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
赣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理工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1年的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之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坐落在章江河畔,依山傍水、宜学宜教,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807.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6.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57.4万元;有建成校内专业实验室118个,教学用计算机3000多台,图书馆藏书87.6万册;各个教学区域以及配套校舍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学校现开设涵盖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门类。聚焦行业和区域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构建了以工为主,多学科相支撑、协调发展、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3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矿业冶金类、机械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土木类、电子商务类、人文艺术类等六大专业集群,打造了工程实训中心、信息计算中心、物理实验中心、商科实训中心等四大公共实验实训平台,以及智能互联实验室、移动通信综合实验室、赣南客家文化数字化研究院、BIM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等专业实验实训平台,力促产教深度融合,实现校企无缝对接。学生参加国际国内数学建模、互联网+创新创业、金相技能、广告艺术、电子电脑科技等各级各类赛事成绩喜人,多次与“双一流”高校同台竞技,近年获国际奖项20余人次、国家级奖项600余人次。在由全国第三方大学评价机构艾瑞深校友会网(Cuaa.Net)最新发布2021江西省一流专业排名中,学校在江西省一流专业排名(应用型)位列第七。在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我校位列2016-2020年全国同类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7名,2016-2020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68名。
学校拥有专任教师430余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25%以上;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16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0余人;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2021年,学校获批5个赣州市重点实验室计划,1个市技术创新中心计划。近五年,学校教师发表高质量教研论文120余篇,出版著作及教材50余部,教师在我省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近30项。近十年,学院教师发表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或教材近百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0余项、国家86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3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00余项。横向课题近百项,到账经费2300多万元、授权国家专利30余项。
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办学20年来,已向社会输送了3.2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众多校友已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所蕴含的“三实”(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品质广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将推进国际化教育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师生短期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开展了包含硕士、本科、非学历3+1、交换生留学在内的多种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等一批国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关系,为开展更广泛合作打下了基础。此外,学院积极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海外带薪实习、互惠生、带薪短期工作等合作项目,范围覆盖美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新西兰等国家。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立足赣南这片红色沃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赣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学校应用型本科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着力为赣南苏区振兴、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和技术的强力支撑。
校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邮 编:341000
网 址:http://www.gnust.edu.cn
电 话:0797-8312603/0797-8312688
传 真:0797-8312691
赣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赣南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4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市、区)投档录取规则按考生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26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之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坐落在章江河畔,依山傍水、宜学宜教,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807.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6.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57.4万元;有建成校内专业实验室118个,教学用计算机3000多台,图书馆藏书87.6万册;各个教学区域以及配套校舍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学校现开设涵盖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门类。聚焦行业和区域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构建了以工为主,多学科相支撑、协调发展、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3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矿业冶金类、机械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土木类、电子商务类、人文艺术类等六大专业集群,打造了工程实训中心、信息计算中心、物理实验中心、商科实训中心等四大公共实验实训平台,以及智能互联实验室、移动通信综合实验室、赣南客家文化数字化研究院、BIM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等专业实验实训平台,力促产教深度融合,实现校企无缝对接。学生参加国际国内数学建模、互联网+创新创业、金相技能、广告艺术、电子电脑科技等各级各类赛事成绩喜人,多次与“双一流”高校同台竞技,近年获国际奖项20余人次、国家级奖项600余人次。在由全国第三方大学评价机构艾瑞深校友会网(Cuaa.Net)最新发布2021江西省一流专业排名中,学校在江西省一流专业排名(应用型)位列第七。在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我校位列2016-2020年全国同类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7名,2016-2020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68名。
学校拥有专任教师430余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25%以上;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16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0余人;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2021年,学校获批5个赣州市重点实验室计划,1个市技术创新中心计划。近五年,学校教师发表高质量教研论文120余篇,出版著作及教材50余部,教师在我省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近30项。近十年,学院教师发表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或教材近百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0余项、国家86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3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00余项。横向课题近百项,到账经费2300多万元、授权国家专利30余项。
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办学20年来,已向社会输送了3.2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众多校友已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所蕴含的“三实”(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品质广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将推进国际化教育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师生短期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开展了包含硕士、本科、非学历3+1、交换生留学在内的多种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等一批国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关系,为开展更广泛合作打下了基础。此外,学院积极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海外带薪实习、互惠生、带薪短期工作等合作项目,范围覆盖美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新西兰等国家。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立足赣南这片红色沃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赣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学校应用型本科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着力为赣南苏区振兴、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和技术的强力支撑。
校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邮 编:341000
网 址:http://www.gnust.edu.cn
电 话:0797-8312603/0797-8312688
传 真:0797-8312691
赣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赣南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4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市、区)投档录取规则按考生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26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