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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公办高等旅游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拥有萧山、千岛湖两大校区,共占地1080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两大校区分别与钱塘江、千岛湖交相辉映。萧山校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千岛湖校区依山傍湖,尽享5A级景区资源,是理想的求知圣地。学校前身为1983年创建的浙江省旅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升格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旅游类唯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旅游局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连续四年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三年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荣获首批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学校设有酒店管理学院、旅行服务与管理学院、旅游规划与设计学院、厨艺学院、旅游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千岛湖校区管委会(千岛湖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徐霞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西式烹饪工艺、空中乘务等30个旅游类专业,其中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重点建设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专业1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示范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

学校坚持“依托行业、产学结合、接轨国际”的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已稳居全国旅游类高职高专院校前列。拥有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3个,其中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建有全国惟一的旅游类专题博物馆——浙江旅游博物馆,拥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智库、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统计数据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标准化研究基地、浙江省乡村旅游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旅游培训中心、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浙江省智慧旅游体验中心等十大研究平台,也是浙江省旅游产业产教融合联盟的牵头单位,是13个联盟中唯一一家高职院校的牵头单位。校企合作方面,学校先后与全省60多个县(市、区)和开元酒店集团、乌镇旅业集团等18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与凯悦、开元、蜗牛等企业共建产业学院9个,建有现代学徒制班级15个,形成以省部共建为重点、局校共建为支撑、“1+6”校企(地)合作工程为平台的多方联动式办学机制。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秉承“励志、惟实、博爱、精致”的校训,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和高品质的教学团队。学校为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全省第一所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全国首批“中美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项目院校。现设有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澳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在国外设立中俄旅游学院、中塞旅游学院、中意厨艺学院三个合作办学机构,成功实现了走出去办学。学校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澳大利亚威廉•安格力斯学院、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意大利ALMA国际餐饮学院、俄罗斯国立旅游与服务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台湾高雄餐旅大学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迪斯尼公司、阿联酋迪拜豪华酒店集团、意大利歌诗达邮轮集团、日本温泉饭店等80余家全球顶尖旅游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每年出国(境)留学、研修、实习、访问的学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2%以上,同时每年招收来自韩国、日本、俄罗斯、荷兰等国留学生近百名,聘请外籍教师近25名,85%的一线教师与管理者有国(境)外学习培训、考察访问经历。2018年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一;2017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截至2021年10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836人,教职员工730余人,其中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2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其中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1名,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名,国家旅游业青年专家5名,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6名,浙江省学科带头人1名,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3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38项;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6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4项;国家级教材建设奖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9门。

“互融为和,克己为礼,业精于勤,功成于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将继承与发扬“和礼勤进”的旅院精神,按照“改革为要、师生为本、产业为基、专业为核、开放为径”的总体建设思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致力于培养有社会之责任、敬业之精神、博爱之胸怀、国际之视野的旅游英才,努力建设成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旅游高等职业院校;着力打造成为新时代立德树人的示范校、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智囊团和中国旅游职业教育的引领者,成为旅游职业教育的“中国品牌”和“中国服务”人才培养的摇篮,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职业教育的领跑者,全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公办高等旅游院校。学校现为全国唯一的旅游类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唯一的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育人成效50强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同时也是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拥有杭州、千岛湖两大校区,共占地10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共495名计划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国际运营):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顶级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2.空中乘务: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民航服务与管理技能,良好职业形象和人文素养,较强的安全和服务意识,符合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民航服务人才。

3.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以国际化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注重外语能力、服务技能、管理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旨在培养具有跨文化交流能力、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中层以上酒店管理人才。

4.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综合素质优、发展潜力强的国际品牌饭店高级服务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国际旅行社计调、营销策划、门市接待、产品策划、客户关系管理、导游等一线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6.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烹饪人才。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空中乘务: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4cm~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0.7以上(C字表),无色盲;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无精神类疾病,具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②酒店管理(国际运营):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③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4.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等第不限制。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文秘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第九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条 确定报名资格和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

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各专业各科类按招生计划的400%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确定综合素质测试考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同分上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的400%,则该专业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完善个人联系信息。

3.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4.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5.查询或选择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试前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外语、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除语文、外语之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的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①专业面试环节:

空中乘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挂黄牌,等待复试;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发音及听说能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职业素养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黄牌)结束考试。

其他专业: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发音及听说能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②专业面试着装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初试着装要求:

女生:不化浓妆、不戴美瞳、不穿袜子;着合身短袖上衣,裙子长度约膝上一寸;额前不留刘海,两侧不遮盖耳部,长发梳辫子或盘发;需脱鞋入场。

男生:着合身短袖上衣、五分裤,以方便起蹲;需脱鞋入场。

复试着装要求:整齐得体,女生可穿中跟女鞋。

2)其他专业要求:考生不化浓妆,着装要求整齐、正式。

③专业面试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其他专业: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④专业面试考官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4.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普高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满分7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满分65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并公布。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1.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外语学考、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语文学考、综合素质测试中英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中英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绩高低排名。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学费标准”栏;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校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30项资助政策。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寒暑假交通费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特困生伙食费补助、新生校服费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资助、技能考证补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校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

3.微信公众号:tczjzsjy

  4.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5.学校网址:http://www.tourzj.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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