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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2017年9月,学校正式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8个学科跻身2020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前500,位列QS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第32,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前1%。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东临东四环南路,西邻西大望路,南抵双龙路,北望平乐园小区;另有中蓝、管庄、花园村、琉璃井、惠新东街和通州6个校区;占地面积96.0151万平方米。学校下设17个教学科研机构;开设本科专业72个;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在站300人。国家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18个。学校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111计划”引智基地3个,国家级产学研中心1个,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市级科研基地45个,行业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北京市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定期出版专业刊物2种。

    学校党委下设19个二级党组织,其中,二级党委16个,二级党总支3个;党支部465个,其中,在职教职工党支部150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55个,学生党支部259个,混合党支部1个;党员10981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2512名,学生党员7137名,离退休教工党员1332名。

    教职工3301人,其中,专任教师2145人,包括正高职称457人、副高职称775人;博士生导师690人,硕士生导师1584人(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2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卓越人才2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2人,“北京市人才引进支持计划”入选者167人。国际及港澳台教师5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3人。

    在校生25829人,其中,学历教育学生中全日制研究生9366人(博士生1700人、硕士生766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14人;普通本科生13572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2077人(本科生2076人、专科生1人)。在籍留学生420人(学历生412人,非学历8人)。

    建校61年来,北京工业大学始终与国家和首都改革发展同向同行,走出了一条特色内涵差异化发展的一流大学建设之路,推动学校成为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成为首都北京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展现市属高校发展建设成果的示范窗口,16万余名毕业生从这里走向各条战线,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一甲子风雨砥砺铸就精彩华章,新征程牢记使命同心再创辉煌。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北京工业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立德树人立身之本,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秉持“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校训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十四五”建设发展,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百年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类、智能建造、材料类(实验班)、交通运输类(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类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7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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