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1960年和1978年,学校先后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研究生院和12个学院。学校有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坐落于北京市高校云集的海淀区学院路,沙河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区。
学校的前身是焦作路矿学堂,始建于1909年,位于河南焦作。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并与东北大学、北洋大学、北平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并于1949年回迁焦作。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期间,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的采矿科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恢复招收和培养研究生;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1997年,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恢复招收本科生;2000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1月,经中央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名义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发出“开发矿业”的号令。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校名。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科研工作并为学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学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110年来,学校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学校形成了“明德至善、好学力行”的校训,铸就了中国能源工业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上级主管部门、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矿业与安全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煤炭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和生产相关的矿建、安全、测绘、机械、信息技术、生态恢复、管理工程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品牌和鲜明特色。
学校现有33个本科招生专业,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城市工程地球物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个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进入A+类,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各类教职工1074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23人,副教授304人;博士生导师355名,硕士生导师329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80%以上。教师队伍中,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4个,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6名,双聘院士9名,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2名,阿根廷国家工程院院士1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名,先后有5人获聘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7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7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3人被列入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5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教师”,6人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1人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8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27人获孙越崎青年科技奖。多人荣获国际国内重要人才奖项及协会、基金资助奖项。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积极构建能源工业精英教育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广大毕业生当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学校先后有8个专业荣获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8个专业荣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项目,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入选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98年以来,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国内外科技竞赛千余人次获奖;先后有8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目前全校有本科生8224人,硕士生7115人,博士生1617人。
围绕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和国家及行业的战略需求,学校致力于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2001年至今,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732项。学校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校理事会为平台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校理事会成员单位发展到90家;学校拥有我国首家以能源与安全为特色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和“中国矿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共建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与北京市共建能源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组成了学校产学研用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与国内12所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联合发起成立“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与来自11个国家的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矿业高校联盟,与77所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百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相关学科开展了学术交流;多次举办了国际煤岩学委员会年会、国际有机岩石学年会(ICCP-TSOP)联合会议、行为安全与安全管理国际会议、国际有机岩石学会(TSOP)年会、国际采矿科学与技术大会、国际采矿岩层控制会议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每学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的前身是焦作路矿学堂,始建于1909年,位于河南焦作。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并与东北大学、北洋大学、北平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并于1949年回迁焦作。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期间,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的采矿科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恢复招收和培养研究生;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1997年,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恢复招收本科生;2000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1月,经中央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名义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发出“开发矿业”的号令。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校名。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科研工作并为学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学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110年来,学校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学校形成了“明德至善、好学力行”的校训,铸就了中国能源工业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上级主管部门、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矿业与安全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煤炭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和生产相关的矿建、安全、测绘、机械、信息技术、生态恢复、管理工程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品牌和鲜明特色。
学校现有33个本科招生专业,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城市工程地球物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个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进入A+类,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各类教职工1074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23人,副教授304人;博士生导师355名,硕士生导师329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80%以上。教师队伍中,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4个,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6名,双聘院士9名,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2名,阿根廷国家工程院院士1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名,先后有5人获聘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7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7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3人被列入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5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教师”,6人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1人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8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27人获孙越崎青年科技奖。多人荣获国际国内重要人才奖项及协会、基金资助奖项。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积极构建能源工业精英教育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广大毕业生当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学校先后有8个专业荣获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8个专业荣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项目,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入选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98年以来,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国内外科技竞赛千余人次获奖;先后有8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目前全校有本科生8224人,硕士生7115人,博士生1617人。
围绕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和国家及行业的战略需求,学校致力于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2001年至今,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732项。学校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校理事会为平台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校理事会成员单位发展到90家;学校拥有我国首家以能源与安全为特色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和“中国矿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共建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与北京市共建能源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组成了学校产学研用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与国内12所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联合发起成立“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与来自11个国家的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矿业高校联盟,与77所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百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相关学科开展了学术交流;多次举办了国际煤岩学委员会年会、国际有机岩石学年会(ICCP-TSOP)联合会议、行为安全与安全管理国际会议、国际有机岩石学会(TSOP)年会、国际采矿科学与技术大会、国际采矿岩层控制会议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每学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