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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195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期间分设为山东省农业干部学校、山东省林业干部学校,1959年又合并为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后又历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五七干校、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1979年恢复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1983年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多年的办学积淀,铸就了学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形成了“厚德、自强、求是、笃行”的校训,“勤勉、实干、精业、励新”的校风和“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求发展、以特色强内涵”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应用型高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深化综合改革、聚焦本科教学,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适应能力良好,具有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知农爱农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农工融合”的办学特色,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等。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济南、齐河、淄博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682.17亩,校舍建筑总面积71.8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0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45.18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10.17万册。建有84个实验室,其中包括10个校企共建实验室,有500亩生态园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8个,拥有智能化设施农业技术及应用、特色农产品采后品控与综合利用两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1个院士工作站、4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8个、社会实践基地36个。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74人,其中专任教师580人,教授61人、副教授170人,硕士及以上646人。现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齐鲁乡村之星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团队)1个、山东省学习型先进班组1个,荣获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省级荣誉称号的教师16人次。

人才培养:现有16个二级学院(部),设有30个本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69人。学校积极探索推进新农科、新工科建设,实施“三名工程”,取得一定建设与改革成效。现有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教改试点及特色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5门;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0个;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三等奖9项。

科学研究:加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承担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81项、厅级课题124项,承接横向课题3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项、厅级奖励24项;拥有国家专利授权155项,制定地方标准36项,获得软件著作权74项;出版著作教材41部。

开放办学:学校加强校地、校企、校院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先后与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华为、360集团、山东和康源等一批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协同育人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与鼎利集团联合成立智慧农业产业学院。其与济南市、淄博市、德州市开展校地合作,拓展办学空间、强化内涵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澳合作办学,与韩国、英国、美国等1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25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回首历史,学校由农而立,因农而兴,依农而盛,虽几经更名,但始终心系“三农”,农业教育初心未改。扎根齐鲁大地、根植农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目前,学校本科教学脚踏实地,教学改革稳步推进,正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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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齐河校区:德州市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确认录取专业;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均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 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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