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4年8月由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
学校坐落于北京古运河畔,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之间,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6.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8万平方米。
办学67年来,学校秉承“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以培养“弘道崇德、经世致用”的传媒人为己任,培养了大量党和国家所需、能够应对未来媒体挑战、驰骋于国际舞台的优秀传媒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及传媒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知名学府”。
进入新时代,学校党委励精图治,以系统化思维改革创新,以全新理念对学校进行战略性综合布局,统筹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学校面貌、师生风貌焕然一新。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以管理质量、教育质量、工程质量“三质量”提升为统领,秉持“上手快、筋骨壮、后劲足”的中传特色育人模式,传承弘扬“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中传文化基因,实施“五个一流”(一流生源、一流师资、一流课程、一流教材、一流毕业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强化信息传播领域“小综合”的学科特色,走新工科、新文科融合发展之路,构建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为支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艺术与科学等交叉学科为重点的多学科融合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动画、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现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国家“一流学科”,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传播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2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4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专业硕士类别,84个本科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被评为A+学科,艺术学理论被评为A-学科。
学校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新闻学院、电视学院、传播研究院、戏剧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据科学与智能媒体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体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告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海南国际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传媒教育学院、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等直属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0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6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371人,副高级职称616人,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1202人。学校拥有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教授、专家和学者,110余人次入选国家和北京市各类重要人才项目,20余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3人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校设立资深教授、白杨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聘请众多大师、名家和学者担任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日益提升。
学校是国家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科研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现有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智能融媒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媒介音视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智能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基地、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数字动画技术研究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13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智能融媒体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媒体融合与视听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国际中文教育传播研究中心、中外人文交流宣传研究中心、国家广告研究院等12个其他高级别科研平台和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互联网信息研究院等32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有大数据中心。校园高速移动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智能教室、4K演播馆、实验室、融媒体中心等卓越传媒人才培养所需的实践实验教学平台,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文献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拥有《现代传播》《中国新闻传播研究》两本CSSCI来源刊物、ESCI英文学术期刊Global Media and China以及《媒体融合与传播》《艺术传播研究》《媒介》等学术刊物;联合主办《当代电影》《现代出版》《中国电视》三本CSSCI来源刊物,以及记录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发起成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建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面向未来,学校正牢牢把握时代发展大势、高等教育发展大势,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瞄准“智能传媒”和“国际一流”两大主攻方向,全面布局智能传媒教育,以率先实现由传统传媒教育向智能传媒教育的转型跨越,赢得智能传媒教育主动权和主导权,引领推动新文科建设,早日实现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传媒大学的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22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非通用语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高职层次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等层次的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办法。
第八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款 在实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65000-71000元/学年(国内);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学年。以上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2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系统:http://zszx.cuc.edu.cn/
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本招(微信号CUC-zsc)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纪委监察处)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uc.edu.cn
学校坐落于北京古运河畔,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之间,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6.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8万平方米。
办学67年来,学校秉承“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以培养“弘道崇德、经世致用”的传媒人为己任,培养了大量党和国家所需、能够应对未来媒体挑战、驰骋于国际舞台的优秀传媒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及传媒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知名学府”。
进入新时代,学校党委励精图治,以系统化思维改革创新,以全新理念对学校进行战略性综合布局,统筹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学校面貌、师生风貌焕然一新。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以管理质量、教育质量、工程质量“三质量”提升为统领,秉持“上手快、筋骨壮、后劲足”的中传特色育人模式,传承弘扬“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中传文化基因,实施“五个一流”(一流生源、一流师资、一流课程、一流教材、一流毕业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强化信息传播领域“小综合”的学科特色,走新工科、新文科融合发展之路,构建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为支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艺术与科学等交叉学科为重点的多学科融合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动画、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现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国家“一流学科”,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传播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2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4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专业硕士类别,84个本科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被评为A+学科,艺术学理论被评为A-学科。
学校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新闻学院、电视学院、传播研究院、戏剧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据科学与智能媒体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体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告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海南国际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传媒教育学院、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等直属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0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6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371人,副高级职称616人,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1202人。学校拥有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教授、专家和学者,110余人次入选国家和北京市各类重要人才项目,20余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3人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校设立资深教授、白杨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聘请众多大师、名家和学者担任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日益提升。
学校是国家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科研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现有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智能融媒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媒介音视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智能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基地、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数字动画技术研究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13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智能融媒体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媒体融合与视听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国际中文教育传播研究中心、中外人文交流宣传研究中心、国家广告研究院等12个其他高级别科研平台和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互联网信息研究院等32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有大数据中心。校园高速移动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智能教室、4K演播馆、实验室、融媒体中心等卓越传媒人才培养所需的实践实验教学平台,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文献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拥有《现代传播》《中国新闻传播研究》两本CSSCI来源刊物、ESCI英文学术期刊Global Media and China以及《媒体融合与传播》《艺术传播研究》《媒介》等学术刊物;联合主办《当代电影》《现代出版》《中国电视》三本CSSCI来源刊物,以及记录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发起成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建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面向未来,学校正牢牢把握时代发展大势、高等教育发展大势,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瞄准“智能传媒”和“国际一流”两大主攻方向,全面布局智能传媒教育,以率先实现由传统传媒教育向智能传媒教育的转型跨越,赢得智能传媒教育主动权和主导权,引领推动新文科建设,早日实现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传媒大学的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22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非通用语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高职层次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等层次的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办法。
第八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款 在实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65000-71000元/学年(国内);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学年。以上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2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系统:http://zszx.cuc.edu.cn/
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本招(微信号CUC-zsc)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纪委监察处)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