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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迁址并改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为四年本科建制的北京电影学院。建校70余年来,名师荟萃,学派传承,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

海淀校区校园全景

怀柔校区校园全景

学校秉承“尊师重道、薪火相传”的校训,“修身、勤学、精艺、践行”的校风,以及“立德、立言、立行,求是、求美、求新”的学校精神,坚持红色风韵、专业风范、时代风采、国家风度、国际风尚的办学特色,和“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艺术家”的艺术观教育,培养知识结构合理、专业能力扎实、富有艺术创新精神、具备较深厚的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科学素养和职业素养,符合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的艺术人才。学校始终坚持遴选和培育精英人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了完备的电影教育教学体系,形成了以教育教学为主体,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以艺术创作为支撑,教学、科研、创作“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 支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社会服务。

校训碑

学校现有文学系、导演系、摄影系、电影学系、影视技术系、表演学院、声音学院、美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摄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视听传媒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高职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中国电影文化研究院等16个院系及研究生院、人文学部和思政部,涵盖了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行当,囊括了电影创作的全部环节,是唯一能独立进行故事片长片、动画片长片创作的院校。青年电影制片厂既是学生电影创作实践的组织指导单位,又是教师艺术创新实践的生产单位,出品了大量优秀的影片和学生毕业作品。

学校以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作为学科建设核心,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电影学学科体系,发挥其引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以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与电影学学科互补共进,适当发展与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其他学科交叉的学科。注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北京“四个中心”特别是文化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服务电影强国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面向世界电影发展前沿,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畅想柱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在校生4139人,其中本科生2332人。全校在编教职工共计599人(其中专任教师373人),外返聘教师103人。学校拥有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及北京市“四个一批”人才、“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及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先锋、长城学者等人才百余人次。此外,学校有多位教授在国内外重要电影(电视)节担任主席、评委,在国内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数量众多。

学校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专业教室和专业实验室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多媒体影音设备实现全覆盖。拥有数字电影技术与艺术实验室、动画新媒体技术实验室、数字影视动画创作工程研究中心、声音创作与工程中心等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有放映厅、剧场、报告厅、摄影棚等设施,教学设备配置总值高,生均值约15.28万元,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艺术创作的需要。24小时图书馆馆藏文献以电影为核心,艺术类为重点,馆藏资源丰富。学校蓟门桥校区占地105亩,怀柔校区占地面积667亩(2021年正式启用,搬迁第一批院系和部门入驻,师生共约1400人),学校充分挖掘怀柔和海淀校区资源,通过整合优化,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并着力打造“智美校园”,为学校师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金字塔

学校获批“国家电影智库”“未来影像高精尖创新中心”“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电影学院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及“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北京电影学院学报》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入选期刊。近三年,学校连续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2项、获得科技部“十三五”时期唯一面向电影行业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影视制作虚拟预演关键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学校汇集了国内外研究团队102人,其中包括海内外院士5人、长江学者2人,近年来5篇论文入选了世界计算机图形图像和互动技术领域顶级会议(SIGGRAPH大会),取得了比肩清华北大的优秀成绩,实现了电影科技研究在国际顶尖学术舞台上“零的突破”和“跨越式提升”。

北京电影学院始终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影教育道路,提出“建设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战略目标。始终扎根中国大地,作为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电影专业教育高等学府,持续处于全国千余所开设影视教育专业高校的领军地位;始终以中国电影人才培养为己任,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始终站在世界电影教育的最前沿,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全面的电影专业院校,连续多年入选全球影视院校排行榜第三名。学校是国际影视院校联合会(CILECT)理事单位,学校代表担任亚太地区执委会副主席。

校史馆

学校在建校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中国电影事业培育了数万名优秀的电影制作、电影理论研究、电影数字技术、文化事业管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人才,在国内外电影教育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培养的艺术人才中有陈强、谢添、庞学勤、于洋、吴贻弓、谢飞、郑洞天、李前宽、郭宝昌和翟俊杰等老一代艺术家;也有张艺谋、陈凯歌、田壮壮、李少红、唐国强、宋春丽、张铁林、张丰毅、王志文、许晴、蒋雯丽、黄磊、陆川、贾樟柯、王小帅、管虎、徐静蕾、宁浩、陈坤、黄渤等中青年电影人代表;还有周冬雨、关晓彤、王俊凯、吴磊、张子枫等一大批电影新锐。师生和校友在每个时代都推出了一大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20世纪60年代的《白求恩大夫》《刘三姐》《大闹天宫》;70年代的《樱》《小花》《哪吒闹海》;80年代的《红高粱》《骆驼祥子》;90年代的《开国大典》《霸王别姬》《大红灯笼高高挂》《阳光灿烂的日子》;2000年后的《可可西里》《疯狂的石头》《让子弹飞》《老炮儿》《我不是药神》《红海行动》《流浪地球》等均由学校校友担任主创。历届“华表奖”“金鸡奖”“五个一工程奖”等获奖作品中,学校毕业生占获奖者的比例高达80%以上。在戛纳、威尼斯、柏林国际电影节等重大A类国际电影节上获奖的中国影片,其主创人员大多是北京电影学院校友。学校毕业生还是全国千余所开设影视相关专业的高校中影视师资最重要的来源,大部分已成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校友风采

学校多年来积极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北京市各项重大活动,圆满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国庆周年庆祝活动,连续承办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评奖工作,助力“一带一路”倡议,承办两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评奖工作,承办2018“光影未来雄安新区首届电影周”活动,2018韩国平昌冬奥会北京八分钟节目预演技术研发工作,2022北京冬奥会形象宣传动画设计、2019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晚会创意设计与预演等重大项目。学校发动数百名师生尤其是本科生,深入国家及北京市大型影视文化活动的最前线,凭借师生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向世界展示了学校在电影创作、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高端水准。

在新时代,学校深刻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的精神,认真思索如何奋力建设“双一流”、明晰未来发展方向,如何更好承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电影强国建设。北京电影学院人必将以更高的境界、更宽的视野、创造教育教学的新成果,创作电影作品的新经典,探索艺术教育的新领域,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卓越电影人才,攀登中国和世界高等电影教育的新高峰。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为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院发字〔2020〕7 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为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①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高职(专科)层次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除外】,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几点说明:

第一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②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2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④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⑤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按照对应专业的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关于成绩并列: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层次录取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④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上海市有关规定,北京、上海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 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一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20〕14 号),我校在报到时将对新生开展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款 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三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款 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五款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第二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fa.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bfa.edu.cn;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邮箱:zs@bfa.edu.cn;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bfazsxc)。

第二十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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