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国有企业——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以追溯至1999年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及1994年创办的温州东方职业学校及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学校地处浙江省温州市,办学面积近1000亩,目前拥有滨海校区、甬江路校区、金竹校区三个校区和金海匠谷一个学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温州东方职业培训学校)、财经学院(温州跨境电商学院东方校区)、人文学院(智慧康养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温州供应链研究院)、数字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温州智能包装学院、温州市信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创新创业学院(瓯窑学院)、温州市食品研究所、温州市预制菜产业发展研究院、温州工艺美术学院、姜立纲学院(姜立纲书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初心和使命,弘扬“崇德笃学,精技修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紧靠行业,服务企业;产教协同,研创合一;开放包容,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改革,聚焦特色发展,着力培养“爱劳动、有涵养、懂技术、强技能、会创业、乐奉献”的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目前已经形成“医康养”“数智造”“财金管”“文旅航”等特色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为省级优势专业,“大数据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办学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己任,以“多元融合”激活区域经济发展为动力,重点打造“两带一阵”的产教融合格局。学校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同成立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服务平台,并先后成立“浙南产教融合合作联盟”“金海跨企业培训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产业学院”等平台,深度合作企业400 余家,构成富有特色“产教融合矩阵”。同时,打造以“畲乡学院”为中心的温州西部“绿色经济带”及以“金海产业学院”为主体的温州沿海“蓝色产业带”。其中“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浙南先进装备制造业产教融合基地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竹校区为市级高水平医养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年来,办学成果突出。学校获批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年度全省征兵工作突出单位”“浙江省高校反邪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学校”称号,被温州市评为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五融合、五柔性、五优化的现代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荣获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杨云教授主编的教材荣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学校新生报到率、学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月收入等重要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和同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留温就业率为65.34%,位居温州高校第一,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为97.71%,雇主满意度为99.25%。
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完善国际化办学格局体系,目前已与世界2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搭建了近10个专本硕直升的“立交桥”,与新西兰东部理工学院、韩国朝鲜大学等优秀高校以2.5+1.5+2,2.5+2.5+2等模式联合培养人才。
展望未来,学校将以产教融合为根本,以特色发展为路径,以提质培优为驱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育人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一流党建阵地优质校、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校、示范性职教集团引领校、特色化混合改制先行校,坚定不移向着“产业离不开、社会有影响”的具有鲜明地方行业产业特色的优质美丽幸福高职院校,以及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202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历:普高招生考生。
(3)年龄17-20周岁,净身高女生160cm-171cm,男生170cm-181cm。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5)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6)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7)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8)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
(9)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7日8:00—4月16日18:00。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在网上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视为报考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3月7日-4月16日18:00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纳,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 普高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3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请于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寄到我院招生办(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的平均分,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1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设置备录,按照报名人数的8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2)
学院网址:http://www.zjdfc.com
提前招生网址: http://tqzswdf.eduw.cn/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2)
2.网络咨询:http://tqzswdf.eduw.cn/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学校地处浙江省温州市,办学面积近1000亩,目前拥有滨海校区、甬江路校区、金竹校区三个校区和金海匠谷一个学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温州东方职业培训学校)、财经学院(温州跨境电商学院东方校区)、人文学院(智慧康养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温州供应链研究院)、数字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温州智能包装学院、温州市信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创新创业学院(瓯窑学院)、温州市食品研究所、温州市预制菜产业发展研究院、温州工艺美术学院、姜立纲学院(姜立纲书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初心和使命,弘扬“崇德笃学,精技修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紧靠行业,服务企业;产教协同,研创合一;开放包容,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改革,聚焦特色发展,着力培养“爱劳动、有涵养、懂技术、强技能、会创业、乐奉献”的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目前已经形成“医康养”“数智造”“财金管”“文旅航”等特色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为省级优势专业,“大数据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办学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己任,以“多元融合”激活区域经济发展为动力,重点打造“两带一阵”的产教融合格局。学校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同成立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服务平台,并先后成立“浙南产教融合合作联盟”“金海跨企业培训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产业学院”等平台,深度合作企业400 余家,构成富有特色“产教融合矩阵”。同时,打造以“畲乡学院”为中心的温州西部“绿色经济带”及以“金海产业学院”为主体的温州沿海“蓝色产业带”。其中“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浙南先进装备制造业产教融合基地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竹校区为市级高水平医养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年来,办学成果突出。学校获批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年度全省征兵工作突出单位”“浙江省高校反邪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学校”称号,被温州市评为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五融合、五柔性、五优化的现代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荣获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杨云教授主编的教材荣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学校新生报到率、学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月收入等重要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和同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留温就业率为65.34%,位居温州高校第一,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为97.71%,雇主满意度为99.25%。
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完善国际化办学格局体系,目前已与世界2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搭建了近10个专本硕直升的“立交桥”,与新西兰东部理工学院、韩国朝鲜大学等优秀高校以2.5+1.5+2,2.5+2.5+2等模式联合培养人才。
展望未来,学校将以产教融合为根本,以特色发展为路径,以提质培优为驱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育人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一流党建阵地优质校、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校、示范性职教集团引领校、特色化混合改制先行校,坚定不移向着“产业离不开、社会有影响”的具有鲜明地方行业产业特色的优质美丽幸福高职院校,以及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202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历:普高招生考生。
(3)年龄17-20周岁,净身高女生160cm-171cm,男生170cm-181cm。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5)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6)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7)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8)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
(9)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7日8:00—4月16日18:00。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在网上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视为报考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3月7日-4月16日18:00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纳,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 普高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3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请于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寄到我院招生办(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的平均分,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按照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按招生计划的1:6入围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1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设置备录,按照报名人数的8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2)
学院网址:http://www.zjdfc.com
提前招生网址: http://tqzswdf.eduw.cn/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2)
2.网络咨询:http://tqzswdf.eduw.cn/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