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类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江西省卫生学校和创办于1958年的南昌铁路卫生学校,两校均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4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两校合并升格为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4月更名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学院于2012年10月整体搬迁至位于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的新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学生1.2万余人。

办学条件优良

专业设置特色鲜明。学院设有七系四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口腔系、助产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学科部、公共学科部、继续教育部。开设有1个本科专业,16个高职专业,均为医药卫生类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为国控专业,护理、助产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水平优势特色专业,护理、助产、药学、检验、口腔医学技术5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骨干专业。学院获评江西省优质职业院校。

师资队伍优良。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5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0余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名,1人入选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学院聘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的专家技术能手300余人,担任临床实践课程教师,组成了一支稳定的专家型教师队伍。

教学资源丰富。学院校园占地面积29万余平方米,建有6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所,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 个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服务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中心),建有“院士工作室”1 个,“大师工作室”2个。拥有全国规模最大、设施一流、仿真程度最高的护理实训基地,建有全省最先进的仿真静脉输液配置中心、仿真手术室和全国高校数字化医学美容实训中心。建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及公共卫生类别)基地,建成生产性医学检验中心1个。

生活设施完善。学院建有一栋3层大型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均安装有空调和网络宽带,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热水洗浴。建有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各类体育场馆。同时,学院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和医院等,生活设施齐全。

校企合作深入

学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逐步形成“校企联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合作订单班:护理专业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设手术室护理和ICU护理方向订单班,助产专业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联合开办助产专业康成班。药学专业与益丰大药房、汇仁大药房合作开办“益丰班”、“汇仁班”订单班。

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口腔专业与广东惠州鲲鹏义齿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产学研中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与浙江宁波上市公司美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医学检验中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与深圳亚华医美开展全方位合作,全国高校首家数字华医学美容实训中心落户学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中心共同组建教学实训基地;与全国最大的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一脉阳光共同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医学影像技术人才。药学专业与南大博仕医药集团共同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开办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自2018 年起,学院先后开办中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口腔技术等三个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200 余名学生踊跃参与。

合作开设医疗门诊部:口腔专业与江西天然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设口腔门诊部;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与上市公司--杭州美恒致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学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助力学生见习、实习和就业。

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强

科技创新:学院高度重视师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在2020年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中,我院“溢痰通”创新项目、AI醇-骨髓细胞形态分析智能诊断系统和梅迪卡医用头戴式防护放大装置防护面罩分别获金、银、铜奖,且均与相关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梅迪卡放大镜投放到江西省内六家大医院试用获得好评。

服务社会:学院承担了江西省红十字会的高校师生应急救护培训、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援外医疗队员出国前培训及“育婴师”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项目;学院的口腔门诊、医学美容门诊部和南昌美康盛德医学检验中心对外开展医疗活动,服务周边市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检验中心开展了核酸检测项目,学院先后派出了2批医疗服务队19人次,支援南昌县抗击新冠疫情工作;承办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公共卫生类别)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等大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连续多年承担全省高职护理、健康与社会照护、中药学等专业的学生技能大赛。

办学成果丰硕

杰出校友:办学60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卫生人才,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如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芬儿,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周丽宁,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全国十佳护士,江西省儿童医院护理部主任刘晓姝,上海市儿童医院护理部主任陆群峰等均是我院校友的杰出代表。

招生就业: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20年招生分数线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报到率达到了95.4%,在同类院校中位于领先地位。学院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单位,2020年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医学类专科院校中排名第一。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通过率分别为61.09%和59.25%,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护理、助产专业学生护考通过率高达95.8%。

学生获奖:学院重视实践技能培训,近年来师生参加各项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获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一等1项;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技能大赛一等奖15项,二等奖11项,获江西省大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11项,二等奖12项。

学校获奖:近年来我院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国家级教学大赛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大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建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资源库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在线开放课程10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门。

进入新时代,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全省“双高”职业院校为目标,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将“仁爱、责任、精业”的校训融入育人全过程,大力推进内部各项改革,全面促进和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江西”建设书写华彩篇章。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校名: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965;在赣招生代码:864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hlxy.com.cn)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22年只在江西省招生。在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报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且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助学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5151888、85772158、85772168(兼传真)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jxhlxy.com.cn

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sina.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