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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历史积淀深厚、办学特色鲜明的时尚高校。学校前身是1959年2月创建的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是由原纺织工业部建设的、以化学纤维高等教育为主的重点院校。1987年2月,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

学校秉承“与美同行”的校训,围绕服装服饰,以设计学为龙头,逐步形成了“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在服装服饰文化、服装服饰传承与创新设计、服装新材料和高性能服装、产品与数字化媒体设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形成了独特优势。设有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专业设置覆盖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在服装服饰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国内领先。

学校拥有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7345人,其中本科生6081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264人,形成“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现代服装时尚教育教学体系,有国家级、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近300个,建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收藏中国各民族的服装、饰品、织物、蜡染、刺绣等一万余件,集收藏、展示、修复、科研、教学等功能于一体。设有“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为纺织服装、时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其中,9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校60余年,已培养数万名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在众多行业知名企业、科研院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很多已成为行业骨干和领军人才。学校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多年来均在5%以上,涌现出了例外、Grace Chen、UOOYAA、熙上等众多优秀设计师品牌,是活跃在行业前沿的创新力量代表。

学校拥有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师资队伍,多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人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北京学者、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长城学者培养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汇集了包括“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等纺织服装材料、服装与服饰、时尚传播领域的众多领军人才和学者。聘请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前副校长、中央圣马丁设计学院前院长Jane Replay教授,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前副校长、伦敦时装学院前院长Frances Corner教授等国际高端人才担任特聘教授,聘请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著名主持人吴小莉担任时尚传播学院院长,学校成为了服装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汇聚地。

学校设有教育部研发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北京技术转移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1个,高水平科研设施完备。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残联、北京冬奥组委会等部门指导下,分别建设北京服装学院国家冬季运动服装装备研发中心、无障碍服装研究中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制服装备研发实验室等机构,积极发挥智库服务作用。立足学科前沿,设立服饰文化研究院、服饰科技研究院、时尚研究院、生活方式研究院等机构,产出大量原创科研成果。“十三五”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11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获得授权专利20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0余项(含艺术作品)。我校主办学术期刊《艺术设计研究》自2017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服装学院学报(自然版)》连续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

学校多年来积极服务于国家重大需求和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先后承担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群众游行方阵、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2016年里约奥运会、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平昌冬奥会“北京8分钟表演”、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服装设计,以及有关行业系统具有特殊要求的服装设计,如神舟七、九、十、十一系列航天服饰及舱内用鞋设计、南北极科考队手表的设计研发等重要设计创新工作。尤其是在服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中,高质量圆满完成了群众游行方阵、民兵方队和联欢活动等相关的服装服饰设计任务,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学校积极服务纺织服装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了中关村服饰时尚设计产业创新园,与雄安容城、浙江海宁、江苏昆山、山东青岛、辽宁兴城等产业聚集地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建立了多个产业园和校企研发机构,在我国时尚、设计产业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示范性、开拓性进展。积极与政府、协会、企业开展合作,与北京朝阳区、深圳龙华区等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时尚文化建设;与中国设计师协会联合主办“中国国际时装周”,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中国垒球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等开展合作,促进双方跨界融合、创新发展;与安踏、爱慕、迪尚、中丝、南山、咪咕、金猴、华联等企业开展合作,深化产学研,共同服务国家重大项目。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和援藏、援疆等工作,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对标国际一流时尚院校,与近60所国际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关系。连续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录“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进国际联合课程合作,多渠道提升学生国际化培养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时尚院校联盟(IFFTI)和国际艺术、设计和媒体院校联盟(CUMULUS)等平台活动,承办国际时尚院校联盟(IFFTI)年会,发起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主办国际青年设计师邀请赛(IYDC)、北京国际首饰双年展等高规格国际赛事、展览及论坛活动,全方位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

学校设计学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是该学科中唯一达到B+及以上的市属高校,在2019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第六。在全球知名商业杂志《CEOWORLD》发布2020年全球最佳时尚学院排名榜上位列中国第一。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办学方向,面向纺织服装、时尚和文化创意产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坚持以艺术学为主,艺、工、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服装引领、艺工融合,加快建成高水平特色大学,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准的时尚教育高地,不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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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校2022
普通类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文科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5分


临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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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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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部分省份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2类;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蓝、绿、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且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的70%,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100

2.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2.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

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美术统考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 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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