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1.办学历史:南昌航空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先后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
2.办学特色:学校秉承“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校训、“勤奋、文明、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团结自强、拼搏向上”的昌航精神,坚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国防”的服务面向,以航空国防需求为导向,积极服务国家航空工业和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拥有航空、国防类及相关专业28个,占学校所有专业的40%,拥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飞行器适航技术等航空特色专业。目前,学校已经初步建成工科优势明显、航空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
3.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校园环境优美,拥有前湖、上海路、共青城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设备4.7万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约5.9亿元。图书馆纸质馆藏资料220.97万册,中外文期刊367种,电子期刊近48.91万种,电子图书568.54万册,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48个,阅览位4570座。体育活动场地面积15.5万平方米。
4.机构设置:学校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软件学院、通航学院(民航学院)等17个专业学院,有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3个管理型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学校拥有“江西省测试技术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基地。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学科专业:学校具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仪器科学与技术三个江西省一流学科,5个国防特色学科。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1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个江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6.人才培养: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湖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省级教学成果奖91项、省级本科教学团队10个、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拥有3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7项。拥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254个,其中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五年,我校学生共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金奖、“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全国金奖、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moMaster机甲大师赛全国赛总冠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特等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一等奖、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一等奖、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509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056项;“履带双驱光伏智能越障椅”项目首次成功入选大创年会并夺得最高荣誉“最佳创意项目”;“天宫开悟”项目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活动新锐创意奖;戴维被评为江西高校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朱丁亮获评“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荣誉;王璐明获“第十二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周涛挺进六十强并荣获“洪城创业故事汇榜样人物”称号。在首次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中,我校排名全国第103位,位居省内高校第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江西省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确定为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
7.科学研究:学校近年来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参与),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江西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励20余项,其中一等奖10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学会等科技奖励50余项以及省部级社科成果奖3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500多篇,出版论著190余部,受理专利2120余件、授权1230余件,教材642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其他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等26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及其他国家级社科项目近20项。承担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江西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行业科技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800多项。入选首批“领航江西”智库成员单位。
8.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共计340人。
9.招生就业工作: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大多在一本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7万余名。学校与航空、航发、商飞、航天、民航、通航等企事业单位和30余个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有30%以上毕业生服务于国防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各大民航、通航、商飞公司。学校连续获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等荣誉。
10.国际合作: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个国家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爱尔兰高校共同举办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中外项目生突破1600人。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开设了航空工程(含航空维修)、工商管理、土木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等4个本科全英文授课专业和多个研究生中英文授课专业。近年来学校不断优化留学生培养结构,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实现了留学生从本科教育、硕士培养和博士联合培养发展,助推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先后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来华留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校积极开展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先后获批国家公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赴俄白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与俄白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出国留学资助项目。受资助人数和规模居全省前列。
11.民生工作:学校注重民生工作,推行教职工“健康工程”,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资助育人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学生教育资助救助制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学校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的资助工作。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形式外,学校还有“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走访慰问、专业技能提升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此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近二十项。形成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12.社会声誉:学校2021年获全国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全国高校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荣誉。历年获评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和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获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江西省平安校园”。“天宫开悟”航空航天科普精准教育扶贫项目荣获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南昌航空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6308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在江西省提前批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各批次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江西考生须为理工科、湖南考生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须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详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1.办学历史:南昌航空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先后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
2.办学特色:学校秉承“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校训、“勤奋、文明、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团结自强、拼搏向上”的昌航精神,坚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国防”的服务面向,以航空国防需求为导向,积极服务国家航空工业和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拥有航空、国防类及相关专业28个,占学校所有专业的40%,拥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飞行器适航技术等航空特色专业。目前,学校已经初步建成工科优势明显、航空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
3.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校园环境优美,拥有前湖、上海路、共青城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设备4.7万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约5.9亿元。图书馆纸质馆藏资料220.97万册,中外文期刊367种,电子期刊近48.91万种,电子图书568.54万册,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48个,阅览位4570座。体育活动场地面积15.5万平方米。
4.机构设置:学校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软件学院、通航学院(民航学院)等17个专业学院,有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3个管理型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学校拥有“江西省测试技术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基地。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学科专业:学校具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仪器科学与技术三个江西省一流学科,5个国防特色学科。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1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个江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6.人才培养: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湖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省级教学成果奖91项、省级本科教学团队10个、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拥有3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7项。拥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254个,其中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五年,我校学生共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金奖、“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全国金奖、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moMaster机甲大师赛全国赛总冠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特等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一等奖、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一等奖、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509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056项;“履带双驱光伏智能越障椅”项目首次成功入选大创年会并夺得最高荣誉“最佳创意项目”;“天宫开悟”项目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活动新锐创意奖;戴维被评为江西高校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朱丁亮获评“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荣誉;王璐明获“第十二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周涛挺进六十强并荣获“洪城创业故事汇榜样人物”称号。在首次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中,我校排名全国第103位,位居省内高校第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江西省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确定为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
7.科学研究:学校近年来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参与),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江西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励20余项,其中一等奖10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学会等科技奖励50余项以及省部级社科成果奖3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500多篇,出版论著190余部,受理专利2120余件、授权1230余件,教材642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其他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等26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及其他国家级社科项目近20项。承担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江西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行业科技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800多项。入选首批“领航江西”智库成员单位。
8.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共计340人。
9.招生就业工作: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大多在一本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7万余名。学校与航空、航发、商飞、航天、民航、通航等企事业单位和30余个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有30%以上毕业生服务于国防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各大民航、通航、商飞公司。学校连续获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等荣誉。
10.国际合作: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个国家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爱尔兰高校共同举办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中外项目生突破1600人。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开设了航空工程(含航空维修)、工商管理、土木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等4个本科全英文授课专业和多个研究生中英文授课专业。近年来学校不断优化留学生培养结构,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实现了留学生从本科教育、硕士培养和博士联合培养发展,助推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先后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来华留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校积极开展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先后获批国家公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赴俄白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与俄白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出国留学资助项目。受资助人数和规模居全省前列。
11.民生工作:学校注重民生工作,推行教职工“健康工程”,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资助育人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学生教育资助救助制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学校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的资助工作。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形式外,学校还有“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走访慰问、专业技能提升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此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近二十项。形成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12.社会声誉:学校2021年获全国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全国高校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荣誉。历年获评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和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获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江西省平安校园”。“天宫开悟”航空航天科普精准教育扶贫项目荣获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南昌航空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6308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在江西省提前批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各批次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江西考生须为理工科、湖南考生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须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详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