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坚持“开放、合作、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求实、求精、求新”的校训。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学校先后获评教育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学院;2016年,获评首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院奖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8年,荣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高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金奖。2019年,获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前十)。
学校有滨江和海宁两个校区,占地918亩,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991人,教职工8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60余人,正高职称50余人、副高职称136人,双师素质比例90.4%。目前,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支,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优秀教师2名,国家级技术能手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3名,浙江省151第二层次2名、第三层次15名,各项人才队伍标志性成果名列全国示范性高职前列。学校具有“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科研与技术服务、生产”五位一体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25个,各类实训室266个。拥有“国家级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智能制造及轨道交通实训基地”、“‘浙江智造’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另有先进制造技术实训基地、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基地、3D打印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物联网技术实训基地等6个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1亿元。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学院、自动化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学院、数字商贸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增材制造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部门;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8个专业,其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技术专业群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有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专业6个、教育部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类2个、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7个、特色专业5个。学院实施“二三+X”制人才培养模式,即“技术技能双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各专业分方向对准X个核心岗位,实施“3X5”课程体系,取得与岗位核心能力相配套的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重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习选择权,目前学校共有80个专业方向。有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课程、25门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5项。学校把“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特色,学生的技术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100%。坚持以赛促练,近年来学生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以上各类奖项450余项。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平均达98%以上,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茅。
学校承担了国家863项目《汽车曲轴随动磨削机床及其相关工艺(国家863计划)》、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五轴联动数控卷簧机研制》等一批产业化项目,《热流道技术及应用研究》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环保型抗氧化铜基复合触头材料的研制及其产业化》获浙江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三等奖、《基于激光干涉计量法的水凝胶聚合过程的监测》,(一种高精度失真度测量仪的研制》获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三等等奖项。《高精度中小型SLM工艺与装备研发及应用》被立项为2019年度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环境感知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应用》被立项为2021年度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学校已累计授权专利3164项,其中发明专利135项。已有44项发明专利、283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让。学校建有教育部“中小企业车间智能化改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交通运输部“国家级轨道交通行业研发中心(杭州)”。培育“高端数控装备创新团队”、“协同控制与工业网络技术创新团队”、“机电一体化设备研发”、“柔性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团队”、“成型技术与智能控制创新团队”、“大数据应用技术科技创新团队”等18支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和社会培训。是全省最大职教师培训基地,电力行业许可培训项目门类最全培训单位。2012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协作联盟”、“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职工教育分会”秘书处设在我院,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6年,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仅开展电工、车工等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鉴定,同时还开展教师教学能力、西门子数控系统、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心理咨询师等各类培训。近五年来,培训83136人、鉴定(考核)61606人次;承办世界技能大赛邀请赛、国家级和省级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89次270余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素质教育,打造“风雅机电”文化育人模式,建成“双休日工程”、“金石文化”等2个浙江省级校园文化品牌,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学校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向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奋进。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http://www.zime.edu.cn
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有滨江和海宁两个校区,占地918亩,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991人,教职工8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60余人,正高职称50余人、副高职称136人,双师素质比例90.4%。目前,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支,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优秀教师2名,国家级技术能手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3名,浙江省151第二层次2名、第三层次15名,各项人才队伍标志性成果名列全国示范性高职前列。学校具有“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科研与技术服务、生产”五位一体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25个,各类实训室266个。拥有“国家级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智能制造及轨道交通实训基地”、“‘浙江智造’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另有先进制造技术实训基地、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基地、3D打印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物联网技术实训基地等6个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1亿元。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学院、自动化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学院、数字商贸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增材制造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部门;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8个专业,其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技术专业群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有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专业6个、教育部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类2个、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7个、特色专业5个。学院实施“二三+X”制人才培养模式,即“技术技能双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各专业分方向对准X个核心岗位,实施“3X5”课程体系,取得与岗位核心能力相配套的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重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习选择权,目前学校共有80个专业方向。有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课程、25门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5项。学校把“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特色,学生的技术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100%。坚持以赛促练,近年来学生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以上各类奖项450余项。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平均达98%以上,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茅。
学校承担了国家863项目《汽车曲轴随动磨削机床及其相关工艺(国家863计划)》、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五轴联动数控卷簧机研制》等一批产业化项目,《热流道技术及应用研究》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环保型抗氧化铜基复合触头材料的研制及其产业化》获浙江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三等奖、《基于激光干涉计量法的水凝胶聚合过程的监测》,(一种高精度失真度测量仪的研制》获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三等等奖项。《高精度中小型SLM工艺与装备研发及应用》被立项为2019年度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环境感知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应用》被立项为2021年度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学校已累计授权专利3164项,其中发明专利135项。已有44项发明专利、283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让。学校建有教育部“中小企业车间智能化改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交通运输部“国家级轨道交通行业研发中心(杭州)”。培育“高端数控装备创新团队”、“协同控制与工业网络技术创新团队”、“机电一体化设备研发”、“柔性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团队”、“成型技术与智能控制创新团队”、“大数据应用技术科技创新团队”等18支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和社会培训。是全省最大职教师培训基地,电力行业许可培训项目门类最全培训单位。2012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协作联盟”、“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职工教育分会”秘书处设在我院,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6年,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仅开展电工、车工等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鉴定,同时还开展教师教学能力、西门子数控系统、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心理咨询师等各类培训。近五年来,培训83136人、鉴定(考核)61606人次;承办世界技能大赛邀请赛、国家级和省级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89次270余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素质教育,打造“风雅机电”文化育人模式,建成“双休日工程”、“金石文化”等2个浙江省级校园文化品牌,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学校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向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奋进。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http://www.zime.edu.cn
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