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畔,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办学60多年来,学校先后被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学校现有杭州萧山、学院路和绍兴上虞三个校区,共占地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000余名,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500余万元,各类纸质图书99万余册、电子图书96万余册。学校建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个浙江省“十三五”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余个中外合作实训基地、各类实验实训室78个;建有各类校外实习基地745家,其中省级示范性校外基地52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128家。学校为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类高职师资华东片培训中心和浙江省建造师资格注册培训机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房地产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高职高专建设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等。
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学院、建筑设备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建筑一体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教育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实验实训部2个部。开设35个专业(方向),其中,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国家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2个,浙江省“十三五”高职高专优势专业5个,浙江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30余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348人,高级职称教师143人,博士20人。1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5名教师获得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2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省级教学名师称号、2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省级教坛新秀称号、1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称号、1名教师获得浙江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称号、15名教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教师成为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5名教师列入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建成“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BIM教学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土建类BIM技术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培养培训基地”,108名教师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国家级注册师执业资格。
学校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88项,编写出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教材等110余本,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4项、厅级科研项目536项,获授权专利430项,出版专著38部;成立校企研发中心27家,其中省级研发中心6家,市级研发中心7家;师生参与编写工法60余部,其中国家级工法2部、省级工法18部。学校还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建设科技一等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项25项。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多元合作开放办学宗旨,携手名企,持续推进联合办学、联合育人的“1+1”校企合作学院,先后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建“金都绿色建筑联合学院”“五洲管理学院”“亚厦学院”“绿城学院”“悦容学院”5家合作学院;校企共同试点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与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风华城市服务学院”;依托行业,创新实践“1+1+X”办学模式,成立了浙江省建筑业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装饰幕墙联合学院、浙江省智慧城管联合学院、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浙江省市政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房地产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7家行业联合学院;立足专业,积极探索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园林工程、城市信息化4家“1+X”专业一体化发展联盟。
学校持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主动参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进中外交流合作,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有成效的办学国际化格局,与菲律宾八打雁州立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菲“一带一路”建筑技能人才丝路学院并在菲开展首次授课;与菲律宾唐博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菲“一带一路”建筑职业教育联盟,开展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与亚太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合作共建援外建设培训项目。学校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外新技术16项,建有中德合作建筑新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国际工程方向),首次立项8门双语课程和4门国际元素微课程,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交换生研学项目。学校还积极拓宽国际合作空间,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美国路创电子公司三方合作共建“高职院校现代楼宇智能化专业提升项目”,并成功举办“百千万计划混合培训班”。
学校学院路校区设立继续教育学院,立足建设行业,坚持以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和专业继续教育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横向从建筑工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专业技术人员,纵向从技工、技师到工程师的各类各级建设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了建设产业工人从入岗、转岗到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的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通道。委托承担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及全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统筹、指导、服务工作。是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省建筑工人培训测试单位、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测试单位、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测试单位。年培训各类各级建设行业人员超3万人、年承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超2万人。
学校坚持“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素质养成为根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塑造校园品牌文化,拥有鲁班文化、心育文化、定向体育文化3个省级高校校园文化品牌,“鲁班文化”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生舞蹈作品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大艺展”一等奖、学生科技作品连续两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挑战杯”竞赛特等奖,连续三年获得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荣誉;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等国家级活动;创建了57个学生社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园,拥有创业孵化项目19个。近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部级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等各类奖项达270余项。连续三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融天下建设与心、担建设天下于肩”。学校将紧贴建设行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树人立校、质量兴校、专业名校、人才强校、合作活校、服务优校、文化铸校、科学治校八大计划,弘扬“敢亮剑、志筑强”的建院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订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62、省标代码0052。办学地点:杭州校区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上虞校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学校。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460名,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计算机类、文秘类、电子电工类)120名,共计580名。学制均为3年,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已办理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其中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应无色盲。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等第不限制,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七条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 31日18:00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sw.zjjy.net),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八条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根据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五门折算分,折算方法见表2)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则按其实际报考人数入围。若入围资格线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第九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在4月8日20: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网上确认和缴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准考证打印。4月1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1.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总分1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选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自选科目”由我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等第成绩最优的一门,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第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往届生技术成绩=(通用技术折算分值+信息技术折算分值)/2。换算方法如下表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拟录取时如果总成绩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技术、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折算分、职业技能操作、职业技能理论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若某专业某类别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该专业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82606927。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编: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传真电话:0571-82608052。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jjy.net/。
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学校现有杭州萧山、学院路和绍兴上虞三个校区,共占地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000余名,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500余万元,各类纸质图书99万余册、电子图书96万余册。学校建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个浙江省“十三五”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余个中外合作实训基地、各类实验实训室78个;建有各类校外实习基地745家,其中省级示范性校外基地52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128家。学校为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类高职师资华东片培训中心和浙江省建造师资格注册培训机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房地产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高职高专建设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等。
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学院、建筑设备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建筑一体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教育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实验实训部2个部。开设35个专业(方向),其中,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国家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2个,浙江省“十三五”高职高专优势专业5个,浙江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30余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348人,高级职称教师143人,博士20人。1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5名教师获得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2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省级教学名师称号、2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省级教坛新秀称号、1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称号、1名教师获得浙江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称号、15名教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教师成为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5名教师列入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建成“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BIM教学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土建类BIM技术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培养培训基地”,108名教师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国家级注册师执业资格。
学校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88项,编写出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教材等110余本,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4项、厅级科研项目536项,获授权专利430项,出版专著38部;成立校企研发中心27家,其中省级研发中心6家,市级研发中心7家;师生参与编写工法60余部,其中国家级工法2部、省级工法18部。学校还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建设科技一等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项25项。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多元合作开放办学宗旨,携手名企,持续推进联合办学、联合育人的“1+1”校企合作学院,先后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建“金都绿色建筑联合学院”“五洲管理学院”“亚厦学院”“绿城学院”“悦容学院”5家合作学院;校企共同试点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与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风华城市服务学院”;依托行业,创新实践“1+1+X”办学模式,成立了浙江省建筑业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装饰幕墙联合学院、浙江省智慧城管联合学院、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浙江省市政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房地产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7家行业联合学院;立足专业,积极探索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园林工程、城市信息化4家“1+X”专业一体化发展联盟。
学校持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主动参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进中外交流合作,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有成效的办学国际化格局,与菲律宾八打雁州立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菲“一带一路”建筑技能人才丝路学院并在菲开展首次授课;与菲律宾唐博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中菲“一带一路”建筑职业教育联盟,开展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与亚太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合作共建援外建设培训项目。学校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外新技术16项,建有中德合作建筑新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国际工程方向),首次立项8门双语课程和4门国际元素微课程,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交换生研学项目。学校还积极拓宽国际合作空间,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美国路创电子公司三方合作共建“高职院校现代楼宇智能化专业提升项目”,并成功举办“百千万计划混合培训班”。
学校学院路校区设立继续教育学院,立足建设行业,坚持以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和专业继续教育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横向从建筑工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专业技术人员,纵向从技工、技师到工程师的各类各级建设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了建设产业工人从入岗、转岗到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的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通道。委托承担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及全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统筹、指导、服务工作。是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省建筑工人培训测试单位、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测试单位、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测试单位。年培训各类各级建设行业人员超3万人、年承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超2万人。
学校坚持“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素质养成为根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塑造校园品牌文化,拥有鲁班文化、心育文化、定向体育文化3个省级高校校园文化品牌,“鲁班文化”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生舞蹈作品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大艺展”一等奖、学生科技作品连续两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挑战杯”竞赛特等奖,连续三年获得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荣誉;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等国家级活动;创建了57个学生社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园,拥有创业孵化项目19个。近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部级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等各类奖项达270余项。连续三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融天下建设与心、担建设天下于肩”。学校将紧贴建设行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树人立校、质量兴校、专业名校、人才强校、合作活校、服务优校、文化铸校、科学治校八大计划,弘扬“敢亮剑、志筑强”的建院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订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62、省标代码0052。办学地点:杭州校区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上虞校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学校。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460名,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计算机类、文秘类、电子电工类)120名,共计580名。学制均为3年,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已办理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其中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应无色盲。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等第不限制,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七条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 31日18:00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sw.zjjy.net),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八条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根据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五门折算分,折算方法见表2)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则按其实际报考人数入围。若入围资格线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第九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在4月8日20: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网上确认和缴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准考证打印。4月1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1.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总分1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选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自选科目”由我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等第成绩最优的一门,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第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往届生技术成绩=(通用技术折算分值+信息技术折算分值)/2。换算方法如下表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拟录取时如果总成绩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技术、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折算分、职业技能操作、职业技能理论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若某专业某类别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该专业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82606927。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编: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传真电话:0571-82608052。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jjy.net/。
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