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师范办学历史的老校,其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被誉为“闽师之源”的全闽师范学堂。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史中,培养了冰心、林默涵、邓拓、翁良毓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仁人志士,以及时代楷模吕榕麟等千名校长、万名教师,培养了一代代表演艺术家和全国道德模范王锦萍等众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曾为我校题词“严谨治学,桃李芬芳”。
学校为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发展潜力排名高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旗山校区、仓山校区、甘蔗校区、福清校区、光禄坊校区、工业路校区六个校区,占地1174.28亩, 建筑面积36.7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教学单位12个,福州市艺术学校、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和附属实验小学、4所附属幼儿园等7个直属管理单位以及附属永泰幼儿园、附属永泰小学等2个指导单位,并立项建设附属中学1所。在编教职工683人,高校专任教师444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名,中国戏剧“梅花奖”2名,省级各类名师17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学校是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计划实施校,培养全科型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是承担福建省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培养计划的专科院校,是全省唯一承担闽剧表演艺术人才的高职院校。学校开设师范类、工科类、艺术类、医护类专业38个,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非全日制在校生4000余人,培训学员年均2万人。其中,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21项,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2个,省级专业建设项目23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1个、省级示范性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研究中心3个。
学校坚持政校企协同育人,成立闽江文旅演艺职教集团、福州闽江职教联盟、福建省闽剧艺术发展联盟、福州幼教集团。建有华为信息技术学院、物联网智慧生活体验与研究中心、物联网生产性实训基地、汽车实训基地、福建省VR/AR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海外华文师资培训中心、食品与药品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成立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为董事长的校董事会,建立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办学机制。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重点项目。实施海丝沿线国家华文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留学闽师”“一带一路”双语商贸人才培养等项目,招收外国留学生,培养沿线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教师、打造海外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品牌。2021年,柬埔寨华文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入选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
学校秉承养浩然气、广仁爱心的校训,坚持“立教八闽,涵育四海”为办学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冰心文化”闽师素养育人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五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荣获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15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0项,其中2020年省赛成绩居全省第二;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项79项,省级奖项577项,成绩居全省职业院校前列。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师范类就业率稳居省同类院校前列,非师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社会满意度高,学校美誉度高。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就业创业竞赛中成绩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
闽师百年,匠心育人、初心筑梦。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勇担社会责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贡献。
●荣誉表彰
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
福建省文明校园(2021年、2018年)
福建省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2019年)
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
福建省首批服务产业小学教育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单位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2017年)
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
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2015年)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
福建省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
福建省五一先锋岗(2012年)
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校(2012年)
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2011年)
福建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
“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示范点(2019年)
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
福州市综治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优胜单位(福州市属高校唯一)(2018年)
福州市“五一先锋号”(2018年)
福州市先进职工之家(2018年)
福州市先进职工小家(化学与生物工程系工会小组)(2018年)
福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2017年)
首批列入高雅艺术进校园参演院团的省内高职院校
福州市5A级平安校园(2016年)
福州市“巾帼文明岗”(2013年)
福州市“五一先锋岗”(2012年)
福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校(2012年)
福州市教育系统工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福州市教育系统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市教育系统女工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
福州市“诚信教育示范学校”(2011年)
福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2010年)
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
福州市“平安先进单位”(2010年)
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
福州市文明学校(2008年)
福州市“平安校园”(2008年)
●项目基地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
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福建省小学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首批承办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教育试点
文旅类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
东南亚华文师资培训中心
中柬华文师资培训中心海外办学点
福建省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承办单位
●全国协会学会
中国教育学会儿童文学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
全国地市级教育学院协作体
全国十城市高考备考协作体
●省、市级协会学会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合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福建省工程力学学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高等学校电工学研究会会员
福州市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单位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闽教学〔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 校 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甘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 邮编:350100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计划:2022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部分外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闽教人〔2015〕48号《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 (试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二)住宿费
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甘蔗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十一、 录取原则
(一)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录取规则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贫困生28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3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信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营业机构办理。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将按年度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十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23510071
申诉电话:0591-23510009
传 真:0591-23510071
联 系 人:傅老师
E-Mail:mjszzsb@163.com
网 址:http://www.fzmjtc.cn/
学校为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发展潜力排名高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旗山校区、仓山校区、甘蔗校区、福清校区、光禄坊校区、工业路校区六个校区,占地1174.28亩, 建筑面积36.7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教学单位12个,福州市艺术学校、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和附属实验小学、4所附属幼儿园等7个直属管理单位以及附属永泰幼儿园、附属永泰小学等2个指导单位,并立项建设附属中学1所。在编教职工683人,高校专任教师444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名,中国戏剧“梅花奖”2名,省级各类名师17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学校是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计划实施校,培养全科型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是承担福建省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培养计划的专科院校,是全省唯一承担闽剧表演艺术人才的高职院校。学校开设师范类、工科类、艺术类、医护类专业38个,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非全日制在校生4000余人,培训学员年均2万人。其中,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21项,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2个,省级专业建设项目23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1个、省级示范性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研究中心3个。
学校坚持政校企协同育人,成立闽江文旅演艺职教集团、福州闽江职教联盟、福建省闽剧艺术发展联盟、福州幼教集团。建有华为信息技术学院、物联网智慧生活体验与研究中心、物联网生产性实训基地、汽车实训基地、福建省VR/AR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海外华文师资培训中心、食品与药品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成立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为董事长的校董事会,建立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办学机制。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重点项目。实施海丝沿线国家华文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留学闽师”“一带一路”双语商贸人才培养等项目,招收外国留学生,培养沿线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教师、打造海外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品牌。2021年,柬埔寨华文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入选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
学校秉承养浩然气、广仁爱心的校训,坚持“立教八闽,涵育四海”为办学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冰心文化”闽师素养育人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五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荣获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15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0项,其中2020年省赛成绩居全省第二;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项79项,省级奖项577项,成绩居全省职业院校前列。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师范类就业率稳居省同类院校前列,非师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社会满意度高,学校美誉度高。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就业创业竞赛中成绩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
闽师百年,匠心育人、初心筑梦。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勇担社会责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贡献。
●荣誉表彰
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
福建省文明校园(2021年、2018年)
福建省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2019年)
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
福建省首批服务产业小学教育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单位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2017年)
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
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2015年)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
福建省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
福建省五一先锋岗(2012年)
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校(2012年)
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2011年)
福建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
“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示范点(2019年)
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
福州市综治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优胜单位(福州市属高校唯一)(2018年)
福州市“五一先锋号”(2018年)
福州市先进职工之家(2018年)
福州市先进职工小家(化学与生物工程系工会小组)(2018年)
福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2017年)
首批列入高雅艺术进校园参演院团的省内高职院校
福州市5A级平安校园(2016年)
福州市“巾帼文明岗”(2013年)
福州市“五一先锋岗”(2012年)
福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校(2012年)
福州市教育系统工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福州市教育系统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市教育系统女工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
福州市“诚信教育示范学校”(2011年)
福州市先进基层团组织(2010年)
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
福州市“平安先进单位”(2010年)
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
福州市文明学校(2008年)
福州市“平安校园”(2008年)
●项目基地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
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福建省小学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首批承办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教育试点
文旅类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
东南亚华文师资培训中心
中柬华文师资培训中心海外办学点
福建省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承办单位
●全国协会学会
中国教育学会儿童文学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
全国地市级教育学院协作体
全国十城市高考备考协作体
●省、市级协会学会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合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福建省工程力学学会理事单位
福建省高等学校电工学研究会会员
福州市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单位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闽教学〔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 校 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甘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 邮编:350100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计划:2022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部分外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闽教人〔2015〕48号《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 (试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二)住宿费
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甘蔗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十一、 录取原则
(一)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录取规则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贫困生28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3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信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营业机构办理。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将按年度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十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23510071
申诉电话:0591-23510009
传 真:0591-23510071
联 系 人:傅老师
E-Mail:mjszzsb@163.com
网 址:http://www.fzmjt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