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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1958年始建于天津,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学院学府路校区位于石家庄市北部生态区、美丽的滹沱河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正定新区校区占地200余亩,毗邻河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校园内繁花似海,绿树成荫,错落有致,相映成趣,为莘莘学子学习、训练、生活、成长创造了优美的环境。

  “育人为本,服务社会。”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本科教育开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英语、舞蹈学、舞蹈表演、休闲体育、物业管理(大型场馆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1个专业。并设有体育教育(高尔夫球和网球方向)、运动训练(3+2)专科专业和成人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和运动人体科学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为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体育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本科体育教育创新高地、省少数民族综合训练基地、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等。《田径运动》、《体育科研方法》、《河北民间武术》、《健美操》、《运动生物化学》、《体操》、《运动训练学》等7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河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河北省国民体质信息中心、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河北省定向运动协会、河北省地掷球协会总部均设在我院。体育运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严以治教,敬业奉献。”学院拥有专任教师320人,其中正高级40人,副高级110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教师2名、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16名;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99人,其中博士2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2%。具有运动健将资格教师30人;国际级裁判3人,国家级裁判1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3人;全国武林百杰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协会理事以上职务人员30多人;田径运动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崇德砺能,笃学拓新。” 河北体育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体育人才为主,以体育学科为骨干学科,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教学、科研、训练紧密结合的高等体育院校,承担着国家高水平竞技体育、体育教育、体育管理、全民健身等各类体育人才培养的任务。多年来为河北省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做出了较大贡献。如奥运冠军郭晶晶、蔡亚林、苏惠娟、庞伟,世界冠军张亚菲、任杰、赵颖慧,乒乓球国手牛剑峰等。截止到2012年8月,已毕业本、专科学生13194人。

  “文明、求真、和谐、创新。”近五年来,体育学科学术团队共承担各级别课题400多项。其中国家级课题5项,省部级课题124项,厅局级课题230项;横向课题75项;共发表论文14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17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3篇;出版专著和教材91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9项;有10项成果获国家专利。

  “艰苦奋斗,自强自励。”多年来,学院立足“一校两区”格局发展主线,坚持“立足体育、育人为本,顺应时代、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弘扬“因拼搏而充实,因进取而快乐”的体院文化,明确了“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大众健身三兼容”的办学思路,强化“院企联合、学训结合、分段教学、特色培养”的办学特色,深化“打通基础、专业分流、特色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等质量工程,注重后备人才培养,提高服务社会意识,全力打造国内著名、特色鲜明的高等体育院校。在河北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逐步确立了全省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骨干地位。

  追求卓越高远,使命艰巨光荣。“十二五”期间,河北体育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加快“一校两区”建设进程,为推动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国、振兴河北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北体育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体育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学府路、正定新区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现有8个系16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普通类:

普通类专业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培养】、舞蹈表演专业【面向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均达到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以分项目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3+体育专项成绩×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院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奖助学措施: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奖励办法,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为应征入伍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等。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咨询邮箱:zsb@hepec.edu.cn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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