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六十余载风雨砥砺,六十余载春华秋实。明光之北、蓟门之南,古老的城墙,见证了永不消逝的电波;鸿雁翱翔、银杏巍巍,坚实的土地,承载了信息黄埔的传奇。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2017年,“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学科群”两个学科群进入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学校始终厚植“传邮万里 国脉所系”的家国情怀。自1955年建校以来,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全日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信息背景浓郁、专业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体育部等15个教学单位,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三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取得了A+的优异成绩。
学校现有海淀校区、昌平校区。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及留学生27000余名。
北京邮电大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网络强国战略目标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实施质量立校战略、特色名校战略、科技兴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开放办校战略、文化铸校战略、依法治校战略、和谐荣校战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事业型思维,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综合改革。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的思想,积极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实现了质量与规模的协调发展。近年,学校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成果奖等各级各类评选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长期以来,学校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国高校领先水平。在以英语、电子、数学和物理竞赛为代表的国内外大学生重大赛事中成绩优异,位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连续举办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论坛、六届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始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根本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师资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学校拥有着一支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为骨干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6%,外籍教师近百人。一批教师和团队获得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中宣部“时代楷模”、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师德先锋、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榜样”等荣誉称号。
——以“双一流”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目前,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4个(含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有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2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1个本科专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学科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理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学科架构。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
——加强基地建设,科研工作良性发展。学校建有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代表的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其他各类部级科研基地10个。以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为基础,学校科研工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奖励数十项。同时,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与近200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国际电信联盟等行业特色型国际组织建立深度合作。积极主办高层次、高规格国际会议,搭建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了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始实施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成立了国际学院。近年来,国际学院以其严格的管理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好评。2011年,学校与斐济南太平洋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目前已形成“三国四地”办学格局,并被评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2017年,库克群岛孔子课堂荣获 “先进孔子课堂”称号。2020年,学校获批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孔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在“团结 勤奋 严谨 创新”的校风、“厚德博学 敬业乐群”的校训和“崇尚奉献 追求卓越”的北邮精神的引领下,正朝着建成信息科技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阔步前进。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2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其招生简章)。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2017年,“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学科群”两个学科群进入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学校始终厚植“传邮万里 国脉所系”的家国情怀。自1955年建校以来,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全日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信息背景浓郁、专业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体育部等15个教学单位,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三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取得了A+的优异成绩。
学校现有海淀校区、昌平校区。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及留学生27000余名。
北京邮电大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网络强国战略目标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实施质量立校战略、特色名校战略、科技兴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开放办校战略、文化铸校战略、依法治校战略、和谐荣校战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事业型思维,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综合改革。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的思想,积极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实现了质量与规模的协调发展。近年,学校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成果奖等各级各类评选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长期以来,学校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国高校领先水平。在以英语、电子、数学和物理竞赛为代表的国内外大学生重大赛事中成绩优异,位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连续举办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论坛、六届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始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根本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师资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学校拥有着一支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为骨干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6%,外籍教师近百人。一批教师和团队获得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中宣部“时代楷模”、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师德先锋、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榜样”等荣誉称号。
——以“双一流”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目前,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4个(含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有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2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1个本科专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学科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理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学科架构。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
——加强基地建设,科研工作良性发展。学校建有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代表的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其他各类部级科研基地10个。以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为基础,学校科研工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奖励数十项。同时,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与近200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国际电信联盟等行业特色型国际组织建立深度合作。积极主办高层次、高规格国际会议,搭建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了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始实施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成立了国际学院。近年来,国际学院以其严格的管理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好评。2011年,学校与斐济南太平洋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目前已形成“三国四地”办学格局,并被评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2017年,库克群岛孔子课堂荣获 “先进孔子课堂”称号。2020年,学校获批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孔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在“团结 勤奋 严谨 创新”的校风、“厚德博学 敬业乐群”的校训和“崇尚奉献 追求卓越”的北邮精神的引领下,正朝着建成信息科技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阔步前进。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2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其招生简章)。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