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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之一、长三角南翼重要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学校筹建于1999年;2001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2006年,浙江省台州工业学校和浙江贸易经济学校先后成建制并入。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2年,学校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学校列入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约505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7亿元(其中教研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汽车学院、中德学院、艺术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637人,其中高级职称193人,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19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1人入选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1人入选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省首席技师1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开设33个专业,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骨干专业3个,省示范专业3个、省优势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拥有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教学和课堂改革项目57项,国家规划、省级重点等教材35部,省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教性、职教性、地方性”的“三性”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秉承服务民营经济、面向产城融合、精于台州制造的办学理念,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8个、实训实验室221个,拥有国家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个、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瞄准工程师助理、工段长、核心设备使用者、检测调试人员等核心技术岗位,着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学生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5项,获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94项。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近6万名优秀高职人才,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就业率连续多年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持续推进合作办学国际化,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20多所国(境)内外大学或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德国bbw教育集团合作举办中德学院、参加省“一带一路”职业与语言培训中心等职教合作项目。此外,学校还注重师资提升国际化、学生培养国际化,积极开展国际引智和外籍教师聘任工作,多渠道提高师生海外交流学习的比例和质量。

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省级金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英语翻译证书甲级考试培训核心合作机构、浙江省首批涉台教育基地、浙江省首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等相继落户我校。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立足台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把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质高职院校。


多渠道提高师生海外交流学习的比例和质量。

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省级金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英语翻译证书甲级考试培训核心合作机构”、“浙江省首批涉台教育基地”、“浙江省首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台州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培训中心”等相继落户我校。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立足台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把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质高职院校。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浙江省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第八条 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考生要先于2021年3月8日9:00-4月2日16:00期间,进入我校招生网站(http://zs.tzvtc.edu.cn 或 http://zzzs.tzvtc.edu.cn ),通过链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系统报名后无法调整或删除报名信息。

(二)入围测试名单生成。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招生人数的400%确定入围测试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入围测试名单。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400%,则全部入围。入围综合测试名单于2021年4月8日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三)进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的同学,须于2021年4月9日-12日下午16:00期间,通过我校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通过支付宝扫描方式,向学校缴纳报名费140元/人,学校不接受现金缴付。

(四)完成网上确认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4月15日-17日,自行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校考准考证,校考入场须凭此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并用。

(五)未办理上述报名流程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各环节时间安排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各环节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段:2021年3月8日9:00-4月2日16:00;

(二)公布入围名单:2021年4月8日;

(三)入围考生网上确认和缴费:2021年4月9日-4月12日16: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17日;

(五)测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周日)9:30-11:30(其中上机操作测试时间为9:30-11:00)

(六)测试成绩公布:2021年4月22日;

(七)受理考生查分:2021年4月23日9:00-16:00;

(八)公示与录取时间:2021年5月6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5月7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服务平台;5月9日-14日按省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规则完成录取;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九)5月17-30日学校和省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生成考生校考总成绩及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参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定,“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定。

第十六条 遇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1)依随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普高考生为学考单科数学、语文、外语(其中商务英语专业根据外语、数学、语文)、专业指定科目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为技能操作、理论知识;(3)按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等第、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科特长及竞赛获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备录取”考生名单;或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总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3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入网确认的即视自动放弃处理,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60089

(三)监督举报电话:13732337257

(四)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tzzyjsxyzs)

(五)报名和查询网址:

http://zs.tzvtc.edu.cn或http://zzzs.tzv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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