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
烟台理工学院原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该校创建于2003年,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设为独立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在校生15030人,其中本科生11687人、专科生3343人。2005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06年在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落实情况的检查中得到专家一致好评;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校先后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年度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年度招生宣传最具公信力高校”等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烟台市“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2015年学校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雅,气候宜人,是育人治校的理想场所。我校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建筑;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还有大学生文体中心及完备的体育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图书资料、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均能满足教学需求。现有馆藏纸质图书百余万册,收录电子图书370余万种。
学校设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经济与金融、投资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2021年新增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药学、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5个本科专业,共42个本科专业,及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本科。至此,我校本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
开设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现代文秘共13个专科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学校特有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为教学发展的引擎和教师成长的乐园,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方面发挥了特殊功能。现有教师82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88.1%,高级职称占比37.1%。拥有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7人。
学校倡导校本教研,以教研促教改,教科研水平稳步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地方能力加强。现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改项目11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省级优秀教材1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教材1门。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全国高校微课竞赛三等奖1项;在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多媒体教学课件竞赛等7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2项、省级二等奖10项、省级三等奖7项、省级优秀奖20项;另获得外研社“教学之星”等奖项3项。科研方面获国家级立项1项、省部级15项、市厅级75项。建校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649篇,其中核心论文141篇、SCI21篇、EI15篇、CSSCI4篇、ISTP2篇、CPCI7篇;国家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出版编著137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兴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基于职业胜任力目标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搭建多元平台,构建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近五年来,学校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近五年,有1331名学子考取了研究生,其中2021年考取研究生297人。近年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学科竞赛,获得世界级一等奖1项,国家一等奖75项、国家二等奖263项、国家三等奖412项、国家优秀奖15项、国家优胜奖16项、省特等奖27项、省一等奖155项、省二等奖249项、省三等奖266项、省优秀奖52项、省优胜奖10项等,合计奖励1558项。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成立了学校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院校研究所、信息技术产业学院等机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定制、双师共导的深度合作办学新模式。成立校企协作理事会,以校企合作促就业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近年来,学校与校外企业、研究所建立了152个成熟稳定的实习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试验园作为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充分融入地方经济支柱产业与新兴行业发展,为在校生提供“双创”平台,先后有71家学生创业项目入驻试验园,孵化30个项目注册成立公司。
随着教育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校加快了对外交流、开放办学的步伐。2008年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获得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10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获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2017年成立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整合校内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国际班项目和留学生教育等资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国际化发展空间。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生创造了到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专升本、本升硕等机会。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十四五”规划调研与制定为契机,全面加强顶层设计,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创新的视角,把握时代脉搏,探寻教育规律,力争把学校建成有灵魂、有温度、有责任、有特色的全国同类院校水平领先的地方性应用型创业型大学。
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 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精神,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理工学院纪检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针对报考我校的学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进行录取。针对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复查: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专科学校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2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官方网站、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等。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62 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http://www.yitsd.edu.cn/
E-mail: wjxyzb@y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itsd.edu.cn/info/1005/1332.ht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雅,气候宜人,是育人治校的理想场所。我校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建筑;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还有大学生文体中心及完备的体育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图书资料、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均能满足教学需求。现有馆藏纸质图书百余万册,收录电子图书370余万种。
学校设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经济与金融、投资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2021年新增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药学、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5个本科专业,共42个本科专业,及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本科。至此,我校本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
开设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现代文秘共13个专科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学校特有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为教学发展的引擎和教师成长的乐园,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方面发挥了特殊功能。现有教师82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88.1%,高级职称占比37.1%。拥有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7人。
学校倡导校本教研,以教研促教改,教科研水平稳步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地方能力加强。现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改项目11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省级优秀教材1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教材1门。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全国高校微课竞赛三等奖1项;在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多媒体教学课件竞赛等7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2项、省级二等奖10项、省级三等奖7项、省级优秀奖20项;另获得外研社“教学之星”等奖项3项。科研方面获国家级立项1项、省部级15项、市厅级75项。建校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649篇,其中核心论文141篇、SCI21篇、EI15篇、CSSCI4篇、ISTP2篇、CPCI7篇;国家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出版编著137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兴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基于职业胜任力目标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搭建多元平台,构建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近五年来,学校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近五年,有1331名学子考取了研究生,其中2021年考取研究生297人。近年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学科竞赛,获得世界级一等奖1项,国家一等奖75项、国家二等奖263项、国家三等奖412项、国家优秀奖15项、国家优胜奖16项、省特等奖27项、省一等奖155项、省二等奖249项、省三等奖266项、省优秀奖52项、省优胜奖10项等,合计奖励1558项。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成立了学校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院校研究所、信息技术产业学院等机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定制、双师共导的深度合作办学新模式。成立校企协作理事会,以校企合作促就业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近年来,学校与校外企业、研究所建立了152个成熟稳定的实习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试验园作为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充分融入地方经济支柱产业与新兴行业发展,为在校生提供“双创”平台,先后有71家学生创业项目入驻试验园,孵化30个项目注册成立公司。
随着教育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校加快了对外交流、开放办学的步伐。2008年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获得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10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获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2017年成立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整合校内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国际班项目和留学生教育等资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国际化发展空间。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生创造了到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专升本、本升硕等机会。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十四五”规划调研与制定为契机,全面加强顶层设计,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创新的视角,把握时代脉搏,探寻教育规律,力争把学校建成有灵魂、有温度、有责任、有特色的全国同类院校水平领先的地方性应用型创业型大学。
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 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精神,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理工学院纪检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针对报考我校的学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进行录取。针对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复查: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专科学校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2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官方网站、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等。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62 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http://www.yitsd.edu.cn/
E-mail: wjxyzb@y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itsd.edu.cn/info/1005/1332.ht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