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其前身为山东万杰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学校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山东万杰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
175C7学校由周村校区和博山校区两个校区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为2052亩,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248人,其中本科13749人。有固定资产120830.14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08.43万元,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共有324间实验室,建有300平方米屏蔽级科研动物实验中心。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十二五”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获批undefined“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6.58万册,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CNKI、万方等16个电子资源库。学校现有2所附属医院,9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4所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教学部等11个院(部),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3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学校药学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E3004个专业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等4门课程为省一流课程建设点建设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 1门,省级精品课程 13门,学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5部。
学校有教职工1135人,专任教师85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6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55人,“双师型”教师28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5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人才客厅专业人才资源库专家4人、能源智库专家2人。学院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2020年,柔性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19人,博士117人;全职引进3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26人,双一流大学4人、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4人;聘任欧亚科学院院士杜冠华、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罗鸿博为客座教授;与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院士ZABULONOV YURIY院士达成建立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
近年来,学校获得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项目7项,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1500余万。承担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5项,其中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项目59项,省级教研教改课题67项;获得省市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09项,其中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发表论文600余篇,其中SCI、SSCI、EI收录41篇,核心期刊论文126篇;申请专利21项,获授权15项。2020年,学校张桥、张杰微生物研究团队发现的假暗盘菌新物种获得认可,该新种为世界第12个、中国第3个。
学校二十多年来先后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万余人,打造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年,学校年底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2012年、2014年连续2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是省内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院校;2020年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学校办学成果与经验特色被《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中国教育报》先后以“铸造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高校”、“让文化浸润师生心灵深处”为题报道了我校的办学成绩。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山东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最佳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办学规范,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认可,2014年全省民办高校办学规范检查被列为免检单位。2020年获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2020年我院作为全省唯一民办院校入选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为五年。
春暖杏林育新人,悬壶济世惠苍生。20多年来,建设医学名校的办学初心,从未改变;20多年来,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记于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齐鲁医药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建设医药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和总体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分省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平台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175C7学校由周村校区和博山校区两个校区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为2052亩,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248人,其中本科13749人。有固定资产120830.14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08.43万元,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共有324间实验室,建有300平方米屏蔽级科研动物实验中心。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十二五”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获批undefined“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6.58万册,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CNKI、万方等16个电子资源库。学校现有2所附属医院,9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4所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教学部等11个院(部),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3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学校药学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E3004个专业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等4门课程为省一流课程建设点建设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 1门,省级精品课程 13门,学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5部。
学校有教职工1135人,专任教师85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6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55人,“双师型”教师28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5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人才客厅专业人才资源库专家4人、能源智库专家2人。学院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2020年,柔性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19人,博士117人;全职引进3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26人,双一流大学4人、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4人;聘任欧亚科学院院士杜冠华、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罗鸿博为客座教授;与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院士ZABULONOV YURIY院士达成建立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
近年来,学校获得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项目7项,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1500余万。承担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5项,其中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项目59项,省级教研教改课题67项;获得省市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09项,其中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发表论文600余篇,其中SCI、SSCI、EI收录41篇,核心期刊论文126篇;申请专利21项,获授权15项。2020年,学校张桥、张杰微生物研究团队发现的假暗盘菌新物种获得认可,该新种为世界第12个、中国第3个。
学校二十多年来先后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万余人,打造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年,学校年底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2012年、2014年连续2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是省内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院校;2020年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学校办学成果与经验特色被《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中国教育报》先后以“铸造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高校”、“让文化浸润师生心灵深处”为题报道了我校的办学成绩。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山东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最佳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办学规范,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认可,2014年全省民办高校办学规范检查被列为免检单位。2020年获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2020年我院作为全省唯一民办院校入选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为五年。
春暖杏林育新人,悬壶济世惠苍生。20多年来,建设医学名校的办学初心,从未改变;20多年来,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记于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齐鲁医药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建设医药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和总体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分省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平台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