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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院设置9个系,29个高职教育专业,在校生2000余人。

2017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我院回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以‘手脑并用,创造分析’为校训,心系国家,艰苦奋斗,传承发扬老校长艾黎和何克倡导的职业教育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精心培养了大批人才。”

2008年4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日理万机中为我院亲书校训“手脑并用,创造分析”和给同学们复信。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嘉勉指明了新时代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历史使命,给予全院师生极大的教育、鼓舞和鞭策。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3年5月的培黎职业大学,系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创立的民办大学之一。其历史源于上世纪抗战时期路易·艾黎创办的培黎学校。

培黎职业大学的创办和建设,得到了国际友人、著名社会活动家路易·艾黎的大力支持,他提议并经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更改校名为培黎职业大学,并和马海德一起担任我校首任名誉校长。1984年,艾黎亲自把我校校名确定为培黎职业大学,之所以命名为“培黎”,一是为纪念其先贤约瑟夫·培黎,二是含有为中华的黎明培养人才之意。路易·艾黎1927年来华,参加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并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联系,其住所成为党的地下工作碰头点和避难所,为中国的抗战和新中国的建设、教育、宣传做了许多工作,邓小平同志称他是“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中国人民的一位老战士、老朋友、老同志.

学院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投放统招招生指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统一录取学生。学院专业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特色鲜明,为有志报考的同学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西班牙、日本、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高等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签订校际合作协议,开展和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学院国际化转型获得新突破,成立路易·艾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出国留学英才班,倾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家文化教育和交流平台。学院获批招收国际学生资质,契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招收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或语言培训。

开展“国内”+“国际”双培养的教学模式改革, 积极推进“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的职业人才培养,促进国际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院与西班牙、英国、日本等国家对口院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专升硕国际项目合作,以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立足点,国际合作项目取得新成果,每年都有一批学生在日本、西班牙、英国攻读本科学位、硕士学位,或赴美国等国家带薪实习。

学院以“为黎明而培训”、“教书育人”为宗旨,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建设和产业发展,立足北京、依托中关村、服务基层;坚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规范管理,以“为国家分忧,为家长解难,为青年学生成才铺路”为己任,实践“社会公办、平民大学、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以高端服务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高职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我院学生参加北京市专升本考试的录取率超过60%,居本市同类高校前列;学院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体,工程、文化艺术类专业相互支撑、财经商贸、双语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艺术传媒和民生服务5个专业群协调发展的格局,奠定了学院内涵发展、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坚实基础,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

学院迄今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数万余名实用型人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学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左右,就业质量高,每年均有一批毕业生被多家大型企业和商业银行录用。从2001年起,学院举办六届“春蕾”大专班,自筹或吸纳社会资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女生完成大专学业,改变了生活命运。多次受到全国妇联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表彰。

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学院建设了52个校内实训室,满足各专业学生的实训需要。同时大力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充分接触社会的实践锻炼,学院各专业先后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想集团、招商证劵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骏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沃尔玛、明经堂中医馆、枫叶国际学校、长富宫饭店、清华大学科教仪器厂、利星行汽车集团公司等单位建立了52个校外实训基地。

建院以来,学院办学成绩卓著,多次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2004年11月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005年11月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05年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评为“先进民间组织”;2006年被北京市民办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评为“北京市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授予“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5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奖”; 2009年11月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11月获得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授予的“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6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11年7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奖”;2012年12月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北京市“5A级社会组织”,2013年2月荣获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2017年,学院党组织被树立为北京市教育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2019年7月1日,学院党委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等。

初心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牢记习总书记嘱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发扬传承艾老“努力干,一起干”的工合精神,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监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日语、西班牙语。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体检要求: 按招生省份体检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是高收费专业,毕业后出国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报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16000-18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 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代收):500元。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邮编:100085

招生热线:(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传 真:(010)62956587

网 址:www.bjpldx.edu.cn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外或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问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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