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
邢台学院位于有“千载都邑”之称的燕赵名城、古郡邢台,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 1910 年的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是河北省最早成立的四所师范之一,具有远近闻名的“三杆子”教育光荣革命传统。2002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邢台学院,2014年5月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12月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0 年9月,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邢窑白瓷)建设单位,2020年12月获批河北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校。
目前,全校教职工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9115人。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5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级教学、社科及工程技术创新中心9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研究院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省级外国院士工作站1个,省市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优秀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省级精品和一流课程13门。
学校自本届班子2019年5月成立以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纯德实学”校训精神,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着力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开放办学、特色发展,强化师范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两大育人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师范教育在“三联盟”(幼儿教育联盟、小学教育联盟和初中教育联盟,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U-G-S”三位一体教师教育共同体)的发展指导下,学校与包括新疆若羌、雄安新区在内的共21个县市区开展教育实践合作,覆盖上述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学区(直属学校、直属幼儿园)共249个,建设实习点302个,迄今已经组织6041人次学生前往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县域基础教育师资困难,服务并推动了县域基础教育工作发展。
应用型专业以“三对接” (主动与区域经济对接,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对接,主 动与行业、企业对接)为引领,学校已与35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企业联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校企(校政)创新型合作学院10个。近两年,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35项,成果转化437项;签约企业安排学生实习1200余人,吸纳毕业生就业近百人。近几年,我校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逐年增加。2020年,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21个,省级一等奖30个,省级以上奖励133个。
学校积极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邢台学院和河北机电职业学院共建了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并在新农科、新文科引领下,积极谋划筹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学院和影视产业学院。学校将以现代产业学院为突破点,积极推进“引企入教”“教学进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训基地、共同研发产品和项目攻关,助力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教育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韩国又松大学等27所海外高校在师生互访、学术及文化交流等领域建立了不同层次交流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内外重点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项目,与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9所高校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现已有27位教师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将自身发展主动融入邢台市中心城市成长行动当中,正在积极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该园区总建筑面积13.2万㎡的一期工程现已全面开工,二期工程8.8万㎡正在规划设计中,将致力于打造其成为邢台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聚集地,创新创业的加油站,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孵化器,成为邢台市创新创业人才优质的生态系统和邢台区域高新经济的重要增长区块,以此引领学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全校师生才智,推动邢台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创新,让学校成为应用型转型发展示范校和新师范建设新高地,助力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
踏上“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对接地方主导产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扬优拓新、品牌引航、争先竞优”加快推进“八大工程”,促进学校高速高质发展,为实现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奋楫前行!
邢台市基本情况:邢台地处河北省中南部,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晋中市毗邻,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聊城市、德州市相望,南连邯郸、北接石家庄,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省第7),位于北纬36°50′--37°47′、东经113°52′--115°49′,东西最长185公里,南北最宽80公里,海拔最高1822米,最低24.5米,市区平均海拔75米。常住人口737万(省第6),户籍人口790万(省第4),其中市区常住人口95万人。辖20个县市区(2个县级市、15个县、2个区、1个经济开发区),198个乡镇(乡68、镇104、办26);5394个村(村4882、居512),是中原经济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点,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邢台是一座底蕴深厚的历史古城。作为仰韶文化发源地,是我国北方最早形成城市的地区之一,有3500余年建城史,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以一当十、破釜沉舟、鹿死谁手、阳春有脚、珠圆玉润等成语都出自邢台。先后涌现出唐朝名相魏征、宋璟和元代大科学家郭守敬等历史名人,也是改革开放先驱任仲夷、全国劳动模范吕玉兰等当代名人的故乡。
邢台是一座交通便利的枢纽之城。距北京380公里,距雄安新区250公里,距石家庄100公里,距太原、济南、郑州三大省会城市和黄骅港、天津港均在300公里左右,是华北地区交通最便利的城市之一。全长80公里的环城公路、六纵六横的铁路公路网、加快建设的邢台机场,共同构建了“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立体化交通格局。
邢台是一座资源富集的农业大市。地势自西而东山地、丘陵、平原2:1:7阶梯排列,西部山区盛产苹果、板栗、核桃,东部平原是国家重要粮食主产区。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460万吨左右,食品工业全国领先,建成了全国最大挂面生产基地、全国最大方便食品生产基地、全球最大维生素B12生产基地、全球单体最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全国最大宠物食品生产基地。
邢台是一座风景秀美的旅游名城。有被誉为“北方一绝”的国家地质公园崆山白云洞,被称为“世界奇峡”的大峡谷,被誉为“太行山最绿的地方”的前南峪等自然风景区;也有邢窑白瓷、广宗柳编、内丘神码、威县土布纺织等技艺传承;还有抗日军政大学陈列馆、129师东进纵队司令部旧址等红色经典景区;连续举办的邢台国际公路自行车大赛已跻身中国顶级自行车赛事。
邢台是一座加速崛起的产业新城。拥有全国最大的轧辊生产基地、阀门生产基地和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形成了完备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生产链,食品、汽配、羊绒、轴承、玻璃、电线电缆、童车和自行车等特色产业享誉海内外。站在新时代,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邢台正在致力优化提升先进装备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打造若干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建“3+2+2”现代产业体系。
2018年,生产总值完成2150.8亿元,同比增长7%;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48.1亿元,同比增长9.4%;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73.7亿元,同比增长17.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9亿元,同比增长17.6%;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8640元、12287元,分别增长9.4%、11.7%。
邢台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和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2021〕96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2年4月11日
目前,全校教职工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9115人。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5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级教学、社科及工程技术创新中心9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研究院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省级外国院士工作站1个,省市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优秀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省级精品和一流课程13门。
学校自本届班子2019年5月成立以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纯德实学”校训精神,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着力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开放办学、特色发展,强化师范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两大育人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师范教育在“三联盟”(幼儿教育联盟、小学教育联盟和初中教育联盟,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U-G-S”三位一体教师教育共同体)的发展指导下,学校与包括新疆若羌、雄安新区在内的共21个县市区开展教育实践合作,覆盖上述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学区(直属学校、直属幼儿园)共249个,建设实习点302个,迄今已经组织6041人次学生前往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县域基础教育师资困难,服务并推动了县域基础教育工作发展。
应用型专业以“三对接” (主动与区域经济对接,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对接,主 动与行业、企业对接)为引领,学校已与35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企业联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校企(校政)创新型合作学院10个。近两年,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35项,成果转化437项;签约企业安排学生实习1200余人,吸纳毕业生就业近百人。近几年,我校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逐年增加。2020年,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21个,省级一等奖30个,省级以上奖励133个。
学校积极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邢台学院和河北机电职业学院共建了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并在新农科、新文科引领下,积极谋划筹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学院和影视产业学院。学校将以现代产业学院为突破点,积极推进“引企入教”“教学进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训基地、共同研发产品和项目攻关,助力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教育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韩国又松大学等27所海外高校在师生互访、学术及文化交流等领域建立了不同层次交流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内外重点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项目,与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9所高校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现已有27位教师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将自身发展主动融入邢台市中心城市成长行动当中,正在积极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该园区总建筑面积13.2万㎡的一期工程现已全面开工,二期工程8.8万㎡正在规划设计中,将致力于打造其成为邢台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聚集地,创新创业的加油站,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孵化器,成为邢台市创新创业人才优质的生态系统和邢台区域高新经济的重要增长区块,以此引领学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全校师生才智,推动邢台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创新,让学校成为应用型转型发展示范校和新师范建设新高地,助力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
踏上“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对接地方主导产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扬优拓新、品牌引航、争先竞优”加快推进“八大工程”,促进学校高速高质发展,为实现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奋楫前行!
邢台市基本情况:邢台地处河北省中南部,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晋中市毗邻,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聊城市、德州市相望,南连邯郸、北接石家庄,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省第7),位于北纬36°50′--37°47′、东经113°52′--115°49′,东西最长185公里,南北最宽80公里,海拔最高1822米,最低24.5米,市区平均海拔75米。常住人口737万(省第6),户籍人口790万(省第4),其中市区常住人口95万人。辖20个县市区(2个县级市、15个县、2个区、1个经济开发区),198个乡镇(乡68、镇104、办26);5394个村(村4882、居512),是中原经济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点,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邢台是一座底蕴深厚的历史古城。作为仰韶文化发源地,是我国北方最早形成城市的地区之一,有3500余年建城史,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以一当十、破釜沉舟、鹿死谁手、阳春有脚、珠圆玉润等成语都出自邢台。先后涌现出唐朝名相魏征、宋璟和元代大科学家郭守敬等历史名人,也是改革开放先驱任仲夷、全国劳动模范吕玉兰等当代名人的故乡。
邢台是一座交通便利的枢纽之城。距北京380公里,距雄安新区250公里,距石家庄100公里,距太原、济南、郑州三大省会城市和黄骅港、天津港均在300公里左右,是华北地区交通最便利的城市之一。全长80公里的环城公路、六纵六横的铁路公路网、加快建设的邢台机场,共同构建了“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立体化交通格局。
邢台是一座资源富集的农业大市。地势自西而东山地、丘陵、平原2:1:7阶梯排列,西部山区盛产苹果、板栗、核桃,东部平原是国家重要粮食主产区。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460万吨左右,食品工业全国领先,建成了全国最大挂面生产基地、全国最大方便食品生产基地、全球最大维生素B12生产基地、全球单体最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全国最大宠物食品生产基地。
邢台是一座风景秀美的旅游名城。有被誉为“北方一绝”的国家地质公园崆山白云洞,被称为“世界奇峡”的大峡谷,被誉为“太行山最绿的地方”的前南峪等自然风景区;也有邢窑白瓷、广宗柳编、内丘神码、威县土布纺织等技艺传承;还有抗日军政大学陈列馆、129师东进纵队司令部旧址等红色经典景区;连续举办的邢台国际公路自行车大赛已跻身中国顶级自行车赛事。
邢台是一座加速崛起的产业新城。拥有全国最大的轧辊生产基地、阀门生产基地和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形成了完备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生产链,食品、汽配、羊绒、轴承、玻璃、电线电缆、童车和自行车等特色产业享誉海内外。站在新时代,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邢台正在致力优化提升先进装备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打造若干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建“3+2+2”现代产业体系。
2018年,生产总值完成2150.8亿元,同比增长7%;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48.1亿元,同比增长9.4%;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73.7亿元,同比增长17.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9亿元,同比增长17.6%;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8640元、12287元,分别增长9.4%、11.7%。
邢台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和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2021〕96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