。

学校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统领,着力突出学科群的战略地位和引领功能。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2%-5%行列;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5%-10%行列;统计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5%-10%行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进入全国10%-20%行列。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及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级特色重点学科”,数量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A类。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16个);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新闻传播学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73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18个);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翻译、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16个类别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进入全国A类行列。

学校持续完善“引育用相结合、老中青全覆盖、各岗位人才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体系,现有教职工1776人,其中专任教师951人(含教授192人、副教授406人),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25人,通过特聘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才29人。2021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方针,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紧密结合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及时追踪改革前沿和动态,积极服务国家、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成果质量显著提升,科研精品不断涌现。学校连续12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位居辽宁省高校第1名和全国财经高校前列。学校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多部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四个一批”人才作品文库,多项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化、品牌化,“星海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学校出版社是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学校主办多种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中《财经问题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产业组织评论》是CSSCI来源集刊,《东北财经大学学报》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扩展期刊。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财政部共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辽宁省委省政府省级重点新型智库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5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4个,牵头成立省校企联盟1个,有省级创新团队20个。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为依托,学校积极推动财经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承担了一大批重大、重点决策咨询类科研项目,多项资政建议得到国家和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助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学校设立了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为企业、政府和行业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发展服务。

学校早在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实质性国际交流,于1994年启动中外合作办学,并逐步形成“高标准、国际化”的办学思路。截至目前,学校与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的129所高等院校、8个国际机构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其中50余所大学开展着长期稳定的交往合作。学校有国内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研究基地,建有孔子学院绩效评价与财务管理研修基地,并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学校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萨里国际学院,开展“留学不出国”的全日制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有6个分别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牵头构建了中英合作办学联盟。学校与多所国外大学分别合作共建孔子学院。学校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大学项目合作伙伴,会计学专业通过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的全面认证,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两个双学位专业获得国际商学院协会AACSB认证,财务管理双学位专业通过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PFA(英国特许公共财务会计师公会)和ICAEW(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认证。学校开展来华留学教育三十余年,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获得了来华留学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的接收院校及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学校,与韩国鲜文大学、蒙古财经大学合作开展“2+2”来华学历教育项目,多年来建立了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含英语授课项目),长短期汉语、商务汉语进修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培养了来自五大洲137个国家的10000余名长短期留学生。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的对内开放合作办学新格局。学校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等多家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与山东青岛等外省地方政府共建多所驻外科研机构,不断深化校政合作。牵头组建“辽宁省金融业校企联盟”,与国内二十余家知名企业联合共建创业创新实践实训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与多所院校共建高校合作联盟,共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遵循“博学济世”校训,坚持立足辽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坚持“育人为本、学科引领、人才强校、质量优先、开放合作、特色发展”六大发展战略,东北财经大学正向着全面建设“国际知名、财经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迈进。





东北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会计学、金融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专业5720元/生·学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专业5100元/生·学年;

(三)法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4800元/生·学年;

(四)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生·学年;

(五)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生·学年;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专业5200元/生·学年。

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类内较高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学生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退还已缴纳学年超出部分学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额2750元/生·年。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也可以在后两年自愿申请赴英方大学学习。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第一,双学位形式。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第二,单学位形式。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该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按专业(类)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3+3”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或历史均可,所有专业再选科目均不提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dufe.edu.cn/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4000411800 0411-84710259 0411-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微信视频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

今日头条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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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哩哔哩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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