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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2017年9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校考察,对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学校不仅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也要培养大批“中国制造卓越雕塑师”。2018年5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来校考察,勉励学校弘扬工匠精神,深化产教融合。40多年来,学校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秉承“爱国、敬业、团结、创新”校训,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培养了7万余名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历史沿革。学校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近年来,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办学条件。学校坐落在天津市城市副中心——柳林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56万平米,建筑面积46万余平米,馆藏图书520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90个,拥有5.6亿余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现有教职员工1320人,其中专任教师86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占93.8%,博士占51.4%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占47.5%。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8万余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机构,拥有全国高校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工程实训中心,5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本科专业52个。

三、学科专业。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特色学科群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2门。

四、科学研究。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20项(其中一等奖2项)、社科优秀成果奖9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连续多年荣获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五、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点1个,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131”创新型第一层次人选、“五个一批”等人才18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专家、世赛专家组组长、津门工匠等30余人,国家级、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

六、人才培养。打造一流本科生教育,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和“本科+技师——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现有三个天津市学生工作平台: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基地。荣获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实效奖”,获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进大类招生,突出厚基础、个性化、小班化培养,设立卓越师资班、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与华为、海尔、中航联盟等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与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市开展中职师范生公费教育,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近5年,3651人次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17年,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部分毕业生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院校工程实训中心任教。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七、社会服务。学校是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委职业学校专委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高教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师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建有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天津)研究中心和非盟研究中心3个CTTI收录智库。成立“京津冀职业教育教师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国家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编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助力中国代表团在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作为突出贡献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学校获批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获批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全国中高等职业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培训各类人才数万人。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八、国际交流。作为教育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在埃塞俄比亚独立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鲁班工坊,牵头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和外交部培训基地,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派遣教师25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2万余人。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促进文化交融。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奋力建设世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联系电话:022-88181500

邮编:300222

传真:022-88181501

网址:http://www.tute.edu.cn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2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一等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和“本科+技师——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市开展中职师范生公费教育,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建立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院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开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17年,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在2017—2021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学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十三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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