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东院校门更新


北外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后发展为延安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归外交部领导,1954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年后直属教育部领导,1994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外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是目前我国覆盖面最大的非通用语建设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按照时间先后,学校开设语种包括俄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日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老挝语、僧伽罗语、马来语、瑞典语、葡萄牙语、匈牙利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意大利语、克罗地亚语、塞尔维亚语、豪萨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洛伐克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印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波斯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爱尔兰语、马耳他语、孟加拉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拉丁语、祖鲁语、吉尔吉斯语、普什图语、梵语、巴利语、阿姆哈拉语、尼泊尔语、索马里语、泰米尔语、土库曼语、加泰罗尼亚语、约鲁巴语、蒙古语、亚美尼亚语、马达加斯加语、格鲁吉亚语、阿塞拜疆语、阿非利卡语、马其顿语、塔吉克语、茨瓦纳语、恩得贝莱语、科摩罗语、克里奥尔语、绍纳语、提格雷尼亚语、白俄罗斯语、毛利语、汤加语、萨摩亚语、库尔德语、比斯拉马语、达里语、德顿语、迪维希语、斐济语、库克群岛毛利语、隆迪语、卢森堡语、卢旺达语、纽埃语、皮金语、切瓦语、塞苏陀语、桑戈语、塔玛齐格特语、爪哇语、旁遮普语。学校秉承延安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目前已开齐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官方用语。


北外现有33个教学科研单位,近年来,学校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成立国际研究生院,陆续成立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王佐良外国文学高等研究院、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比较文明与人文交流高等研究院等众多特色研究机构;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北外学院、国际组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原亚非学院基础上,扩建为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国家语委科研中心:国家语言能力发展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中东欧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英国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以及37个教育部备案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国-印尼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法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学校编辑出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国际论坛》《国际汉学》四种CSSCI来源刊物,一种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外语教育研究前沿》,出版《中国俄语教学》《中国应用语言学(英文)》《国际汉语教育》《英语学习》《欧亚人文研究》《德语人文研究》《法语国家与地区研究》《区域与全球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刊物。学校有全国最大的外语类书籍、音像和电子产品出版基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北外开设本科专业121个,其中44个专业是全国唯一专业点。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1个(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教育学、世界史),专业硕士点8个(金融、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法律、会计、工商管理硕士),涵盖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六大学科门类。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评级为A+,位居全国榜首。2018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发布,学校语言学、现代语言2门学科再次进入全球前100强,居国内同类院校之首。学校本科在校生5600人,研究生(硕士、博士)3100人,留学生1600人。


北外注重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200余人,另有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教师近200人。学校拥有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百万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四个一批”人才、青年“长江学者”等高水平师资。教师中超过90%拥有海外学习经历。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北外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国际化办学思路,与世界上91个国家和地区的313所高校和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语言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匈牙利罗兰大学、波兰雅盖隆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学校承办了23所海外孔子学院,位于亚、欧、美18个国家,居国内高校之首,包括德国纽伦堡-埃尔兰根孔子学院、比利时布鲁塞尔孔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孔子学院、意大利罗马大学孔子学院、波兰克拉科夫孔子学院、比利时列日孔子学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孔子学院、匈牙利罗兰大学孔子学院、保加利亚索非亚孔子学院、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孔子学院、德国慕尼黑孔子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孔子学院、韩国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孔子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语言大学孔子学院、阿联酋扎耶德大学孔子学院、英国伦敦孔子学院、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大学孔子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学术孔子学院、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孔子学院、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孔子学院、法国ESCP欧洲高等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和美国夏威夷玛利诺学校孔子课堂。


北外图书馆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近145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222万余册,中外文报刊1123种,中外文数据库97个,形成了以语言、文学、文化为主要资料的馆藏特色。近年来,随着学科建设的发展,政治、法律、外交、经济、新闻和管理等方面的文献逐渐形成藏书体系。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开放、互联、智能、创新、融合”的信息化构架,开发以多语种网站、数字北外、数据中心软件平台等为代表的多项标志性成果。其中,多语种网站项目于2015年启动,支持50种外国语言。2018年获批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高校。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北京外国语大学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形成了“外、特、精、通”的办学理念和“兼容并蓄、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成为培养外交、翻译、教育、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一批批从北外走出的毕业生,遍布世界各国、全国各地,活跃于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成就卓著,成为精英翘楚、社会栋梁。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400多人,出任参赞2000余人,学校因此赢得了“共和国外交官摇篮”的美誉。


当前,北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承传统,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促进学校平稳较快发展,致力于培养国家亟需,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思辨能力和跨文化能力的复合型、复语型、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的建设步伐。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特殊类型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