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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办学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京举办的第一所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延庆区康庄镇,现有校园占地500亩,建有充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独栋的图书馆大楼及实验楼。图书馆藏书68.89万余册,电子图书45.63万余册,音视频470小时,可访问数据库85个,能够充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学院授课教师由北京邮电大学选派的教师、学院专职教师、外聘教师(含刚从高校退休的教师、业内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达39%以上。

学院立足于电子信息领域,以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电子信息类专业为重点,以数字媒体类专业为特色,建成了涵盖工、管、文、艺4个学科的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教育体系。学院现设有通信与信息工程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传媒学院、外语系、基础教学部7个教学单位,共有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物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传播学、英语等15个专业,拥有2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在校生近5000人。

学院建有院级实验教学中心7个,各中心下设实验室,全院共有90个实验室,开出900余个实验项目。经过10余年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工程教育训练中心、互联网商务管理实验中心先被评为“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院成为国内独立学院中少有的获得3个省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高校。学院依托3个市级示范中心,建立了通信工程综合实训基地、网络工程综合实训基地、机器人综合实训基地、经济管理综合实训基地、数字媒体综合实训基地等5个校内综合实习实训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满足了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

学院先后与中兴通讯、中国移动、水晶石、中国邮储等59家企业签订了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派出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训,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派出教师参加企业的暑期实践,保障了人才培养与专业行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同时,学院积极引进企业资源进入校园,与亿阳信通公司共同开办“亿阳班”,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现代通信人才。

学院立足本科教育,拓展国际合作,积极探索“本科学历教育+英语+专业证书+境外学习”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成为国内第一所获批加入雅思全球搜索引擎系统的中国高校,也是第一家获得接受留学生资质的北京地区的独立学院。学院先后与美、加、英、法、德、西、芬、日、韩、马来等国高等院校签署了校际友好协议。设立了中美物联网学分互认交流学习项目,开展了学历教育和短期课程培训合作,对学生进行职业化和社会化训练。目前,学院已有300余人赴英、法、美、日、韩、芬兰、德国等国家进行学习交流,已经接受17批次留学生来我院就读。

学院师生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到目前为止,学生参与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国际水下机器人大赛,华北五省、北京市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大赛、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首都高校物流设计大赛等各类竞赛,共373人次获得国际奖项、337人次获国家级奖项、2711人次获省部级奖项,获奖人次居同类院校前列。多位教师在北京民办教育园丁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奖。我院科研课题组主导制定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正式成为国际技术标准,被评价为“是文化领域中国科技、中国标准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准。”

学院13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7%以上 ,4000余人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900余人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院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开展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并创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下设1个创新基地,11间创新工作室,每年投入专项经费近50万元。同时,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学生创业热情高涨,成功案例不断涌现,学院荣获“全国青年创业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

随着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影响力逐步提高,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北京市5A 级社会组织”“中国动漫游戏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优胜学校”“全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优秀组织院校”“北京市无偿献血优秀组织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等称号,并成功打造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动漫创作及人才培训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数字产品研发基地、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综合服务平台认定测评中心、中国民办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培训基地,多次获得北京市安全系统集体嘉奖。

建院以来,各级领导先后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并对世纪学院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较高的教学水平、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特别是对学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所做的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

学院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实施工程教育和工程师培养,加大校企合作与国际合作交流力度,力求做精做强,已形成学院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区域经济和信息领域服务能力,为将学院建设成具有影响力的应用型大学和特色鲜明的工程师学院、专业化的数字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 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 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各地区生源综合情况来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留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数的15%,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院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由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招生政策及投档原则接收学生电子档案,在平行志愿一次投档后,对剩余的计划进行对外征集志愿;在顺序志愿录取中,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院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仅开设英语。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第一外语为日语。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单科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及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收取学费方式:

1、通过交通银行银校通在线缴费系统缴纳学费;

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对公汇款形式交纳学费。缴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微信学院财务公众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2、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小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审核、复查等工作,重点审核学生档案、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高招录取档案等文字与图像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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