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
滨州职业学院(BinZhou Polytechnic),简称“滨州职院”或“滨职”(BZPT),坐落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示范区——山东滨州,濒临浩瀚渤海,傍拥浩荡黄河,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黄河文化和齐文化在这里发祥交融,孕育了著名军事思想家孙子、政治家范仲淹等名人先贤。
滨州职业学院于2001年7月合并原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市农科所组建成立,已走过66年办学历程,历经“被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实现从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的转变,从分散办学向集中办学转变”“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现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的重大转变”“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骨干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第一方阵”“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行列,实现从科学追赶到创新引领的历史跨越”等重要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的筚路蓝缕,到新世纪初的克难奋进;从高职教育的战略转型,到走在前列的续写辉煌,一代代滨职人励志耕耘、薪火相继,砥砺出“崇德尚能”的校风,积淀出“知行垂范”的教风,培育出“博知敏行”的学风,凝炼出“责任”校训。
滨州职业学院现占地面积3639.96亩,建筑面积84.6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9.0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23986.07万元;设15个二级学院、47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3516人,在职教职工14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880人,占比77.2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52人,占比30.9%,其中正高48人、副高304人;双师型教师733人,占比64.35%;兼职教师385人,占比33.8%。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2个,“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教学名师7人、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4个。学院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50余项国家级、省级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2017年9月,以全省第4名的成绩跻身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行列。2019年6月,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新征程。
聚焦产业深化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和“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模式,成立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滨州各县区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牵头成立中国职教学会职业院校培训工作委员会、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职业院校工作委员会,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校企共建高端铝产业学院、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滨州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黄河三角洲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合作项目;被空军确立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涵盖海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等3个军兵种的4个专业。
对接产业布局专业,厚植内涵发展新优势。精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形成了智慧康养、医学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化工、电子信息、现代金融、商贸流通、土木建筑、海洋运输、教育等十大专业群。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骨干专业14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入选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6种。顺利通过2015—2018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22个,位列全国第七、全省第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名列全国第四、全省第一;获批2019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资助项目8个、省委托项目1个,重点项目数量占全省高职院校1/8,名列全省第一;是全国第一家连续两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护理大赛、全国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的职业院校。
围绕产业培养人才,锻造技术技能生力军。近年来,高职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正式就业率90%以上;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90余项。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每年培训6万余人次,创收2500余万元,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立足于“一个乡镇”“一个村庄”“一批学生”“两个学校”“多个区域”,培训新型农民和下岗工人4万余人次。
服务产业协同创新,注入转型升级新动能。牵头成立全国性职教集团(联盟)3个、区域性职教集团(联盟)4个,建设产业学院5个。成立滨州应用科技研究院,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合作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校企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博士研究中心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7个。获批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综合试验站、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各1项,省社科规划课题7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黄”两区重大理论课题2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社科成果奖3项,国家发明专利87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1个项目获批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5个项目获批山东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每年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近百项,累计实施成果转化200余项,创经济社会效益近10亿元。
“唱念做打”培根铸魂,实现立德树人有作为。坚持“唱念做打”工作理念,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百场讲堂”;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思政课特聘教授;开展“师生面对面”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常性深入一线,参加学生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办“鲁彬之”文化沙龙和学术讲堂,并上升为滨州文化大讲堂,成为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与市政协在校内共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政协文史馆;校企共建校内企业文化馆,设立民俗艺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开展“四季一节一赛”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轴二山三区四湖五场六馆九园”的校园空间布局和景观格局。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构筑对外办学大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培育国际工匠”的国际化办学愿景,累计与德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或地区的3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护理、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有滨州“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国际人才专项基金滨州工作站、欧美亚教育联盟UWEE滨州校区等平台;建有滨台产学研交流中心和滨台青少年文化交流中心。
叫响“鲁彬之”品牌,探索特色发展新模式。成立以“鲁彬之”为集体笔名的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室。受托组织制定全国本科职业教育标准,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育厅12个职教文件起草;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Logo和宣传海报设计并被永久采用,承担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实施检查各省(市)省职业教育述评工作,策划“大国名匠”系列宣传报道,是全国首家图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高校、在《中国教育报》开设专栏的高职院校,是全国唯一一家自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设立以来连续承担网络宣传的高校。
在创建“双高”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新长征路上,学院将紧扣“特色、融合、创新、提升”发展主题,笃定“升本、创特、建高、强基”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率先建成新时代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pt.edu.cn
滨州职业学院于2001年7月合并原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市农科所组建成立,已走过66年办学历程,历经“被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实现从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的转变,从分散办学向集中办学转变”“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现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的重大转变”“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骨干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第一方阵”“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行列,实现从科学追赶到创新引领的历史跨越”等重要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的筚路蓝缕,到新世纪初的克难奋进;从高职教育的战略转型,到走在前列的续写辉煌,一代代滨职人励志耕耘、薪火相继,砥砺出“崇德尚能”的校风,积淀出“知行垂范”的教风,培育出“博知敏行”的学风,凝炼出“责任”校训。
滨州职业学院现占地面积3639.96亩,建筑面积84.6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9.0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23986.07万元;设15个二级学院、47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3516人,在职教职工14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880人,占比77.2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52人,占比30.9%,其中正高48人、副高304人;双师型教师733人,占比64.35%;兼职教师385人,占比33.8%。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2个,“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教学名师7人、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4个。学院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50余项国家级、省级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2017年9月,以全省第4名的成绩跻身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行列。2019年6月,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新征程。
聚焦产业深化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和“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模式,成立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滨州各县区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牵头成立中国职教学会职业院校培训工作委员会、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职业院校工作委员会,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校企共建高端铝产业学院、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滨州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黄河三角洲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合作项目;被空军确立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涵盖海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等3个军兵种的4个专业。
对接产业布局专业,厚植内涵发展新优势。精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形成了智慧康养、医学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化工、电子信息、现代金融、商贸流通、土木建筑、海洋运输、教育等十大专业群。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骨干专业14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入选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6种。顺利通过2015—2018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22个,位列全国第七、全省第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名列全国第四、全省第一;获批2019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资助项目8个、省委托项目1个,重点项目数量占全省高职院校1/8,名列全省第一;是全国第一家连续两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护理大赛、全国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的职业院校。
围绕产业培养人才,锻造技术技能生力军。近年来,高职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正式就业率90%以上;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90余项。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每年培训6万余人次,创收2500余万元,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立足于“一个乡镇”“一个村庄”“一批学生”“两个学校”“多个区域”,培训新型农民和下岗工人4万余人次。
服务产业协同创新,注入转型升级新动能。牵头成立全国性职教集团(联盟)3个、区域性职教集团(联盟)4个,建设产业学院5个。成立滨州应用科技研究院,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合作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校企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博士研究中心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7个。获批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综合试验站、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各1项,省社科规划课题7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黄”两区重大理论课题2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社科成果奖3项,国家发明专利87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1个项目获批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5个项目获批山东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每年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近百项,累计实施成果转化200余项,创经济社会效益近10亿元。
“唱念做打”培根铸魂,实现立德树人有作为。坚持“唱念做打”工作理念,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百场讲堂”;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思政课特聘教授;开展“师生面对面”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常性深入一线,参加学生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办“鲁彬之”文化沙龙和学术讲堂,并上升为滨州文化大讲堂,成为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与市政协在校内共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政协文史馆;校企共建校内企业文化馆,设立民俗艺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开展“四季一节一赛”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轴二山三区四湖五场六馆九园”的校园空间布局和景观格局。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构筑对外办学大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培育国际工匠”的国际化办学愿景,累计与德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或地区的3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护理、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有滨州“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国际人才专项基金滨州工作站、欧美亚教育联盟UWEE滨州校区等平台;建有滨台产学研交流中心和滨台青少年文化交流中心。
叫响“鲁彬之”品牌,探索特色发展新模式。成立以“鲁彬之”为集体笔名的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室。受托组织制定全国本科职业教育标准,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育厅12个职教文件起草;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Logo和宣传海报设计并被永久采用,承担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实施检查各省(市)省职业教育述评工作,策划“大国名匠”系列宣传报道,是全国首家图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高校、在《中国教育报》开设专栏的高职院校,是全国唯一一家自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设立以来连续承担网络宣传的高校。
在创建“双高”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新长征路上,学院将紧扣“特色、融合、创新、提升”发展主题,笃定“升本、创特、建高、强基”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率先建成新时代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p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