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前身是建于1958年的福安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时更名为宁德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3月更名为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2014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设立二级医学院,2018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20年确定宁德市医院为直属附属医院。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215.38亩,设东侨、蕉城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约35.6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0.73万余册,电子图书140.91万余册、电子期刊15.42万余册、学位论文48万余册,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等中外电子资源和畲族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馆藏和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
基层党组织
全校共有102个基层党组织,包括1个校党委,12个二级学院党委,89个党支部,其中在职教师党支部22个,机关党支部15个,学生党支部22个,附属宁德市医院党支部26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4个。截止2021年11月10日,全校共有党员1596人,其中在职教职医护员工党员854人,占在职教职医护员工总数29.5%;在职教师党员488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61.15%;学生党员611人,占学生总数5.56%;离退休教职工党员131人,占离退休教职工总数30.25%。
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958人,设11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31门,省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型学科4个、应用型专业群3个、服务地方产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项,省“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省级课程育人高校思想工作精品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46项(其中重大教改项目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本科优秀特色教材一部。学校关工委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学生社团“后山夜校”坚守志愿服务义务支教30多年,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村官助理志愿服务团荣获“强国杯”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一等奖。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8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300多项,学生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累计达143项。
师资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46人,具有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217人,博士141人,硕士43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46人,国家级人才称号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人、省“雏鹰计划”1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5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2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人,宁德市优秀人才17人,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11人,宁德市“天湖人才”100人。
科学研究
建设了“闽东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研究中心”“特色生物化工材料重点实验室”“海西海洋特色生物种质资源及生物制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特色药用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电机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冶金新材料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精准扶贫与反返贫研究中心”“闽东畲医畲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个,“宁德师范学院茶叶审评中心”“宁德师范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校内科研机构13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0余项,拥有各类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600余件,获省级科研成果奖8项。
服务社会
坚持扎根闽东,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设立了“闽东乡村振兴学院”。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青拓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合作建立了中科曙光产业学院,与正大集团合作建立了正大产业学院,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合作共建“宁德海洋渔业振兴学院”。与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方志委等合作成立全国首个方志培训中心(全国地方志系统宁德培训基地),开办首个地方志与地情文献人才培养专修班;与三祥新材股份公司合作开设订单培养班;与上汽集团、时代新能源等建立多个校企合作项目。获服务地方横向项目180余项,转化科研成果(含技术咨询)190余项,实施校级“服务地方专项行动计划”,共计立项250项,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企业实现项目对接30多项,选派服务地方科技特派员53人。每年举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训、教师岗前培训、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新型农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考试1.5万人次。持续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义务支教、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积极为宁德市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短板服务。
文化传承
建设了闽东之光·红色文化教育中心、畲族文化教育中心等两个中心展馆,两个中心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优秀文化传承基地、福建省首批高校党员教育基地等。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共建“传播闽东之光”协同创新中心,与各县(市、区)合作开展“闽东之光”进校园系列文化工程。组建了闽东地方文化研究、闽东红色文化研究、畲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等具有闽东特色的研究创新团队。设立了剪纸协会、茶艺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以及“柘荣剪纸衍生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闽东畲歌传承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工作坊。持续开展学习《摆脱贫困》进校园、红色经典诗词诵读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习近平早期思想研究》《闽东畲族红色故事选》《四库全书闽东卷》等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文化成果。
交流合作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与台湾义守大学、虎尾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开展闽台合作办学。
结语
学校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突出“地方性、师范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致力于走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不懈奋斗,在新时代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调配,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及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215.38亩,设东侨、蕉城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约35.6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0.73万余册,电子图书140.91万余册、电子期刊15.42万余册、学位论文48万余册,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等中外电子资源和畲族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馆藏和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
基层党组织
全校共有102个基层党组织,包括1个校党委,12个二级学院党委,89个党支部,其中在职教师党支部22个,机关党支部15个,学生党支部22个,附属宁德市医院党支部26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4个。截止2021年11月10日,全校共有党员1596人,其中在职教职医护员工党员854人,占在职教职医护员工总数29.5%;在职教师党员488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61.15%;学生党员611人,占学生总数5.56%;离退休教职工党员131人,占离退休教职工总数30.25%。
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958人,设11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31门,省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型学科4个、应用型专业群3个、服务地方产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项,省“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省级课程育人高校思想工作精品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46项(其中重大教改项目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本科优秀特色教材一部。学校关工委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学生社团“后山夜校”坚守志愿服务义务支教30多年,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村官助理志愿服务团荣获“强国杯”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一等奖。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8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300多项,学生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累计达143项。
师资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46人,具有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217人,博士141人,硕士43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46人,国家级人才称号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人、省“雏鹰计划”1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5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2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人,宁德市优秀人才17人,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11人,宁德市“天湖人才”100人。
科学研究
建设了“闽东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研究中心”“特色生物化工材料重点实验室”“海西海洋特色生物种质资源及生物制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特色药用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电机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冶金新材料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精准扶贫与反返贫研究中心”“闽东畲医畲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个,“宁德师范学院茶叶审评中心”“宁德师范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校内科研机构13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0余项,拥有各类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600余件,获省级科研成果奖8项。
服务社会
坚持扎根闽东,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设立了“闽东乡村振兴学院”。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青拓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合作建立了中科曙光产业学院,与正大集团合作建立了正大产业学院,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合作共建“宁德海洋渔业振兴学院”。与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方志委等合作成立全国首个方志培训中心(全国地方志系统宁德培训基地),开办首个地方志与地情文献人才培养专修班;与三祥新材股份公司合作开设订单培养班;与上汽集团、时代新能源等建立多个校企合作项目。获服务地方横向项目180余项,转化科研成果(含技术咨询)190余项,实施校级“服务地方专项行动计划”,共计立项250项,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企业实现项目对接30多项,选派服务地方科技特派员53人。每年举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训、教师岗前培训、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新型农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考试1.5万人次。持续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义务支教、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积极为宁德市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短板服务。
文化传承
建设了闽东之光·红色文化教育中心、畲族文化教育中心等两个中心展馆,两个中心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优秀文化传承基地、福建省首批高校党员教育基地等。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共建“传播闽东之光”协同创新中心,与各县(市、区)合作开展“闽东之光”进校园系列文化工程。组建了闽东地方文化研究、闽东红色文化研究、畲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等具有闽东特色的研究创新团队。设立了剪纸协会、茶艺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以及“柘荣剪纸衍生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闽东畲歌传承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工作坊。持续开展学习《摆脱贫困》进校园、红色经典诗词诵读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习近平早期思想研究》《闽东畲族红色故事选》《四库全书闽东卷》等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文化成果。
交流合作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与台湾义守大学、虎尾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开展闽台合作办学。
结语
学校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突出“地方性、师范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致力于走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不懈奋斗,在新时代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调配,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及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