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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子故里、东方圣城曲阜。学校溯源于1951年创办的滕县专区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济宁学院。2008年11月,创建于1905年的百年名校曲阜师范学校整建制并入。

学校根植孔孟之乡,沐浴圣地儒风,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 、“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学校秉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围绕建设高质量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径,大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着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数十年弦歌不辍,几代人薪火相传,学校先后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合格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绿化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儒家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得天独厚。曲阜师范校区(原曲阜师范学校)地处曲阜明故城内,西临孔庙,北接孔府,地理位置独特,人文环境优越。1926年,校内成立了鲁西南地区最早的中共党组织——中共山东 省立二师支部。1929年,进步师生上演了轰动全国的反封建历史话剧《子见南子》。1931年,组织鲁南七校师生兖州截车要求南下请愿抗日事件震动全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原主席楚图南曾在此执教。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原副总理万里曾在此学习和从事革命活动。文化部原代部长、著名诗人贺敬之,著名作家吴伯萧等曾在此就读。学校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6.9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175人。设有18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图书馆纸质藏书187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98万余册,电子期刊192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46个。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全国领先,已建成启用“智慧教室”123间,可同时满足12000人上课需求,省内外三十余所高校来访考察交流,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学校实施校园景观提升工程,校园内绿翠环绕、假山曲池,环境优雅,景色怡人学校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建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一流专业6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专业2个。省一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省高校课程联盟上线课程8门。学校积极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济宁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中打造了化工、机电、信息、金融、生物、材料、教师教育等11个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生物工程专业(群)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不断强化教师教育办学优势,加大教师教育投入,成立“教师教育学院”,高标准建设了“教师教育培训中心”。2014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15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35项,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9项。学校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体育学院等高校签订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百名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坚持引育并举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216人,其中,博士126人、硕士536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274人,兼职研究生导师5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2个。学校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育人工作,先后与青岛英谷、山东智博、山东中兴、邦盟汇骏(上海)等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加大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共建软件外包、云计算与大数据、虚拟现实技术等27个专业方向。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济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构建学生专业成长平台,目前已有7个系29个本专科专业与高新区产业密切对接,2800余名大学生进驻培养基地。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84个,与济宁软件园共建了“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近年来,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4项,在学科专业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475项。

学校坚持科研强校理念,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学校建有省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建有校级实验中心7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组建了智能制造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中心、基础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资源开发与高值化利用工程中心、文化艺术与产业中心、3D打印技术中心、金融与法律创新中心、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等八大学科平台。2016年以来,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7项;获省部级奖励3项;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600余篇,SCI、SSCI、CSSCI、EI收录460余篇,3篇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引用率前1%);获授权专利484件,其中PCT国际专利1件、中国发明专利63件。学校积极服务地方,主动对接济宁建设“制造强市”、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力构建“政校企互动、产学研结合”生态系统。学校牵头建设了山东省医药功能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与济宁高新区共建抗肿瘤药物研发平台。与2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成立了“LED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济宁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数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济宁市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成立了济宁市智能电液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宁市纳米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宁市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宁市生物氢烷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宁市特色农产品高值化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了济宁市生物质资源开发与高值化利用重点实验室。与中兴通讯亚太区实训总部共建“联合移动通信实验室”。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菲律宾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4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师资国际化、学生国际化以及留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

回首过去,山林筚路;放眼未来,玉汝于成。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治校能力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打造成风清气正、政通人和、鸟语花香、富有活力的高质量应用型大学。(2021年2月更新)





济宁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度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康复、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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