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由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
建校以来,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卓越、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学校致力于培养新经济和新产业所需要的具有现代职业精神和良好职业技能的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先后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首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等,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学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开设电子信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近年来学校陆续在校内建设了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数字艺术中心”、“移动应用开发实训基地”、“护理技能实训中心”、“通信与三网融合”等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并在校外与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在专业建设、技术服务、师资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为师生提供大量实习、实训机会,不断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长期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工教结合、校企轮岗方式,建立起一支人本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双师教学团队,并由北大资深教授和方正各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担任专业带头人。教师承担和参与教育部、行指委、北京市等课题近百项,累计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课程162门,许多优秀课程被全国很多同类院校采用。在优秀教师的带领下,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共获得包含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6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在内的国家级奖项36项。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目前已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可以选择短期交流、交换交流或者赴外游学等项目,体验不同地区学习生活的多样性。
学校师生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重点,通过“企业办学校、学校办企业”,深化“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向着成为全国最具特色的高职院校的目标迈进。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业分别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汉科软订单班)、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订单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360网络安全订单班)、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京津冀虚拟现实研究院订单班)、传播与策划(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订单班)、影视编导、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加拿大)、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学前教育、餐饮智能管理。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证书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战略和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合规法务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往届生录取同样遵照以上录取规则。
5、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传真:010-82524066;
网址:https://www.pfc.edu.cn;
E-mail:zb@pfc.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4071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如遇教育部及各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建校以来,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卓越、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学校致力于培养新经济和新产业所需要的具有现代职业精神和良好职业技能的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先后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首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等,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学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开设电子信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近年来学校陆续在校内建设了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数字艺术中心”、“移动应用开发实训基地”、“护理技能实训中心”、“通信与三网融合”等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并在校外与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在专业建设、技术服务、师资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为师生提供大量实习、实训机会,不断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长期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工教结合、校企轮岗方式,建立起一支人本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双师教学团队,并由北大资深教授和方正各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担任专业带头人。教师承担和参与教育部、行指委、北京市等课题近百项,累计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课程162门,许多优秀课程被全国很多同类院校采用。在优秀教师的带领下,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共获得包含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6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在内的国家级奖项36项。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目前已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可以选择短期交流、交换交流或者赴外游学等项目,体验不同地区学习生活的多样性。
学校师生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重点,通过“企业办学校、学校办企业”,深化“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向着成为全国最具特色的高职院校的目标迈进。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业分别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汉科软订单班)、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订单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360网络安全订单班)、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京津冀虚拟现实研究院订单班)、传播与策划(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订单班)、影视编导、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加拿大)、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学前教育、餐饮智能管理。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证书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战略和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合规法务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往届生录取同样遵照以上录取规则。
5、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传真:010-82524066;
网址:https://www.pfc.edu.cn;
E-mail:zb@pfc.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4071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如遇教育部及各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