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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于1985年成立,2006年改制更名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北京市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201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2015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二主持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为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2020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承接教育部提质培优项目。

学校拥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8亩,设有劳动经济管理学院、民生福祉学院、城市安全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高职专业近20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100%,专业对口就业率达94.47%,被北京市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学校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学生接受两年北京市十一学校的优质高中教育后,再进行三年职业教育,前往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首都医科大学等高校就读本科,同时学生可选择前往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等多所继续深造,并且可以为学生推荐到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知名大学深造。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情况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第五条 招生依据

1.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参与学校统考统招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和条例,违反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1.人力资源管理

2.劳动与社会保障

3.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方向)

4.职业指导与服务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6.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

7.护理

8.学前教育

9.安全技术与管理(燃气方向)

10.机电一体化技术(通用机电方向)

11.机电一体化技术(航天装备方向)

12.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

1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设备方向)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相关规定。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2.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如下:

(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无身体残疾,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

(2)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身体残疾;

(3)护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4)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5)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6)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7)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8)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9)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10)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及学制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00元--1200元。

3.学制:三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2800元。

(4)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300元。

2.学校资助

(1)基本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奋进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勤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2)特殊奖学金:对于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和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凡在校期间成绩合格,无违纪行为,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特殊奖学金资助。奖学金按学年核定发放,最多可领取三年。特殊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按照获得奖励的单项最高标准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地点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证书类型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941605、010-64941527

监督电话:010-80114100

线上咨询:

微信搜索手机号18001318322加好友,微信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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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zs.bvclss.cn

第十八条 其他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

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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