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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确立以国际化和高端应用型为发展战略目标,积极融入行业、融入国际,借助首都优质的教育资源,搭建应用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致力于卓越的教学与服务,努力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精英商学院的目标。

学校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协调发展的重要核心区通州。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现设有财务与金融学院、创意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德育中心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审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等26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了经、管、艺、文、理、工6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商为主、商艺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始终坚持引进、培养、聘用相结合的机制,形成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有海外留学背景、有行业实践经验,老、中、青相结合的国际师资队伍。学校设有开展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现有27个校内实验室。此外,学校拥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以及现代化的体育馆、运动场。

学校坚持以一流的国际商科人才培养标准打造教育教学体系,形成了鲜明特色。自2009年至今,已与全球57所高校建立“2+2”、“3+1”“3.5+1.5”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达成学分互认、本硕分段式培养等联合办学协议。合作院校提供奖学金及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学生节省留学成本,顺利实现海外留学深造的目标。此外,学校分别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法国、奥地利建立了7个海外实践教学基地。

自2015级学生起,通过国际合作项目、海外课堂、青年领袖训练营、跨国公司实习、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实现了100%在校生在海外交流、学习实践。自2017级学生起,全面实行现代导师制,实施学业导师、语言导师和通识导师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为满足学生出国留学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我校2019年特别推出国际联合培养“精英计划”项目,助力学生申请到全球排名更好的世界名校。

学校重视实践教学,把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着力点。开展与行业(企业)高度融合的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开发、实践操作、订单式培养、承接对口业务等方式,使学生专业与未来职业对接。目前已与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林证券、丝路数字视觉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我校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广泛服务于金融行业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文化、体育、娱乐业,在面向金融行业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就业态势明显,薪资待遇丰厚。

学校以殷殷实力为莘莘学子成就未来搭建坚实平台,构筑成功之路。通过雄厚的办学实力、良好的办学声誉、显著的办学成果,受到业界人士的不断好评。2010年,学校通过了国际精英商学院(AACSB)的审核,成为国内首家独立学院会员单位。2014年,学校与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同时被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院校。近年来,学校还先后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获得接受外国留学生资质,国际化进程迈上了新的历史台阶。2018年,成为北京市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金融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排行榜中,获得“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第一名”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第一名。

2017年,学校聘请美国PBK等著名设计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对校园环境、教学楼宇和学生生活设施进行了设计改造,一所精致、秀美的国际化商学院迎接您的到来。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各省考试院协商,同时参照我校各省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2022年我校所有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统一。

学 费:79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资助政策

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十七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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