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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Fujian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是经教育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基础上设置的公办本科高校。学校坚持“以生为本、质量为要、学做合一、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主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定位培养职教师资的高校。学校位于福建东部沿海,坐落在千年古邑、新兴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全国著名侨乡——福清市区,是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文明校园”。学校入选福建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目前有基地校福建理工学校等,与福清市人民政府、厦门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合作共建附属职校3所、附属中学1所、附属小学1所。

学校规模:现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校园占地近800亩。设有12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含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硕士生联培项目,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9000人。

办学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齐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近1.5万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种类丰富,生均图书158册。拥有各类省级教学科研实验平台、教学示范中心、校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挂牌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职业素养能力培训项目教学基地、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53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71人,占81.9%;高级职称227人,占50.1%。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教育部“思政杰青”、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特殊支持“双百计划”高层次人才以及“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科学研究:建有省“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以及福州市专家工作站、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设有日本研究中心、中印尼产业合作研究中心、黄檗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华侨华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工艺美术研究院等。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项目126项,政府企事业委托项目447项,获得授权专利350余件。

就业创业: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年均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7.5%以上。创新创业氛围浓厚,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福州市众创空间。学生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大赛、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屡创佳绩。

校园文化:建有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福建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交流平台“百人讲坛”,成立全省高校唯一一支大学生马术队,设有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等,形成书香校园、我享创业、香樟夜话等校园文化品牌项目,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中国科学院院士刘昌胜、中国工程院院士瞿金平等知名人士作客学校各类讲坛并指导工作。

开放办学: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围绕中印尼“两国双园”产业需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学校开放办学格局。先后与包括印尼、日本、泰国、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师生互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学校具备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质,已招收国际学生。

社会服务:立足闽东南,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贴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与工业园区、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合作共建5个现代产业学院、4个产业研究院。牵头成立了任永久理事长单位的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PNU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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